重金屬污染

由重金屬或其化合物造成的污染

重金屬污染指由重金屬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環境污染。主要由採礦、廢氣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屬超標製品等人為因素所致。因人類活動導致環境中的重金屬含量增加,超出正常範圍,直接危害人體健康,並導致環境質量惡化。2011年4月初,我國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獲得國務院正式批複,防治規劃力求控制5種重金屬。

基本定義


重金屬污染指由重金屬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如日本的水俁病是由汞污染所引起。其危害程度取決於重金屬在環境、食品和生物體中存在的濃度和化學形態。
重金屬污染主要表現在水污染中,還有一部分是在大氣和固體廢物中。

主要特點


重金屬水銀
重金屬原義是指比重大於5的金屬(密度大於4.5 克每立方厘米的金屬),包括金、銀、銅、鐵、鉛等。重金屬污染與其他有機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機化合物可以通過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學的或生物的凈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屬具有富集性,很難在環境中降解。
目前中國由於在重金屬的開採、冶鍊、加工過程中,造成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鈷等進入大氣、水、土壤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如隨廢水排出的重金屬,即使濃度小,也可在藻類和底泥中積累,被魚和貝類體表吸附,產生食物鏈濃縮,從而造成公害。
水體中金屬有利或有害不僅取決於金屬的種類、理化性質,而且還取決於金屬的濃度及存在的價態和形態,即使有益的金屬元素濃度超過某一數值也會有劇烈的毒性,使動植物中毒,甚至死亡。
金屬有機化合物(如有機汞、有機鉛、有機砷、有機錫等)比相應的金屬無機化合物毒性要強得多;可溶態的金屬又比顆粒態金屬的毒性要大;六價鉻三價鉻毒性要大等等。
重金屬在人體內能和蛋白質及各種酶發生強烈的相互作用,使它們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過人體所能耐受的限度,會造成人體急性中毒、亞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對人體會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發生的水俁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鎘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屬污染引起的。
重金屬在大氣、水體、土壤、生物體中廣泛分佈,而底泥往往是重金屬的儲存庫和最後的歸宿。當環境變化時,底泥中的重金屬形態將發生轉化並釋放造成污染。重金屬不能被生物降解,但具有生物累積性,可以直接威脅高等生物包括人類,有關專家指出,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已受污染土壤沒有治理價值,只能調整種植品種來加以迴避。因此,底泥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

污染來源


科技是一把雙刃劍,20世紀以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與此同時,人類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由於工業“三廢”機動車尾氣的排放、污水灌溉和農藥、除草劑、化肥等的使用以及礦業的發展,嚴重地污染了土壤、水質和大氣。
據報道,1989年中國有色冶金工業向環境中排放重金屬Hg為56 t,Cd為88 t,As為173 t,Pb為226t。美國科學家對一些公路及城市的土壤進行過化學分析,發現其中鉛的含量出奇的高,達到最大允許量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
2004年,夏厚林等人根據中國藥典2000 版一部附錄重金屬檢查法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的《藥用植物及製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中有關鉛、鎘、汞的測定法,測定了元胡止痛片中重金屬總量,結果鉛、鎘、汞含量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標。
孟加拉國的12500萬人口中有3500-7700萬人在飲用被污染的水。重金屬污染目前已相當嚴重,其對環境和生物的危害極大,同時,其易通過食物鏈而富集,因此,已經引起了世界各國科學家的高度重視,解決這個問題已迫在眉睫。

防治條例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環境保護部牽頭,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各省(區、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徵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藉助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製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許可權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四)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五)系統構建標準體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標準;修訂農藥包裝標準,增加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適時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測試方法,研製土壤環境標準樣品。各地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六)全面強化監管執法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七)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佈等信息進行更新。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牽頭,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八)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鍊、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九)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000萬畝。(農業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十)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並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範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參與)
(十一)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範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負責)
四、實施建設用地准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 
(十二)明確管理要求。建立調查評估制度。2016年底前,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鍊、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採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國土資源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十三)落實監管責任。地方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徵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十四)嚴格用地准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十六)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十七)強化空間布局管控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十八)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佈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適時修訂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有色金屬冶鍊、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築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並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範拆除活動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發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內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省(區)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環境保護部、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參與)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並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完善重金屬相關行業准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後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提高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後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後產能。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鍊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並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採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部分城市開展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參與)
(十九)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自2017年起,在江蘇、山東、河南、海南等省份選擇部分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到2020年,推廣到全國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供銷合作總社等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路,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河北、遼寧、山東、河南、甘肅、新疆等農膜使用量較高省份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範獸葯、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部分生豬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水利部牽頭,農業部參與)
(二十)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範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於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築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範。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誌產品。(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參與)

