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貸款

行業名詞

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

概念介紹


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可視借款人情況最多下浮10%。

貸款期限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期限不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且最長不超過一年。如有多張個人存單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辦理自動轉存的存單視自動轉存期限長短確定。

貸款金額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貸款質押率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9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

申請資料


1、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申請表;
2、出示借款人、出質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證件),並提供其複印件;
3、銀行有效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原件;
4、銀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文件或資料。

辦理流程


申請個人存單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為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須提交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持有中國銀行開具的未到期的個人定期本外幣儲蓄存單,定期一本通存摺;
4、申請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單,還應出示存單所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存單所有人同意質押的書面文件;
5、持外幣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須持本人名下存單;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發放


貸款到期后,可用現金或在銀行的存款償還貸款本息。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提前還款按原借貸雙方簽定的質押貸款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貸款展期


個人存單質押貸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響如期還貸的可給予展期。每筆貸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

其他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以下統稱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作質押,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到期由借款人償還本息的貸款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第四條 作為質押品的定期存單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質的權利憑證。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擔保、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五條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單作質押的小額貸款(以下統稱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存單開戶銀行可授權辦理儲蓄業務的營業網點直接受理併發放。各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本行實際,確定前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額度。
第六條 以第三人存單作質押的,貸款人應制定嚴格的內部程序,認真審查存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發生權利瑕疵的情形。對於借款人以公開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募集的存單申請質押貸款的,貸款人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第七條 存單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和利息、罰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存單質押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存單本金的9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各行也可以根據存單質押擔保的範圍合理確定貸款金額,但存單金額應能覆蓋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