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

北京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主任

方燕,女,現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協副會長,北京金城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2020年9月,被授予“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

人物簡介


方燕
方燕
方燕,陝西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參政議政


方燕
方燕
2020年全國兩會中,全國人大代表方燕提交了一份《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她表示,兒童防性侵保護制度、相關法律法規亟須補充完善,建議加強建立未成年人的家庭防性侵教育機制,增設兒童被性侵后的精神損害賠償機制。

2021兩會建議


方燕
方燕
方燕
方燕
2021年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關於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權利救濟的建議》。
建議為烈士、見義勇為者子女提供醫保全額報銷。
2021年3月4日,方燕建議對被性侵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進行救濟,將精神損害賠償能夠納入到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內。
“目前,婦女權益保護領域新老問題交織,婦女權益保障法本身也存在不足,一些內容滯後於民法典的規定,一些條文缺乏剛性約束。”2021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議,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使其與民法典保持一致性的同時,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方燕建議,將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1)款修改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受侵害婦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40條修改為:“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語言、文字、圖像、聲音、肢體動作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等應當通過建立適當的環境、制定必要的調查投訴制度等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增加保護婦女姓名權條款:“婦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子女隨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47條第(2)款修改為:“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建立懲戒機制,將侵犯婦女權益的單位或個人納入信用體系。
2021年3月,方燕建議: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建立養老信託制度,由銀保監會、民政部門、衛生與健康管理委員會、住建部門等相關部委聯合制定《養老信託管理辦法》,並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養老信託的配套措施:一是降低委託人的准入標準,拓寬信託財產的來源;二是建立信託運營中受託人的分類遴選機制;三是建立較為完善的養老信託監察人制度;四是建立符合養老保障功能的養老信託設計、管理和保障機制;五是建立統一的信託登記制度夯實養老信託的法律基礎;六是針對養老信託的性質實施差別化稅費優惠政策。

教育背景


方燕
方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
西北大學,經濟學碩士。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

執業領域


境內外投融資、境內外上市、併購與重組、證券資本市場、私募與風險投資、房地產與基礎設施建設

社會任職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華全國律協理事會理事
陝西省律協副會長、黨委委員
陝西省婦聯執委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約監督員 

律師榮譽


2011年 陝西省司法廳授予“省級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2012年 被陝西省婦女聯合會授予“陝西省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 
2016年 陝西省司法廳授予“2013-2016年度全省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16年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授予“2016傑出創業女性”榮譽稱號 
2016年 中共陝西省律師協會委員會授予全省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2018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8年度傑出校友 
2018年 被中國女企業家協會評為“傑出創業女性”
2020年 全國三八紅旗手 
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