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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君主
- 西周時期諸侯國蔡國第二任君主
姬胡
西周君主
周厲王姬胡(公元前904年―公元前829年),姬姓,名胡,周夷王姬燮之子,西周第十位君主,在位時間為公元前879年—公元前843年。
周厲王在位期間,任用榮夷公實行“專利”,即以國家名義壟斷山林川澤,不準國人(指工商業者)依山澤而謀生,藉以剝削人民。他違背周人共同享有山林川澤以利民生的典章制度。致使百姓起來反叛,襲擊周厲王,周厲王逃到彘地(今山西霍縣東北)。
公元前829年,最終死於彘地,謚號厲王。
人物關係
大事件
-0843
襲擊周厲王
周厲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3年),百姓不約而同起來反叛,襲擊周厲王,周厲王於是逃到彘地(今山西霍縣東北)。
-0829
去世
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9年),周厲王在彘地去世。
周厲王
周厲王暴虐成性,奢侈專橫,百姓都公開議論他的過失。召公勸諫說:“百姓不能忍受暴虐的政令!”周厲王大怒,找到一個衛國的巫師,讓他來監視那些議論的人,巫師告誰議論,周厲王就殺掉誰。這樣一來,議論的人逐漸減少,但同時諸侯也不來朝拜。
周厲王三十四年(公元前846年),當時周厲王更加嚴苛,百姓沒有誰再敢開口說話,路上相見也只能互遞眼色示意而已。周厲王見此非常高興,告訴召公說:“我能消除百姓對我的議論,百姓再不敢有怨言。”召公說:“這只是把他們的話堵塞回去而已。堵住百姓的嘴巴,要比堵住河流的害處更嚴重。水蓄積太多,河流一旦決口,所傷害的人一定很多;不讓百姓說話,道理也是一樣。所以,治水的人要疏通河流,使流水暢通;治理百姓的人要開放言論,使百姓敢說話。因此天子治理國政,要使上至公卿、下到列士都能進獻諷喻朝政得失的詩篇,樂官進獻所映民情的樂曲,史官進獻前代得失利弊的史書,太師進獻有勸戒意義的文辭,然後由盲人樂師朗誦和宣讀。百官可以直接進諫言,平民則可以把意見輾轉上達天子,左右近臣要盡規諫的責任,內親外戚要考察和彌補天子的過失,樂師和太史要負責教導、誨育天子。老臣彙集、整理各方面意見,然後君王斟酌考慮衡量取捨。這樣政事施行起來就很順當,不會違背常理。百姓有嘴巴,就如同土地有山川,人類財富用度都從這裡產生。百姓有嘴巴,又好比土地有饒田沃野,百姓衣服糧食也是從這裡生產出來。百姓把話從嘴裡說出來,善事加以推行,惡事加以阻止,這是能夠產生財用衣食。百姓心裡想什麼嘴裡就說什麼,心裡考慮好就去做。如果堵住他們的嘴巴,那麼贊同你的,跟隨你的能有幾個呢?”周厲王不聽勸阻。從此百姓都不敢說話。
周厲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3年),百姓不約而同起來反叛,襲擊周厲王,周厲王於是逃到彘地(今山西霍縣東北)。
當時周厲王的太子姬靜躲藏在召公家裡,百姓知道后,就把召公家包圍起來,召公說:“先前,我多次勸諫君王,但君王不聽,所以才造成這次的災難。如果現在殺害太子,君王不會認為我把他當作仇人而發泄怨恨嗎?事奉君主的人,即使處在危險之中,也不能仇恨怨懟,即使有責怪,也不能發怒,更何況是事奉天子呢?”於是就用自己的兒子代替姬靜,姬靜最終免遭殺害。召公、周公二位相國共理朝政,號稱“共和”,史稱共和行政。
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9年),周厲王在彘地去世。