污染分類


鉛污染

是可在人體和動物組織中積蓄的有毒金屬。主要來源於各種油漆、塗料、蓄電池、冶鍊、五金、機械、電鍍、化妝品、染髮劑、釉彩碗碟、餐具、燃煤、膨化食品、自來水管等。它是通過皮膚、消化道、呼吸道進入體內與多種器官親和,主要毒性效應是貧血症、神經機能失調和腎損傷,易受害的人群有兒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鉛對水生生物的安全濃度為0.16mg/L,用含鉛0.1~4.4mg/L的水灌溉水稻和小麥時,作物中鉛含量明顯增加。人體內正常的鉛含量應該在0.1毫克/升,如果含量超標,容易引起貧血,損害神經系統。而幼兒大腦受鉛的損害要比成人敏感得多,一旦血鉛含量超標,應該採取積極的排鉛毒措施。兒童可服用排鉛口服液或藉助其他產品進行排鉛。

鎘污染

鎘不是人體的必要元素。鎘的毒性很大,可在人體內積蓄,主要積蓄在腎臟,引起泌尿系統的功能變化;鎘主要來源有電鍍、採礦、冶鍊、燃料、電池和化學工業等排放的廢水;廢舊電池中鎘含量較高、也存在於水果和蔬菜中,尤其是蘑菇,在奶製品和穀物中也有少量存在,鎘能夠取代骨中鈣,使骨骼嚴重軟化,骨頭寸斷,會引起胃臟功能失調,干擾人體和生物體內鋅的酶系統,導致高血壓症上升。易受害的人群是礦業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水中含鎘0.1mg/L時,可輕度抑制地面水的自凈作用,鎘對白鰱魚的安全濃度為0.014mg/L,用含鎘0.04Mg/L的水進行灌溉時,土壤和稻米受到明顯污染,農灌水中含鎘0.007mg/L時,即可造成污染。正常人血液中的鎘濃度小於5微克/升,尿中小於1微克/升。鎘能夠干擾骨中鈣,如果長期攝入微量鎘,使骨骼嚴重軟化,骨頭寸斷,引起骨痛病,其還會引起胃臟功能失調,並干擾人體和生物體內鋅的酶系統,導致高血壓症上升。

汞污染

汞及其化合物屬於劇毒物質,可在人體內蓄積。主要來源於儀錶廠、食鹽電解、貴金屬冶鍊、化妝品、照明用燈、齒科材料、燃煤、水生生物等。血液中的金屬汞進入腦組織后,逐漸在腦組織中積累,達到一定的量時就會對腦組織造成損害,另外一部分汞離子轉移到腎臟。進入水體的無機汞離子可轉變為毒性更大的有機汞,由食物鏈進入人體,引起全身中毒作用;易受害的人群有女性,尤其是准媽媽、嗜好海鮮人士;天然水中含汞極少,一般不超過0.1μg/L。正常人血液中的汞小於5-10微克/升,尿液中的汞濃度小於20微克/升。如果急性汞中毒,會誘發肝炎和血尿

砷污染

是人體的非必需元素,元素砷的毒性極低,而砷的化合物均有劇毒,三價砷化合物比其它砷化合物毒性更強。砷通過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接觸進入人體,如攝入量超過排泄量,砷就會在人體的肝、腎、肺、子宮胎盤、骨骼、肌肉等部位蓄積,與細胞中的酶系統結合,使酶的生物作用受到抑制失去活性,特別是在毛髮、指甲中蓄積,從而引起慢性砷中毒,潛伏期可達幾年甚至幾十年,慢性中毒有消化系統癥狀、神經系統癥狀和皮膚病變等。砷還有致癌作用,能引起皮膚癌,在一般情況下,土壤、水、空氣、植物和人體都含有微量的砷,對人體不會構成危害。主要來源於採礦、冶金、化化學製藥、玻璃工業中的脫色劑、各種殺蟲劑、殺鼠劑、砷酸鹽藥物、化肥、硬質合金、皮革、農藥等;危害的人群有農民、家庭主婦、特殊職業工人群體。地面水中含砷量因水源和地理條件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淡水為0.2~230μm/L,平均為0.5μm/L,海水為3.7μm/L。如果24小時內尿液中的砷含量大於100微克/升就使中樞神經系統發生紊亂,並有致癌的可能。而且如果孕婦體內砷超標還會誘發畸胎。

鉻污染

主要來源於劣質化妝品原料、皮革製劑、金屬部件鍍鉻部分,工業顏料以及鞣革、橡膠和陶瓷原料等;如誤食飲用,可致腹部不適及腹瀉等中毒癥狀,引起過敏性皮炎或濕疹,呼吸進入,對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引起咽炎支氣管炎等。水污染嚴重地區居民,經常接觸或過量攝入者,易得鼻炎、結核病、腹瀉、支氣管炎、皮炎等。

