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財政局
寶豐縣財政局
二、編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四、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和上報全縣專控商品;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收付制度。
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等工作;
六、辦理縣級財政和各類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人員業務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的報考工作。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財政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