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8]114號),制定本規定。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一)負責貫徹落實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對已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批後跟蹤管理。
(三)負責貫徹落實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亂砍樹木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損壞城市道路、公用設施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佔用城市道路及開辦各類市場、攤床區(點)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對建設施工現場、基建渣土清運傾倒、房屋拆遷和裝修現場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棚戶區改造或公用設施建設區塊的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拆除的房屋進行拆除。
(七)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責。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違反城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專業技術核查、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處理意見行使行政處罰權。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市城區規劃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城市小區內違章建築性質認定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市城區規劃區域內國有土地上違章建築的拆除工作。
3.與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代市政府指導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及跨區域行政執法案件;縣(市、區)、開發區(園區)自行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檔案、保密、印信、接待、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辦公室會議、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草擬機關內部管理綜合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負責編報年度經費預算及專項經費預算計劃,辦理日常會計事務;負責罰沒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監督罰繳分離制度的貫徹落實;擬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全局國有資產。
(三)人事幹部科。負責全局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考核、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考核、各科(室)、各單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四)市容環境管理科。負責研究制定市容市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對未經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設置廣告牌、畫廊、招牌、櫥窗、佔用人行道設置報刊亭電話亭、固定攤點等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城區規劃區域內的街路兩側店面裝修、立面改造、改變房屋性質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並對負責編報環衛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負責審查批准環衛設施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工作;負責對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擴建設工程)實施監管工作;負責各施工工地道口出入與車輛帶泥上路污染主街路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行動;負責組織開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安全檢查;負責城市環衛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五)規劃建設管理科。負責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違法佔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進行建設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置廢渣垃圾堆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城區規劃區域內的地上、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年度專項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市政園林管理科。負責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橋涵、供水設施、排水設施、供氣設施、照明設施、防洪堤壩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年度專項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垃圾監管科。承擔江南江北兩座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糞便、死禽獸、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集、清運、傾倒、處置實施監管;負責從事城市生產生活垃圾經菅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場、站、點)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按照垃圾處理行業有關標準及規範的規定,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日常運營、檢修、污染物排放等進行監管;負責安全運行和應急保障服務的監管。
(八)執法監察科。負責編製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複雜案件、重大事件、較重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相關職能部門業務聯審工作;參與查處相關專業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負責行政執法案件材料的立檔、歸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查處影響市容市貌、破壞市政設施等案件的審定工作;督察城管員統一著裝、統一佩戴標誌、持證上崗服裝整潔和文明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城管員、環衛工人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的“不作為”行為。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臨時佔用城市道路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臨街兩側建築外裝飾、大型慶典及相關活動的審批;負責設置牌匾、戶外廣告的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處理的審批工作
(十)投訴受理科。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受理和處理對城管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投訴舉報、來信來訪、民生訴求等情況的接待辦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市長公開電話的辦理及答覆工作。
機關黨委。具體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的紀檢監察和共青團、工會、婦聯、統戰工作;負責人事幹部任免工作。

人員編製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製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正職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2名。

其他事項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田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