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基本準則
資產評估基本準則
財政部關於印發《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單位:
為規範資產評估執業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現予印發,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2017年8月23日
資產評估基本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資產評估行為,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準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應當執行其他準則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謹慎從業,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職業形象,不得從事損害職業形象的活動。
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獨立進行分析和估算並形成專業意見,拒絕委託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干預,不得直接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
第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勝任所執行的資產評估業務,保持和提高專業能力。
第三章資產評估程序
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確業務基本事項、訂立業務委託合同、編製資產評估計劃、進行評估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形成結論、編製出具評估報告、整理歸集評估檔案。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減少資產評估基本程序。
第九條資產評估機構受理資產評估業務前,應當明確下列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一)委託人、產權持有人和委託人以外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四)價值類型;
(五)評估基準日;
(六)資產評估報告使用範圍;
(七)資產評估報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評估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九)委託人、其他相關當事人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工作配合和協助等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受理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滿足專業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控制要求,否則不得受理。
第十條資產評估機構執行某項特定業務缺乏特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時,應當採取彌補措施,包括利用專家工作等。
第十一條資產評估機構受理資產評估業務應當與委託人依法訂立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資產評估機構和委託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內容。
第十二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編製資產評估計劃,包括資產評估業務實施的主要過程及時間進度、人員安排等。
第十三條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資產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了解評估對象現狀,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資產評估業務具體情況收集資產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包括:委託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等資料;從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機構以及市場等渠道獲取的其他資料。
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提供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十五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依法對資產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等情況,分析上述三種基本方法的適用性,依法選擇評估方法。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在評定、估算形成評估結論后,編製初步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初步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內部審核后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形成資產評估檔案。
第四章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條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包括: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十二條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委託人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四)價值類型;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日;
(十四)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和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二十三條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應當唯一。
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理由,並明確其定義。
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基準日應當與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一致,可以是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時點。
第二十六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文字和數字形式表述評估結論,並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
第二十七條資產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包括:
(一)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未決事項、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三)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情況;
(四)重大期後事項。
第二十八條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應當載明:
(一)使用範圍;
(二)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三)除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二十九條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履行內部審核程序,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名並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法定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履行內部審核程序,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名並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第五章資產評估檔案
第三十條資產評估檔案包括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資產評估檔案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妥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重點突出、記錄清晰,能夠反映資產評估程序實施情況、支持評估結論。工作底稿分為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
管理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執行資產評估業務過程中,為受理、計劃、控制和管理資產評估業務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操作類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現場調查、收集資產評估資料和評定估算程序時所形成的工作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資產評估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十五年。屬於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不少於三十年。
第三十三條資產評估檔案的管理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資產評估檔案不得對外提供:
(一)財政部門依法調閱的;
(二)資產評估協會依法依規調閱的;
(三)其他依法依規查閱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準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的通知》(財企〔2004〕20號)同時廢止。
《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自2004年發布施行以來,得到了國內評估界、委託人和政府部門的普遍認可,在規範資產評估執業行為,維護公共利益,提升行業公信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準則的實施環境在法律、監管、實踐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為此財政部制定出台了《基本準則》。
一是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要求。2016年出台的《資產評估法》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制定評估基本準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評估準則,違反評估準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資產評估法》還對評估方法、評估程序、評估報告、評估檔案等具體內容做出了規定。基本準則需要與《資產評估法》進行有效銜接。
二是資產評估實踐提出更新要求。資產評估行業作為專業服務行業,必須以專業贏得市場,以專業贏得尊重,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是重要的專業支撐。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續推進,資產評估服務的市場屬性進一步加強,市場範圍進一步拓寬,資產類型進一步增加,市場經濟發展對基本準則的專業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及時更新和完善。另外,經過多年實踐檢驗,原準則中有些不適應資產評估發展要求的規定逐漸顯現,需要及時更新完善。基本準則作為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的編製依據,需要根據實踐要求更新。
三是強化資產評估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規定,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行政監管以資產評估準則為依據。在推動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基本準則需要針對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檔案等重點監管環節細化相關規定,增加準則的可操作性,以適應監管方式改革和監管內容細化的要求。
從總體上看,《基本準則》對推動資產評估準則建設,規範資產評估執業行為,強化資產評估執業監管,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財政部門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的重要文件。資產評估法要求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制定評估基本準則。財政部積極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組織制定《基本準則》,對資產評估準則體系、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遵循,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報告和檔案等重要事項進行了規範。《基本準則》是資產評估行業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的重要文件。
二是建立了資產評估行業規範執業的制度保障。《基本準則》規定了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遵循,有利於規範資產評估執業行為,保障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基本準則》設專章對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報告和檔案進行了重點規範,具體明確的執業規定,既是評估專業人員執業行為的遵循,也是評估機構履行內部審核程序的依據,還是財政部門實施行政監管的標準與尺度,有利於構建公平公正的評估市場環境。
三是構建了相對完善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根據資產評估法的要求,財政部制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這就明確了財政部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準則制定方面的職責分工,有助於形成我國資產評估準則制定及更新的常態機制。基本準則還明確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包括各項具體準則、指南和指導意見。
《基本準則》共六章三十五條,分別為總則、基本遵循、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檔案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基本準則》規範的主體和適用範圍;二是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遵循;三是對資產評估程序、資產評估報告和檔案等重要執業內容做出了具體規範;四是規定了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組成。
《基本準則》將適用範圍確定為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在財政部門備案的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資產評估從業人員,資產評估業務涵蓋法定和非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同時,《基本準則》明確,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應當執行其他準則的,從其規定。
《基本準則》結合資產評估法,提出了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遵循,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二是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謹慎從業,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職業形象,不得從事損害職業形象的活動;三是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當獨立進行分析和估算並形成專業意見,不得直接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四是對具備和保持資產評估專業能力做出規定。
《基本準則》既是指導和約束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從業規範,又是財政主管部門進行資產評估行政管理的專業依據。為此新制定的《基本準則》突出了以下特點。
第一,完善了重點環節的執業規範,規定了資產評估基本程序及其履行要求,規範了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及披露要求,明確了資產評估工作底稿和檔案的內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落實細化了資產評估法的要求:一是夯實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審核程序,規定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編製初步資產評估報告,經資產評估機構內部審核后,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二是明確資產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呼應了資產評估法關於評估方法的選擇要求,為通過制定具體準則指導和規範評估方法的選擇預留了空間。三是區分法定和非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按照資產評估法的規定對資產評估業務承辦、資產評估報告簽章和資產評估檔案保存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明確規範了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一是規定資產評估報告使用範圍,明確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二是報告使用人限定為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明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三是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基本準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基本準則》,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把指導和監督《基本準則》實施作為近期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的重要工作,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培訓宣傳工作。編寫《基本準則》講解材料,組織和指導各級財政部門、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專業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各級財政部門和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渠道,通過生動有效的形式在行業內外做好《基本準則》宣傳,主動答疑釋惑,回應各方關切,營造有利於《基本準則》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
二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基本準則》要求加強對資產評估業務的管理制度建設,強化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按照資產評估法和《基本準則》要求,出台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形成完善配套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並加強培訓。
三是加強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和資產評估協會要指導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做好準則實施工作;資產評估機構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及時完善資產評估執業管理的內部標準、流程和制度,將準則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