銅污染

指銅(Cu)及其化合物在環境中所造成的污染。主要污染來源是銅鋅礦的開採和冶鍊、金屬加工、機械製造、鋼鐵生產等。冶鍊排放的煙塵是大氣銅污染的主要來源。

鎳污染

是由鎳及其化合物所引起的環境污染。冶鍊鎳礦石及冶鍊鋼鐵時,部分礦粉會隨氣流進入大氣。在焙燒過程中也有鎳及其化合物排出,主要為不溶於水的硫化鎳(NiS),氧化鎳(NiO)、金屬鎳粉塵等,成為大氣中的顆粒物。燃燒生成的鎳粉塵遇到熱的一氧化碳,會生成易揮發的、劇毒的致癌物羰基鎳[Ni(CO)4]。精鍊鎳的作業工人,患鼻腔癌和肺癌的發病率較高。鍍鎳工業、機器製造業、金屬加工業的廢水中常含有鎳,常用鹼法處理工業廢水,使其生成氫氧化鎳[Ni(OH)2]沉澱而清除掉。鎳可在土壤中富集,含鎳的大氣顆粒物沉降、含鎳廢水灌溉、動植物殘體腐爛、岩石風化等都是土壤中鎳的來源。植物生長會吸收土壤中的鎳。鎳含量最高的植物是綠色蔬菜和煙草,可達1.5-3ppm。鎳對水稻產生毒性的臨界濃度是20ppm。中國規定車間空氣中羰基鎳的最高容許濃度為0.001mg/m3,地面水中鎳的最高容許濃度為0.5mg/L。

鋅污染

是指鋅及化合物所引起的環境污染。主要污染源有鋅礦開採、冶鍊加工、機械製造以及鍍鋅、儀器儀錶、有機物合成和造紙等工業的排放。汽車輪胎磨損以及煤燃燒產生的粉塵、煙塵中均含有鋅及化合物,工業廢水中鋅常以鋅的羥基絡合物存在。

主要危害


環境污染

從環境污染方面,重金屬是指汞、鎘、鉛以及“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重金屬。對人體毒害最大的有5種:鉛、汞、砷、鎘、鉻。這些重金屬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飲用后毒性放大,與水中的其他毒素結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機物。
土壤污染,可以用耐重金屬的植物修復,可以用來做遊樂園等,非農業耕地,美國有這樣的例子,安徽銅陵銅尾礦與澳大利亞合作,進行
植物修復,效果已初見端倪。
重金屬一般以天然濃度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但由於人類對重金屬的開採、冶鍊、加工及商業製造活動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鈷等進入大氣、水、土壤中,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

人體傷害

以各種化學狀態或化學形態存在的重金屬,在進入環境或生態系統后就會存留、積累和遷移,造成危害。如隨廢水排出的重金屬,即使濃度小,也可在藻類和底泥中積累,被魚和貝的體表吸附,產生食物鏈濃縮,從而造成公害。如日本的水俁病,就是因為燒鹼製造工業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汞,在經生物作用變成有機汞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煉鋅工業和鎘電鍍工業所排放的鎘所致。汽車尾氣排放的鉛經大氣擴散等過程進入環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鉛的濃度已有顯著提高,致使近代人體內鉛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約100倍,損害了人體健康。重金屬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常見的有:
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臟,對大腦、神經、視力破壞極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會導致人中毒。
鎘:導致高血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破壞骨骼和肝腎,並引起腎衰竭。
鉛:是重金屬污染中毒性較大的一種,一旦進入人體將很難排除。能直接傷害人的腦細胞,特別是胎兒的神經系統,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鈷:能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
釩:傷人的心、肺,導致膽固醇代謝異常。
銻:砷能使銀首飾變成磚紅色,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
鉈:會使人多發性神經炎。
錳:超量時會使人甲狀腺機能亢進。也能傷害重要器官。
砷:是砒霜的組分之一,有劇毒,會致人迅速死亡。長期接觸少量,會導致慢性中毒。另外還有致癌性。
這些重金屬中任何一種都能引起人的頭痛、頭暈、失眠、健忘、神精錯亂、關節疼痛、結石、癌症。
近年,關於重金屬污染事件屢見不鮮,從湖南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陝西鳳翔數百兒童鉛超標到重金屬污染“菜籃子”等等,近日南方周末又有報道說,飲水機內也存在重金屬污染,可見重金屬污染已影響到我們的生活環境。我們常見的塑料門窗也同樣存在重金屬鉛的污染。塑料門窗屬於PVC異型材,PVC異型材用熱穩定劑體系主要有鉛鹽、有機錫、鈣鋅及其複合穩定劑。因鉛鹽穩定劑的穩定效果好,成為了目前中國塑料門窗生產中使用最多的穩定劑,但因鉛的毒性,雖然並不直接與人體接觸,仍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威脅。北美地區不準硬聚氯乙烯門窗使用鉛穩定劑。加拿大衛生部1996-48文件,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第96-150文件和第4426號文件對此均有明確規定。但鉛鹽穩定劑的污染問題在中國目前尚未得到重視。

