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審計局
馬鞍山市審計局
馬鞍山市審計局是馬鞍山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馬鞍山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今年整整走過30個春秋。30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二十字方針,不斷加強審計監督,為維護財經秩序、服務宏觀決策、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隨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高,馬鞍山市審計局深感責任重大。全市審計幹部,進一步增強做好審計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面對新時期審計工作轉型的現實,始終保持不畏艱難、敢打硬仗、積極進取的精神狀態,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全面履行法律賦予我們的神聖的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促進馬鞍山市審計局的工作再上新台階。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7、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根據有關規定,具體承辦市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縣級審計機關開展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八)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業務工作,並協助力、理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負責組織、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指標審計考核。
(十一)根據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有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二)組織指導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1、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保衛、財務、考核、培訓等項事務;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製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4、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和其他實行獨立財政管理區域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黨政、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貸、援、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價款結算和決算。
6、經濟社會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農業專項資金、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開發區審計分局:負責市屬開發區、新區指揮部及轄區內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政府投資等經濟活動行為的審計監督;完成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對所屬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審計工作;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計算機審計中心:負責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及其運行、維護、管理、運用、開發、推廣工作;服務全市計算機審計工作。
10、企業審計科:審計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貸、援、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11、監察室:負責並組織落實審計意見、建議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和效能建設工作;受理舉報、信訪事宜;負責與紀檢、監察、司法部門在查處大要案工作的聯絡和移送等工作;負責廉政教育和對違反廉政規定審計人員的調查處理工作。
馬鞍山市審計局局長:孫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