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水利局

石家莊市水利局

石家莊市水利局(簡稱市水利局),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縣級。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6號),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石家莊市水利局局長:王勇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上級水利政策,擬訂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組織對河流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按規定負責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水利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對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三)財務處。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四)規劃計劃處。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中央、省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初步設計報告。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水利改革創新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水利交流與合作。
(五)水政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貫徹落實水利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
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有關工作,組織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開展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設與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七)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編製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水土保持與水庫移民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並公告,監督檢查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承擔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九)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製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主要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庫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鑒定和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湖管理與調水處。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主要河道的開發、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
承擔跨區域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統一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庫、河流水量調度和生態補水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引江、當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計劃。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有關政策和措施。按規定做好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監督實施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劃。指導監督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受水區縣(市、區)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十一)河長綜合協調處。負責文電、會務等河長辦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市級總河長、市級河長及市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宣傳工作等。
(十二)河長督察處。負責對市級總河長、市級河長督辦事項進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維護等。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

直屬機構


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設主任1名(由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市水利局副縣級領導兼任、1名由市生態環境局副縣級幹部兼任)。
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市級總河長、市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市級總河長、市級河長對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行政編製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50名(含市河長制辦公室行政編製)。科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正科級15名(含防汛督察專員2名,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8名。縣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