防範意識


以上大多是人為造成的污染,只有通過人類自身行為改變這一狀況,首先,從思想上重視了解重金屬對人類及環境造成的危害,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只有保護好生存環境,才能保護人類自己;從行為上,要從個人做起,配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環境保護的規定,企業要加強管理,並且做好監督管理機制,使措施落到實處,不能只以人為本,還要考慮動植物及環境所能承受的壓力,這樣,人類才有立足之地。總之,只要以保護環境為出發點,重金屬污染問題就能降到最低點。
水體中的金屬元素按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可分為三類:一是人體健康必須的常量元素如:鈉、鉀、鈣、鎂和微量元素如:鐵、錳、銅、鋅、鎳、鈷、硒、釩、鉬、硅、錫,他們的缺乏或過量都於人體健康不利。二是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金屬元素如:鉛、鎘、汞、砷、鉻、鈹、鉈、鋇等。三是在人體中確有存在,但生理功能尚不明的元素如:鋰、硼、鋁、鈦、鋯等。

現狀及治理


現狀

環保專家認為,對於污染風險評估,美國要求如果百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土地必須修復;荷蘭則要求,若10萬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復。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土壤修複試驗是參照歐洲和美國的技術標準,但與我國實際存在著巨大差距。
當前,化工污染已成為嚴重的環境問題,存在著多種治理難題亟待化解。
第一,土壤污染重,修復成本大。蘇州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楊積德算了一本賬,蘇州化工廠600多畝,按60%的受污染面積進行治理,每畝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每立方米1.9噸,如每噸土修復需1000元左右,治理要20億元。如按3米深進行治理,也要10多億元。修復方法包括火燒、淋洗等,如進行生物修復時間需達數十年。
第二,缺乏相關法律與國家技術標準。楊積德說,目前,我國尚未出台《土壤修復法》,缺乏土壤修復技術標準。一塊地如何才算修復好了,這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否則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第三,管理體制不順,修復時間長。當前,各地土壤修復的主管部門不盡相同。蘇州設在土地部門、無錫設在建設部門,牽扯發改委、規劃、土地、建設、環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協調困難。