在政治上,周厲王改變周、召二公“世為卿士”的慣例,起用在經濟、軍事上有專長的榮夷公和虢公長父。這一做法自然遭到貴族們的強烈反對。被認為是召穆公哀傷周室大壞的詩《盪》,就抗議周厲王用“貪暴”之人而不用“舊章舊臣”,說周厲王的品德不明,因此不知道誰做輔佐,不知誰做公卿。然後話鋒一轉,用訓誡的口吻講起歷史,說商朝的滅亡不能怨上帝,是商王不用舊臣的緣故,周厲王現在的做法可是有商朝的“典型”。這類意見還見於《詩·大雅·板》,說王族及世族的子弟才是國家的棟樑。詩中一再強調“大邦”、“大宗”,意在不要打破舊的政治秩序。《詩序》說:“《板》,凡伯刺厲王也”,鄭箋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為卿士”。魏源還認為這個凡伯就是共伯和。無論其是否為共伯和,但其人為“周同姓”的大族是確定無疑的,而且曾一度入為王朝的卿士高官,顯見其本人在“大邦”、大宗”之列。
在經濟上,周厲王力圖振興殘破的王室經濟,他抓住“專利”和農業這兩個主要環節。
芮良夫曾對周厲王有所諫言,歷來認為是芮良夫“反對封建君主與貴族壟斷山林川澤的生產”。實則西周時代的山林川澤早巳為各級貴族所有,周厲王的“專利”決不是“壟斷”的意思,更談不上“與民爭利”,倒是他從貴族佔有的山林川澤中規定若干項向王室交納的“專項”物質財富。芮良夫明確指出“今王學專利”,“學”就是講周厲王要在貴族的山林川澤中規定專項的貢賦稅收之類的內容。胡寄窗先生說芮良夫“代表自由小工商業者利益”,這是正確的評價。《逸周書·芮良夫篇》有相似的記載,芮良夫稱同僚為“執政小子”,說明執政者為中年以下的人,在周厲王時代的“執政小於”很可能就是榮夷公。從語氣上看顯然是以勛舊宿臣的口吻訓誡後進的,指責的內容為“專利作威”、“以貪諛事王”。這主要是針對榮夷公幫助周厲王在經濟上採取打擊貴族經濟以加強王室經濟的改革措施。而其中的“爵以賄成”則說明爵位的授予開始有功利主義的傾向一一用金錢出賣爵位以解決王室經濟的困難。
•軍事實力
在軍事上,周厲王力圖改變周邊少數族屢次入侵的狀況,解決積弱之弊。
周厲王三年,淮夷進逼到洛邑,已為周王朝的大患,周厲王派虢公長父攻打淮夷,但由於國力不強,故虢公長父不能取勝。
當時江漢間強大的楚國,在周夷王時即已稱王。但到周厲王改革后,周王朝強大震攝四方。絕非即位初期連一個淮夷都不能制伏的狀況。楚國國君熊渠畏懼周王朝強大,恐其伐楚,於是自動取消王號。
•攻噩之戰
西周自周懿王以後,國力日漸衰弱,四周方國部落交相發動對周朝的進攻和侵擾。周厲王時,原來臣屬於周朝的噩國(在今河南南陽東北一帶),乘機反叛周朝並企圖侵佔周朝的疆土。於是噩侯聯絡淮夷和東夷部落,出兵進攻周朝的東部疆域和南部國土,聲勢浩大,氣勢兇猛,一直打到成周(今河南洛陽)附近,嚴重影響京畿安危。
周厲王為保衛京都和周朝的社稷,從宗周調來西六師的部隊,還從北部調來殷八師的大軍,從西、北兩個方向向河洛地區聚集,企圖形成夾擊之勢,一舉殲滅噩國的軍隊。周厲王依靠貴族大臣的親兵來抵禦噩國的進攻,周朝將領禹率領大臣武公的私家兵車百乘,廝御二百人,徒兵千人參戰,經過激烈的戰鬥,周厲王最終擊敗噩侯,保衛成周的安全。
•淮夷之戰
周厲王攻噩之戰後,居住在今安徽北部淮河流域的淮夷,再次發兵向周朝進攻。周厲王命虢仲率兵反擊,未能取勝。淮夷氣勢更為囂張,又一次發動更加兇猛的進攻,一路浩浩蕩蕩,深入到周朝的中心地帶,打到伊水、洛河之間,並掠殺無辜平民,搶奪財物。周厲王親臨成周指揮反擊戰,命令周將率領精兵反擊。
所率的周兵自洛水上游連續發動多次反攻,使淮夷無法招架,只得敗退,紛紛逃竄。周軍乘勝追擊,最後徹底擊敗淮夷,斬俘一百四十餘人,奪回被淮夷擄去的周民四百人。
由於周厲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勝利,大振軍威,周朝的軍力有所增強,周朝國威也有所振作。
重視農業是周厲王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周厲王主抓農業,以“稼穡”為國寶,使農業得以發展。
