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文學

諷刺文學

諷刺文學,指用誇張手法和嘲諷態度創作的文學作品,這類作品中的人物及事件,往往是作者否定、批評的對象,對醜惡的人與事,否定主要通過揭露對象的可惡、可鄙、可笑來體現,而對值的同情人物身上的缺點,其諷刺往往包含善意的批評。

溯源


諷刺文學源遠流長,早在先秦時代的《詩經》和寓言中就已有之。用小說進行諷刺的,晉唐也已有之,明代尤盛,但往往誇誕過甚而不近人情,詞意淺露幾同漫罵,沒有取得大的藝術成就。到了清代,吳敬梓創作的《儒林外史》出現之後,說部中才算有足稱諷刺之書。因為吳敬梓的諷刺”秉執公心,指摘時弊”,因此堪稱諷刺文學的絕唱。到清末,隨著時代的變遷,諷刺小說就衍變成為譴責小說。以李寶嘉的《官場現行記》、吳沃堯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劉鶚的《老殘遊記》、曾樸的《孽海花》等譴責小說。

對比


西方的諷刺文學作品,最早見於希臘羅馬古典文學之中,中世紀以後,在荷蘭、法國、西班牙和英國等國相繼發展。諷刺文學作品題材極其廣泛,形式主要是詩、戲劇、小說和小品文。
諷刺作家大體分為賀拉斯派和尤維納利斯派。諷刺文學的"最終目的是暴露社會罪惡",以責備來糾正社會惡習。諷刺文學的表達方式主要有獨白、模仿和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