治理

對於治理中存在的諸多難題,楊積德等專家提出土壤修復的幾點建議:
首先,國家要儘快出台《土壤修復法》等相關法律與土壤修復的國家技術標準,使土壤修復有法有據。政府還應支持在國內的高校設立相關的土壤修復專業,培養專門人才。
其次,要儘快明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理順管理體制,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應成立由環保局來管理的專業化土壤修復管理平台,形成理性發展機制。
此外,要立足預防,建立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基金,為生產中的污染及搬遷後土壤修復做好資金準備。據了解,目前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治基本上都是污染后急救式的“遭遇戰”,源頭阻控形同虛設。長期從事土壤化學與環境污染控制研究的浙江大學博士生導師徐建明教授等專家認為,無論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分析,都應加強重金屬污染源解析方面的研究,探明污染源排放清單,定量識別污染來源,實現源頭削減目標。同時加大民間資本注入,減輕融資壓力,探索土壤修復的市場化機制,發展土壤修復相關產業。
既然重金屬污染危害這麼大,那麼那些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蔬菜水果我們能不能通過多浸泡、多清洗或多煮來去除重金屬呢?這些效果都不大,因為重金屬污染是從植物根系中上來的,它存在於植物的體內,不像農藥那樣大部分都噴灑在農作物外表,多洗就可以清除乾淨。
有一種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注意選購一些蔬菜品種,比如生菜、萵苣容易富集鎘,可以盡量少食。另外,葉類菜是所有蔬菜中最容易受重金屬污染的,最好也要少食用。
種堇菜、蜈蚣草可以有效治理土壤中的重金屬污染問題,目前治理土壤問題最有效的辦法還是植物修復法。
也就是說在一些受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土壤里種那些能強烈吸收重金屬的植物。研究證明蕨類植物蜈蚣草對砷具有很強的超富集功能,其葉片含砷量高達8‰。蜈蚣草能通過根系吸收土壤中的砷,然後把它們存到葉片中。還有一種也是修復的能手,它就是堇菜,它的主要作用是除鉛、鎘。而且這種植物非常耐活,南方北方都能生長。假如人們在地里、自家花園裡或居住地整個小區里種上一定量的蜈蚣草或堇菜等植物,一方面能美化環境,另一方面又能清除土壤內的重金屬隱患,可謂一舉兩得。
對於土壤污染,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環保方針。首先要控制與消除污染源。同時看到土壤具有強大的凈化能力,在防治土壤污染時應充分利用這一特點。
控制與消除土壤污染源,是防止污染的根本措施。土壤對污染物所具有的凈化能力相當於一定的處理能力。控制土壤污染源,即控制進入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數量與速度,通過其自然凈化作用而不致引起土壤污染。
1)控制與消除工業“三廢”排放
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對工業“三廢”進行回收處理,化害為利。對所排放的“三廢”要進行凈化處理,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與濃度,使之符合排放標準。
2)加強土壤污灌區的監測與管理
對污水進行灌溉的污灌區,要加強對灌溉污水的水質監測,了解水中污染物質的成分、含量及其動態,避免帶有不易降解的高殘留的污染物隨水進入土壤,引起土壤污染。
3)合理施用化肥與農藥
禁止或限制使用劇毒,高殘留性農藥,大力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發展生物防治措施。例如禁止使用雖是低殘留,但急性、毒性大的農藥。禁止使用高殘留的有機氯農藥。根據農藥特性,合理施用,制定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採用綜合防治措施,既要防治病蟲害對農作物的威脅,又要把農藥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
4)增加土壤容量與提高土壤凈化能力
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砂摻粘改良性土壤,以增加與改善土壤膠體的種類與數量,增加土壤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與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發現、分離與培養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是提高土壤凈化能力的極為重要的一環。
5)建立監測系統網路,定期對轄區土壤環境質量進行檢查,建立系統的檔案資料,要規定優先檢測的土壤污染物與檢測標準方法,這方面可參照有關參照國際組織的建議與中國國情來編製土壤環境污染的目標,按照優先次序進行調查、研究及實施對策。
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
1)施加改良劑
施加改良劑的主要目的是加速有機物的分解與使重金屬固定在土壤中,如添加有機質可加速土壤中農藥的降解,減少農藥的殘留量。
施用重金屬吸收抑製劑(改良劑),即向土壤施加改良抑制物(如石灰、磷酸鹽、硅酸鈣等),使它與重金屬污染物作用生成難溶化合物,降低重金屬在土壤及土壤植物體內的遷移能力。這種方法起到臨時性的抑制作用,時間過長會引起污染物的積累,並在條件變化時重金屬又轉成可溶性,因而只在污染較輕地區尚能使用。
2)控制土壤氧化-還原狀況
控制土壤氧化-還原條件,也是減輕重金屬污染危害的重要措施。據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無機成分大量向穗部轉移,淹水可明顯地抑制水稻對鎘的吸收,落干則促進水稻對鎘的吸收。
重金屬元素均能與土壤中的硫化氫反應生成硫化物沉澱。因此,加強水漿管理,可有效地減少重金屬的危害。但砷相反,隨著土壤氧化-還原電位的降低而毒性增加。
3)改變耕作制度
通過土壤耕作改變土壤環境條件,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旱田改水田,DDT與六六六在旱田中的降解速度慢,積累明顯;在水田中DDT的降解速度加快,利用這一性質實行水旱輪作,是減輕或消除農業污染的有效措施。
4)客土深翻
污染土壤的排除,特別是重金屬的土壤污染,在土壤中產生積累,阻礙作物的生長發育。防治的根本辦法是徹底挖去污染土層,換上新土的排土與客土法,以根除污染物。但如果是地區性的污染,實際採用客土法是不現實的。
耕翻土層,即採用深耕,將上下土層翻動混合,使表層土壤污染物含量減低。這種方法動土量較少,但在嚴重污染的地區不宜採用。
5)採用農業生態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經濟作物或種屬,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動植物與微生物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而達到凈化土壤的目的。
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機械)、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主要有隔離法,清洗法,熱處理,電化法等,是一種最為徹底、穩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資大,適於小面積的重度污染區。
近年來,把其它工業領域,特別是污水、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引入土壤治理過程中,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開闢了新途徑,如磁分離技術、陰陽離子膜代換法、生物反應器等。雖然大多數處於試驗探索階段,但積極吸收、轉化新技術、新材料,在保證治理效果的基礎上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工程實用性,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
7)制定農藥的容許殘留量
根據農藥的“最大一日容許攝取量”(容許攝取量/(kg.d),用ADI值表示)乘以安全係數(一般定為1/100)。
殘留容許量=ADI×體重(kg)/食品係數[kg/(人.d)]

污染實例


事件綜述

2008年,相繼發生了貴州獨山縣、湖南辰溪縣、廣西河池、雲南陽宗海、河南大沙河等5起砷污染事件
2009年6月,湖南婁底雙峰縣發生違法轉移含鉻廢渣引起鉻污染事件;
7月,瀏陽爆發某化工廠引起的惡性鎘污染事件;
8月,陝西鳳翔縣發生鉛排放導致大量兒童血鉛含量嚴重超標;
昆明東川區發生200餘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
湖南武岡精鍊錳加工廠超標排鉛,造成附近1300多名兒童中鉛毒;
9月,福建上杭華強電池生產過程中排放含鉛的煙塵和廢水導致逾百名兒童血鉛超標;
10月,河南濟源因鉛冶鍊企業造成1000餘名兒童血鉛超標;
12月,山東臨沂境內含砷污水再次下排,致使整個南涑河流域及其下游的江蘇邳州水體砷超標;
廣東清遠44名兒童被檢出血鉛超標;
據環境保護部統計,2009年環保部接報的12起重金屬、類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鉛超標,182
人鎘超標。
2010年1月,江蘇大豐51名兒童被查出血鉛超標。
3月,四川隆昌縣漁箭鎮部分村民血鉛檢測結果異常
3月,湖南郴州嘉禾污染企業造成兒童鉛中毒
6月,湖北崇陽30人被查出血鉛超標,其中有16名兒童。
7月,福建紫金礦業含銅酸性廢水滲漏,造成汀江大面積惡性污染。
7月,雲南大理鶴慶39名兒童血鉛超標
12月,安徽懷寧因附近電源廠污染導致100餘名兒童血鉛超標
2011年3月,浙江德清縣因當地電池企業污染導致300餘人血鉛超標
3月,浙江台州上陶村因蓄電池排放廢水廢氣造成100餘名村民血鉛超標
5月,廣東紫金縣因電池企業污染導致130餘人血鉛超標

