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財政局

寶豐縣財政局

二、編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各種非稅資金、耕地佔用稅、契銳的徵收和管理。
四、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審批和上報全縣專控商品;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收付制度。
五、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等工作;
六、辦理縣級財政和各類經濟發展支出、縣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實施監督;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七、負責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項目編報、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等涉農資金管理。
八、管理縣級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我縣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負責我縣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人員業務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的報考工作。
十一、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財政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寶豐縣財政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基本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工業交通股、商貿金融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縣政府採購辦公室13個內設機構和縣農村財政管理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國資經營中心、技術改造資金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信息中心、會計事務股、財政局幹部教育中心9個局屬單位,城關、肖旗、趙莊、石橋、前營、商酒務、大營張八橋、楊庄、周庄、鬧店、李庄、觀音堂13個財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