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國家稅務局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揚州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是揚州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下轄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14個內設機構,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機構,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2個派出機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3個事業單位,江都高郵儀征寶應、邗江國家稅務局6個所屬機構和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214人。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揚州市國家稅務局、揚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工作範圍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大樓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大樓
截止2010年5月31日,共稽管納稅人67755戶,其中增值稅納稅人63534戶(其中一般納稅人21126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20198戶(其中增值稅納稅人16167戶)。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金融保險營業稅等稅種以及進出口稅收的征管工作。

主要職責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情況。
(九)管理本地區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縣(市)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擬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支出審核管理;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市局政務管理,對全局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法制建設;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問責,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所得稅各項政策,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收入核算處
貫徹落實稅收組織收入原則,嚴格執行稅收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全市經濟稅源的調查、預測和提出稅收任務分配的方案;督促落實年度稅收指導性任務,定期分配下達免抵調庫指標;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以及涉稅賬戶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稅源監控管理,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全市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欠稅核算等工作,承擔市區稅收會計核算,進行稅款的上解、入庫銷號,生成市區稅收會計統計報表以及與國庫的對帳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辦稅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原辦稅服務廳的職能,負責受理揚州市市區範圍內納稅人提請辦理的各項涉稅申請事項,即: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依申請的涉稅事項流程受理及核批(含行政許可),金稅工程相關事項、發票發售、繳銷、代開事宜,行政許可公告發布,欠稅公告發布,自助服務區管理,稅務諮詢及辦稅輔導,稅法宣傳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三稅務分局牌子,對外可加掛辦稅服務廳牌子。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落實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及對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預算、收支、決算、分析、監督管理,銀行帳戶開戶、銷戶、年檢及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庫立項、開工審批、竣工結算、審計及管理,固定資產賬務、調撥管理,車輛保險,政府採購管理,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局機關財務核算、出納,工會(黨辦)、食堂總賬,會計基礎及規範化建設工作,以及市局機關及市直各單位財務管理、銀行帳戶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大宗物品政府採購管理、固定資產賬務、調撥管理、車輛保險、報賬制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考核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稅收風險監控預警、稅源調查分析、重要複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稅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稅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四稅務分局牌子。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五稅務分局牌子。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完成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教育處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機構

揚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揚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設置如下: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級別為副處級。負責揚州經濟開發區區劃範圍內的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各類專業市場的稅款徵收、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以及與稅源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稅工程、申報管理、欠稅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派出機構

(一)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揚州市廣陵區區域範圍內的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各類專業市場的稅款徵收、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管理工作,以及與稅源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稅工程、申報管理、欠稅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二)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揚州市維揚區區域範圍內的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各類專業市場的稅款徵收、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以及與稅源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稅款稅工程、申報管理、欠稅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網路管理等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保衛和我局宿舍區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辦公大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房產設備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食堂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各分局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服裝製作發放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票證中心
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計劃、印製、倉儲保管、調撥、銷毀和安全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