具體事件

瀏陽鎘污染事件
2004年3月,長沙湘和化工廠正式投入生產,駱湘平任該廠法定代表人,黃和平任廠長。2004年12月,該廠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建設提煉生產線。2005年3月17日,瀏陽市環境保護局在現場監察過程中發現該廠排出的廢水內鉛、鎘、汞三項嚴重超標,隨即對該廠作出責令停產的處罰。但該廠為了謀求非法利益,又於2006年再次建設提煉銦生產線非法提煉粗銦。2007年3月,瀏陽市環境保護局又對該廠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並強制拆除該生產線。在此情況下,因該廠廢渣無處堆放,駱湘平即和黃和平、唐文龍商量后,在未報環境保護部門同意的情況下,2008年4月在原有生產線上增加一道工序,從廢渣中提純鎘渣並壓縮成鎘餅。現場調查結果顯示,該廠未按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和要求配套設置污水處理、廢渣及危險廢物污染等防治措施,鎘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造成該廠周邊部分群眾鎘超標,周邊500米範圍內土壤、農作物、禽畜等均顯示鎘污染等嚴重後果。截至2009年7月31日,周邊群眾體檢后,2888人中尿鎘超標509人。
廣東北江變紅水河
廣東北江變紅水河
廣東北江變紅水河
2005年北江鎘污染事件后不久,為了保障下游清遠、佛山、廣州等城市的供水安全,專家們決定,除了調水沖污外,還會實施工程技術措施,加聚合鐵或聚合鋁進行稀釋。韶關的武水橋下,江水碧波蕩漾,婀娜的水草群舞中游支流橫石河,河水呈強酸性,即使稀釋一萬倍,水生物也難在其間存活24小時下游地區的清遠石角鎮,銅產業帶來的污染,造成附近河底沉積物中鉈含量嚴重超標。
2008年,華南農業大學教授林初夏提供的測試數據顯示,橫石河水即使稀釋1萬倍,水生物還是不能在裡面存活超過24小時;由於每噸廢礦含有可產生相當200公斤濃硫酸的金屬硫化物,從源頭到50公里開外,河水都可以測出酸性,直侵下游北江。
杭州周邊地區農田遭重金屬污染
2010年4月至6月,浙江省政協組織成立調研組,通過召集省有關單位負責人座談,向社會公眾徵集意見建議,並赴杭州、台州及所轄的路橋、溫嶺等部分縣(市、區)進行實地調研,全面了解食品藥品安全情況。
調研結果顯示,在浙北、浙中、浙東沿海三個區域中,城郊傳統的蔬菜基地、部分基本農田都受到了較嚴重的影響。工業“三廢”及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引起重金屬污染農田。
調研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城郊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主要是多年造成的,主要是人為的污染,這會直接威脅到百姓的生命健康。
台州“血鉛劫”
2011年3月中旬,在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一座建在居民區中央的“台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起蓄電池公司”)被曝出其引起的鉛污染已致使當地168名村民血鉛超標。
這是這幾年浙江發生的最為嚴重的重金屬污染事件。
如今,路橋區環保局副局長等3名公職人員被停職檢查,肇事企業法人代表以涉嫌重大環境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一位路橋區宣傳部負責人3月29日說,這項目存在審批不嚴、監管不力問題,如今政府部門正在詳細調查此事,待事情弄清楚后,會對相關負責人做出明確處理。
事實上,台州多次重金屬污染事件,與其廢舊金屬垃圾拆解也無關係。
作為全國最大的洋垃圾市場,台州從這些廢舊金屬垃圾里,拆解出來的產值高達200多億元。在創造一座座金山銀山的同時,引發的環境問題也隨之加劇。浙江省地質調查院一份調查報告稱,峰江地區中等程度以上重金屬污染土地佔調查區土地面積的1/3。“受有機污染物的複合污染,已顯著影響了土地質量,並帶來顯著的食品安全問題。”
廣西村莊遭重金屬污染數年村民雙臂長疙瘩
廣西大新縣五山鄉三合村常屯,部分村名雙臂長滿大小不一的疙瘩,手指嚴重變形,伸直和過度彎曲都引發疼痛;46名村民尿鎘檢驗中僅3人正常。1954年原大新鉛鋅礦開採,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廢水和尾礦漫灌田裡,耕地、農作物被重金屬污染。
當地政府表示,針對常屯的環境污染治理計劃很快會實施,還計劃對常屯的村民實施生態扶貧搬遷工程。

