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之一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之一。北魏始置,隋朝以後為中央行政機構六部之一,掌管五禮之儀制及學校貢舉之法。長官為禮部尚書,其後歷代相沿不改。隋至宋屬尚書省,元屬中書省,明、清為獨立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隋置尚書一人。
禮部下轄禮部司、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初由侍郎掌管,煬帝大業三年 (607年),改侍郎為尚書之佐,各司侍郎均改為郎。四司分掌禮樂、學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置尚書、侍郎各一人,四司設郎中、員外郎為正、副長官。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禮部,其首長為禮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禮部改稱禮曹,首長改稱禮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禮部的機構。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明熹宗實錄》卷四十一:“天啟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丙子,兵部尚書趙彥言:……得旨:這所奏各款俱防邊要務,切實可行,著督(孫承宗)撫(袁可立)鎮道各官悉心整頓,毋得因循誤事,其李倧暫署國事,著禮部即議妥具奏。”
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下。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試方略策五條。此科取人稍峻,貞觀已后遂絕。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元豐改制后禮部有3個下屬部門祠部、主客、膳部。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萬曆九年革一人。
禮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漢軍各一人。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漢軍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滿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主客司置。漢四人。司各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主客司置。滿洲八人,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祠祭司置。漢二人。典制、祠祭司各一人。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精膳司置。滿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漢四人。司各一人。印鑄局,漢員外郎、滿洲署主事、漢大使,未入流。各一人。堂子尉,滿洲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朝鮮王朝時期,禮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九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禮曹之下設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個機構。
日本古代相應採取了二官八省制,設立治部省主管各姓氏、族姓葬禮以及佛寺、雅樂、外交事務。其後相沿至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