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梓
朱元璋第八子
朱梓(1369年10月6日―1390年4月18日),安徽鳳陽人,朱元璋第八子。
洪武三年,封為潭王。洪武十八年,就藩於長沙。英敏好學,善屬文。嘗召府中儒臣,設醴賦詩,親品其高下,賚以金幣。
洪武二十三年,與王妃於氏一起自焚而死。由於無子,封國被除。漢族,明太祖朱元璋的第八子。
朱梓(1369年10月6日―1390年4月18日):漢族,安徽鳳陽人,明太祖朱元璋的第八子。
洪武三年,封潭王。
洪武十八年,就藩於長沙。梓英敏好學,善屬文。嘗召府中儒臣,設醴賦詩,親品其高下,賚以金幣。妃於氏,是大都督於顯的女兒。於顯之子於琥,初為寧夏指揮。
關係 | 人物 | 備註 |
父親: | 朱元璋 | 明朝開國皇帝。 |
母親: | 妲定妃 | |
正妃: | 於妃出身貴族,英山侯於顯之女。 |
《明史·卷一百十六·列傳第四》:
潭王梓,太祖第八子。洪武三年封。十八年就籓長沙。梓英敏好學,善屬文。嘗召府中儒臣,設醴賦詩,親品其高下,賚以金幣。妃於氏,都督顯女也。顯子琥,初為寧夏指揮。二十三年坐胡惟庸黨,顯與琥俱坐誅。梓不自安。帝遣使慰諭,且召入見。梓大懼,與妃俱焚死。無子,除其封。
死因
潭王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九月生,次年被封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十二月到封地湖廣長沙府。他機敏好學,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飲,並讓他們即席賦詩,親自品評高下優劣,優者賞以金幣。王妃於氏是都督於顯的女兒。洪武二十三年(1390),於顯之子寧夏指揮於琥被捲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殺。朱梓聞訊后非常緊張。朱元璋派人對他進行安慰,並召其入京,結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與王妃於氏一起自焚而死。由於無子,封國被除。
分析
這是《明太祖實錄》和《明史》對朱梓一生的記載。如果仔細推敲,就可發現這一記載存在問題:首先,朱元璋對兒子雖然要求十分嚴格,但俗話說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對兒子的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三子晉王準備謀反,朱元璋都原諒了他。這樣看來,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隨胡惟庸謀反,他受株連的可能性也不大。作為朱元璋的愛子,這一點朱梓應該清楚。他身後的退路依然寬廣,根本沒必要合家自焚。其次,朱梓之死很難與胡惟庸案聯繫起來。朱梓的岳父於顯在洪武二十年(1387)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黨是因其子寧夏衛指揮於琥的緣故。於琥被捲入胡案是因為受到了一個叫封績的人的攀援。據朱元璋為胡惟庸案發布的《奸黨昭示錄》稱,封績是一個被謫至南海居住的罪犯,曾上書揭發胡惟庸專權。胡得知后威脅他說:“你今犯死罪,若去北邊走一趟,便饒你不死。”封績同意后,胡惟庸便把他送到寧夏耿指揮、於指揮(即於琥)等處,由他們引導出境與北元勾結。這裡的記載顯然不足憑信,胡惟庸要干謀叛這種株連九族的事,派什麼人去聯絡不行,偏要派一個反對他的人。胡惟庸死後,封績又被李善長長期包庇。封績案發之時就是李善長案發之時,於琥被歸入胡黨是在李善長案發後開始的。李善長案發生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且此案系從李善長及吉安候陸仲亨、平涼候費聚等高官顯貴抓起,順藤摸瓜,由大及小,於琥僅是一個指揮,只不過是一個小嘍羅,不可能被首先處死而打草驚蛇。朱梓自焚在四月初一,他聽到於琥案發應在三月,但實際上於琥此時仍安然無恙。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明朝史臣將朱梓之死和於琥被捲入胡黨案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生拉硬扯在了一起。他們的目的無非是掩蓋某些見不得人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便將此事與朱元璋強奪陳友諒妻妾聯繫起來,對朱梓自焚作出了另外一種解釋。
朱梓的生母闍妃(或說達定妃)原是陳友諒之妾。陳友諒失敗后,她被朱元璋收納。朱元璋對此並不避諱,他在自撰的《大誥》中曾提及此事。他說:“朕在天下尚未平定時,攻城略地,與群雄並驅十四年,在軍中從未妄奪一婦人女子。唯有攻下武昌以後,因惱怒陳友諒屢屢起兵相犯,故奪其妾而歸。”朱元璋掠奪陳友諒之妾有很強的報復心理,想必被掠者受寵愛的可能性不大,他對朱元璋有忌恨之心也在情理之中。
查繼佐的《罪惟錄》和何喬遠的《名山藏》詳細記載了這件事:闍氏(或說達氏)入宮后,沒多久就生下了陳友諒的遺腹子朱梓。後來朱梓被封為潭王,赴封地之前先去向母親告別。闍氏告訴他說:“你是漢王陳友諒之子,你父被殺后,我為你忍辱偷生於此快二十年了。你到封國后要時刻準備為父報仇。”朱梓了解了自己的身世以後,憤恨異常。他到長沙后,日夜籌劃起兵復仇,並在一銅牌上寫了“寧見閻王,不見賊王”八個大字,置於密室中,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復仇。後來,朱元璋聽到了朱梓意欲謀反的一些消息,便派徐達之子魏國公徐輝祖對其進行討伐。朱梓緊閉城門,抱其幼子在城上繞行數周后,將寫有“寧見閻王,不見賊王”的銅牌擲到城外,旋即回宮舉火,全家一起焚死。朱元璋得報后大怒,便借“妖星亂宮”為由,大肆殺戮宮人,馬皇后也脫去簪珥待罪,唯有她獲免,宮人大量被殺。
謎團
上述記載仍有可疑之處。首先,據記載皇帝家族世系的譜牒《玉牒》,朱梓系達氏所生,與朱元璋第七子齊王朱榑是同母兄弟。即使確為朱元璋掠奪的陳友諒之妾,且陳友諒有遺腹子,那麼朱榑的可能性要超過朱梓。其次,朱梓生於洪武二年(1369),距至正二十三年(1363)陳友諒之死已經六年。再次,前述記載中提及朱梓自焚后,馬皇后脫去簪珥待罪,其實馬皇后早在洪武十五年(1382)就已病逝,根本不可能在洪武二十三年還有所謂待罪之舉。通過以上分析可基本斷定查、何二人的記載是在明官方記錄有問題的情況下,據委巷傳聞敷衍而成,難以憑信。既然上述兩說均遭否定,那麼朱梓自焚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查繼佐《罪惟錄·潭王梓傳》還透露了這樣的信息:朱梓相貌俊秀,性極淫蕩,在去長沙就國之前就與不少宮女關係曖昧;他就國后,仍經常借朝覲的名義到京城與情人幽會。每次到京城,都要在宮中住上一段時間。最初朱元璋還以為朱梓是眷戀父母才如此的,不但沒有懷疑,反而對他更加寵愛了。今天已無法確證是否朱元璋對此事有所察覺后,朱梓恐懼過度才自焚的。從朱元璋對子女要求的嚴厲程度推斷。如果他知道了此事,朱梓肯定在劫難逃。
依據現有史料。我們只能對朱梓之死作出以上分析。明朝國史的纂修者將朱梓之死與胡惟庸案生拉硬扯在一起,恰恰反映了朱梓之死另有原因。如果不是因為他淫亂後宮的話,那麼相關史書肯定隱瞞了更大的陰謀或醜聞,但我們今天已無法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