政策規劃


“砷毒”、“血鉛”、“鎘米”等事件頻發,讓重金屬污染成為最受關注的公共事件之一;2011年即將出台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顯示,中國將對汞、鉻、鎘、鉛等重金屬進行重點防控。按照《規劃》要求,到2015年,“重點區域”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要比2007年削減15%;“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所謂“重點區域”,包括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14個重點省份和138個重點防護區。
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介紹,與二氧化硫等具有普遍性的主要污染物不同,重金屬污染物呈現區域特徵性污染,“即使14個重點省區,也不是每個地方都存在問題;《規劃》甚至細化至工業園區層面,比如某個鄉鎮中產業集群的一個工業園內。”
《規劃》對於重點監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屬於“硬性指標”,要求極其嚴格,“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建立涉重金屬企業。例如,重點防控汞污染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涉汞企業,禁止新增汞排放的同時還要削減排放量。
“通過企業的清潔技術改造,加強企業排放監測等措施,必要時採取經濟和行政手段”,吳舜澤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儘管《規劃》在防控、治理兩方面均有要求,但“十二五”規劃側重點,卻並非整治與修復歷史遺留問題;二是要重點解決涉重金屬企業的污染問題,控制“多、小、散、亂”企業,穩定企業排放水平。
《規劃》出台不久,一場“地毯式”排查自2月起席捲全國。“十二五”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棋”,落到涉重金屬企業整治關停上。因頻發“血鉛”事故,鉛酸蓄電池行業飽受詬病,第一個被開刀。
2011年4月18日,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在就該規劃召開的視頻會議上強調,各級環保部門要把重金屬污染防治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環境保護的大事;堅決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持久戰。

落實規劃


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省(區、市)政府是《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按照“一區一策”原則,編製各重點區域的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防治措施和資金。
二要制定辦法,嚴格考核。環境保護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明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對《規劃》實施達不到要求的地區,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地要把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要突出重點,從嚴懲治。要把重金屬污染防治作為今年9部門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各地要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特別是工藝落後、污染嚴重的鉛酸蓄電池、鉛冶鍊等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認真進行排查,發現一個,解決一個,警示一片,堅決把污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未進行環評和“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對位於飲用水水源地的企業一律停產關閉,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有環境劣跡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資,兩年內各級環保部門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過上市核查的文件。
四要源頭防範,嚴格准入。科學調整重金屬企業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新建相關項目。組織好重點區域重金屬產業發展規劃、重點行業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並將其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重金屬行業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前提。今後,凡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重大污染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審批。
五要妥善處置,維護穩定。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一旦發生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並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公開、群眾安撫和宣傳教育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十二五內容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傑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針對“十二五”中國面臨的嚴峻環境形勢,環保部重點解決飲水安全、空氣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
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
李干傑指出,“十二五”期間大家面臨的環境保護形勢十分嚴峻,主要體現於中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階段,對環境保護的壓力巨大。部分地區的環境污染還很嚴重,重化工業等重點產業、重點行業的污染排放,在工業污染排放中的所佔比重還很高。電子廢物等新的環境問題日益顯現。環境突發事件和污染事故也進入了高發期,由於環境污染引發的一些社會矛盾日益突出。
他表示,“十二五”期間,環保部會以飲水安全、空氣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力爭使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一是堅持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嚴格考核問責,堅決保護好飲用水水源地,深入推進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環保部會進一步加大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考核,督促各省對跨市、跨縣的斷面水質進行考核;進一步加強全國重點城市的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狀況評估,組織落實好、實施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實施九大湖泊(水庫)“一湖一策”的污染防治方案,在其他湖泊(水庫)也準備開展生態安全評估。
二是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新機制,努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環保部會制定實施“十二五”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規劃,大力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同時還會進一步健全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制度。
三是在“十一五”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持續推進污染總量減排工作,實施多種污染物的綜合協同控制。“十二五”期間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污染因子由兩項增加到四項。在減排的舉措上,環保部會把結構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時繼續強化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會繼續加強燃煤電廠的脫硫,全面推行電廠脫硝,開展機動車氮氧化物的減排,還會進一步提高造紙等行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啟動縣縣建設污水處理廠工程,著力抓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減排,並把減排工作進一步擴展到農業領域。
四是繼續以環保專項行動為重點,解決好關係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當年的重點一是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的監管力度,二是深入整治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污染。

最新情況


近期鎘大米事件,讓人們將目光聚焦耕地重金屬污染。數據顯示,我國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已達2000萬公頃,佔全國總耕地面積的1/6,防治形勢十分嚴峻,並且還呈現不斷加劇的趨勢。據估算,如果對這些耕地進行修復,需求資金將要數萬億元。再加上我國目前土壤污染底數不清、土壤修復相關法律和標準缺失,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修復任重道遠。

