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國民大會

第一屆國民大會

民卅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國國民黨在南京召開國民大會,制定和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旋於民卅六年年底用政黨提名的方式,在全國各地進行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又於民卅七年三月廿九日至五月一日,在南京召開行憲的國大會議,即第一屆國民大會。這次國大是行憲的開始,會議除了選舉正、副總統外,主要用意還在動員全國意志以利戡亂之行。

會議背景


民卅七年四月十九日,在國民政府行憲國大第十三次大會上,蔣中正當選為中華民國行憲后第一任總統。此前,在中國國民黨六屆中央臨時全會討論總統候選人時,蔣中正因憲法規定總統僅是禮儀上的國家元首,表示不參與總統競選。

會議結論


國民大會還於十八日通過了胡適、王世傑、張伯苓等700多位代表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條款》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可以不經立法院通過,只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即可緊急處置。”總統與副總統可無限制地連選連任,而不受憲法關於連任一次的約束。《條款》還授權總統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而不受立法程序的制約。戡亂時期何時終止,則由總統宣告之。

會議過程


為此,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委會決定賦予總統以緊急處置的權力。十五日,部分國大代表向大會提出《請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案》,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獲通過。蔣中正答應參加競選,並將原定的另一總統候選人胡適改為居正。蔣中正以2430票當選(出席代表2734人),居正得269票。李宗仁以1438票對1295票擊敗孫科,當選國民政府副總統。
總統一經產生,副總統的選舉就成為各派系爭奪的焦點。大會共推出6名候選人。中國國民黨方面有李宗仁、孫科、程潛、于右任4人,社會賢達有莫德惠,民社黨有徐傅霖。蔣中正原定孫科為副總統,孫科又得到廣東派和CC派的支持;李宗仁有桂系實力,美國也有意扶持他。故而6人之中李和孫是副總統有力的競爭音。竟選人在角逐中收買代表,賄買選票;一手交選票,一手交鈔票,孫、李、程還大宴代表。蔣中正和CC係為了支持孫科不惜以重金和各種手段大拉選票。李宗仁也不示弱,花掉的競選費用即達1000多根金條(合黃金1萬多兩),並與另外兩名候選人程潛、于右任建立同盟,相約無論誰在初選中得票較少,都要以所擁有的票支持得票較多的人。23日,第一次投票,無一人過法定半數,遂決定前3名李宗仁、孫科,程潛再參加選舉。第二次選舉亦如是。但兩次李宗仁得票居首,形勢對孫科不利。蔣中正示意程潛放棄競選,將所得選票讓給孫科,許諾償其競選費用,遭程拒絕。李宗仁聽從桂系親信黃紹閎的建議,以退為進,聯合程潛一起宣布退出競選,聲明選舉受到了不正當的壓力。由於孫科一人無法競選,也被迫宣布退出競選。在這種情形下。國大不得不被迫停開。蔣中正只得疏通李、程參加競選。28日,國大進行第三次投票,選舉結果李宗仁當選為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