在法律上,周厲王採取加強法制的措施。這在先秦以來的儒家觀念中就是行“暴政”。周厲王在宗法觀念極強的時候,為了保證經濟、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壓手段:“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應注意的是:“以告則殺之”的標準是什麼?是無故濫殺嗎?顯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時已制訂“五刑之屬”,據說有三千種之多,周厲王行法,不必草創:刑罰三千,量一“誹謗”之罪必有所本。周厲王用法制來維護“革典”的進行,不會僅用衛巫一個人,很可能是以衛巫為首的一個執行法律的特別機構。因為明顯不過的是:衛巫一人能監視多少“謗者”?可以推斷:衛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監視在公眾場合發表議論的“國人”,而衛巫本人及其親信則可能留在宮廷周圍監視官吏中敢對新政提出不同意見的人。由此可見,周厲王為了確保“革典”的進行,採用簡單、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對派(不妨說是保守派)用來指責其行“暴政”,上下唾罵幾千年。然而,周厲王的“暴”不過是人們抽象出來的“以告則殺之”而已。
關係 | 人物 |
祖父 | 周孝王 |
父親 | 周夷王 |
妻子 | 申姜 |
兒子 | 周宣王、鄭桓公 |
《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
周厲王是一個面對“積重難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方面都進行改革。但他的對立面是強大的舊貴族,加之他沒有經驗,改革的牽涉到過多人的利益,以至於貴族不滿,連“國人”也反對。他進行一場失敗的改革,但他的經驗教訓對後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處。
《墨子》:“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史記》:“幽厲昏亂,既喪酆鎬。”
《王逸正部》:“幽、厲禮樂崩壞,諸侯力政,轉相吞滅,德不能懷,威不能制。”
為了維護政權,任何一個統治者都會殺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為什麼周厲王則獨享此名?在這裡不妨把周厲王與歷史上的另幾位著名昏君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問題:
人們對桀、紂的結論是有具體內容的: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紂“好酒淫樂,嬖於婦人”、“以酒為池,縣肉為林”。追求個人靡爛的生活,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點,然而對於周厲王,《國語》只載其“虐”,沒有一種記載涉及到其個人生活的奢侈腐化、濫用民力的情況。到清代,魏源的說法更集中地概括幽、厲二王的情況,《詩古微》說:“幽厲之惡,無大於親小人,而幽則艷妻、奄寺,皆傾惑柔惡之人;厲則疆御、掊克、皆爪牙剛惡之人”。古人稱西周昏王,向以幽厲並稱,而以幽居前,於貶損之中,尚稍有區別,因為周幽王的罪惡比周厲王具體得多。魏源說的“疆御”,指的是周厲王的卿士、主管軍事征伐的虢公長父;所說的“掊克”,指的是周厲王另一卿士、主管財政的榮夷公。稱二人為“爪牙剛惡之人”,倒說明周厲王的這兩個心腹在推行改革時的堅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