耕地污染嚴重

由湖南鎘超標大米事件,人們得知,湖南大量耕地早已遭受重金屬污染。
關於耕地重金屬污染的消息近年來不絕於耳。長期關注我國土壤污染問題的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張維理就曾表示,目前,我國土壤污染呈日趨加劇的態勢,防治形勢十分嚴峻。
據媒體報道,中國工程院院士羅錫文2011年10月份曾表示,全國3億畝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威脅,佔全國農田總數的1/6。環保部文件顯示,在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時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國土資源部統計表明,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
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影響嚴重,農業部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專家組成員、中國農業科學院資源與區劃所研究員陳世寶博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重金屬污染耕地帶來的直接後果是耕地質量下降,導致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下降,出口受限,同時對人體健康帶來潛在危害。
環保部門一項統計顯示,全國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現在我國土壤污染比各國都要嚴重,日益加劇的污染趨勢可能還要持續30年。”中國土壤學專家,南京農業大學教授潘根興曾做出如此斷言。他表示,不僅污染加重,而且還在轉移擴散。

資金需求巨大

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提出:“要儘快採取措施,對現有受污染的耕地進行修復處理。”
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壤修復顯得更加困難。農業部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專家組成員、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蘇德純表示,不僅土壤污染危害嚴重,並且與一些有機污染物不同,土壤中的重金屬無法降解,與土壤分離難度非常大,修復非常困難。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研究中心主任陳同斌也曾表示,即使是輕度污染的地方,要除掉土壤中的重金屬最快也要三到五年。
“理論上說,重金屬污染土壤是可以被修復的,但完全恢復其生態功能很難。”陳世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針對重金屬污染土壤提出的修復措施有很多種,污染土壤修復主要包括兩大原理:遏制(in-aituremediation)與去除(remove,ex-situ),基於上述兩大原理,污染土壤修復主要有隔離包埋、固化穩定、熱液分離、化學穩定、電動修復、客土和翻土、土壤淋洗及生物修復等(包括植物修復),但每種措施都存在一定的應用局限性,並存在或多或少的其他問題,其中有些甚至是難以克服的技術難點。“重金屬一旦進入土壤,再進行修復非常困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經費。”陳世寶說。
以上世紀70年代日本富山縣土壤修復為例,一共863公頃(12945畝)農田,總共投入3.4億美元,花費了33年時間進行客土法修復完成,平均每畝修復費用近18萬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對於大米的鎘限量標準為0.4mg/kg,而我國鎘米限量值僅為0.2mg/kg,健康風險控制是要嚴於其他發達國家的,大米中鎘限量標準嚴,意味著土壤中鎘的質量標準也相應地嚴格。陳世寶表示,以日本鎘污染土壤修復案例來說,如果按照我國大米鎘標準,那麼修復成本和時間將更加巨大,修復措施也更加困難。
專家表示,相對來說,在土壤修復過程中,客土法成本更昂貴。但據業內人士透露,即使採取較便宜的辦法如植物修復法修復土壤,每畝的修復成本也達到兩萬元,還需連續種植數年,總投入數額驚人。如果按照每畝地修復成本兩萬元、以羅錫文所稱全國3億畝耕地重金屬污染計算,總體算下來,我國耕地修復總體所需資金將達6萬億元。

控制源頭污染

在專家看來,目前很難預估我國耕地修復需要多少時間和投入。陳世寶認為,具體污染土壤修復需要多長時間,要結合污染程度、污染元素種類、污染面積、採取何種修復措施,另外,還要根據所制定的修複目標,不能一概而論。
記者了解到,2006年,國家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組織了一項耗資10億、為期3年的全國性土壤污染調查,但迄今為止調查結果始終未向公眾公布。
“現在我們有太多的未知。”蘇德純表示,首先,我國耕地受重金屬污染的程度、污染元素種類、污染面積均是未知;其次,我們的修複目標到底如何?怎樣才算修復好?是達到國家規定的土壤二級標準?還是說僅僅達到農作物的重金屬限量值?
有專家表示,由於土壤污染底數不清,導致污染原因、種類、範圍和程度也成為盲點,防治措施也相應缺乏針對性。
“技術上問題不大,但修復資金肯定是一筆巨資,這筆錢由誰出,也是一個大問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據悉,根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用於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300億元,包括受污染農田、城市“棕色地塊”及工礦區污染場地“這點錢,來修復重金屬污染的耕地,塞牙縫都不夠!”一位業內人士說道。
針對耕地污染的修復,蘇德純建議,根據現有耕地污染情況,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並根據不同的情況,調整耕種制度和耕種結構,“當前的狀況,只能是邊修復邊生產。”陳能場則認為,推動被污染農田土壤修復,當前急需完善我國土壤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
業內專家們一致認為,當務之急是控制源頭污染。“在重金屬污染防治中,須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相結合,其中,源頭控制是關鍵。千萬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之路。這也是目前我國所提倡的生態文明的核心內容之一。”陳世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