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琳
法琳
參與佛道之爭、能言善辯的佛教衛士,彥琮(557—610年)稱之為“唐護法沙門”。俗姓陳,原籍穎川。他的遠祖曾到襄陽做官,因之留寓該地。
隋開皇十四年(594),二十三歲,夏五月,隱居青溪山鬼谷洞(地在湖北遠安縣),精勤誦習,白晝鑽研佛經,夜間閱覽俗典,學業大進,曾撰有《青溪山記》,文詞婉麗,傳誦一時。
仁壽元年(601),他三十歲,出山來游隋京大興(即長安)。他想了解道教的真實情況,遂在義寧之初(617)著黃巾道服與道家交往,到唐武德年初(618),又還歸佛教,住濟法寺。
武德四年(621)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廢佛法奏事十一條。唐高祖李淵徵詢沙門的意見,法琳這時據理回答,李淵無詞以對,傅奕之議因而不行。但是傅奕把他奏事的內容公開宣布,因文中有禿丁、胡鬼等語,遂使社會上有鄙視歧視佛教僧徒的風氣。這時有總持寺的普應撰《破邪論》二卷,又居士李師政(曾任扶溝令)撰《內德論》和《正邪論》,都廣引佛教經論,破斥傅奕之說。但是法琳以為佛教經論本為傅奕攻擊的物件,縱然引用,豈能使其心服,於是自撰《破邪論》一卷(或作二卷),約八千多字,引據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國的古代傳說,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學說以破斥其謬見,此論出后,虞世南特為寫了一篇序文,風行一時。法琳為了要進一步轉移當時社會上的視聽,遂在武德五年(622)正月上書於皇太子,武德六年(623)五月二日又上書於秦王(唐太宗)備論傅奕之妄。
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詔沙汰寺僧;只京師留三寺千僧,其餘寺宇並賜王公,僧徒放還故鄉。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復舊觀。本來武德初年有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等著《十異九迷論》和《顯正論》等論貶量佛教,法琳為了造論破斥著成《辯正論》八卷十二篇,東宮學士陳子良為之制序。
貞觀元年(627)太宗舍太和宮為高祖立龍田寺,以法琳為寺主,又三年(629),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三藏來長安翻譯《寶星陀羅尼經》和《般若燈論》等經典,法琳都參加筆受,審定名義,並為《寶星陀羅尼》制《序》。
貞觀七年(633)二月,有太子中舍人辛諝設《問難》二條以問紀國寺僧慧凈,慧凈著《析疑論》答之,並以此論送法琳閱覽,法琳因此又著《齊物論》。
貞觀十一年(637)正月,唐太宗因為自姓李氏,欲推尊以老子李耳為始祖的道教,詔令道士女官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當時僧眾推法琳上表抗爭,太宗不從。
貞觀十三年(639)九月,有道士秦世英譖毀法琳,說他所著的《辯正論》,訕謗皇帝的祖宗,有罔上之罪。太宗大怒,又下詔沙汰僧尼,並逮捕法琳加以推問。到十月二十七日遣刑部尚書劉德威,禮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韋悰,司空毛明素等推問,法琳辭氣不屈。至十一月十五日劉德威等以推檢狀況奏聞,太宗於是親自審問,當時問答有二百餘條。到二十日,太宗又下詔令法琳念觀音七天,屆期行刑,看有無靈感。到期又遣人詢問,法琳對答從容,太宗聞報歡喜,諭令免刑,又召法琳細問佛道優劣,法琳對答如理,太宗遂釋其罪,令徙益州為僧。法琳又著《悼屈原篇》以敘己志。
貞觀十四年(640)六月初一日行至百宇關菩提寺,患疾,七月二十三日卒,年六十九。
貞觀十二年,皇太子在弘文殿召集三教學者,有紀國寺僧慧凈講《法華經》,道士蔡子晃講《道德經》,並就《法華經》“序品第一”問題展開爭議。稍後,又有太子中舍辛請作《齊物論》,從“心存道術”的立場出發,倡道釋齊一玄同之論、論云:“一音演說,各隨類解。蠕動眾生,皆有佛性。然則佛陀之與大覺,語從俗異;智慧之與般若,義本玄同。習智覺若非勝因,念佛慧豈登妙果?”這裡的“大覺”、“智慧”言道教。根據辛請的看法,聖人以一音演說教法,道佛二家各隨類解,究其根本理趣是相同的,只不過說法各從俗而異,如果一定要在道佛二家之間強生分別,那就流於“空談”,不達妙理,所以又說:“必彼此名言,遂可分別,一音各解,乃玩空談。”從更高的境界上說:“諸行無常,觸類緣起,后心有待,資氣涉求,然則我凈受於熏修,慧定成於繕克。”佛教般若以“諸行無常”、“觸類緣起”等理論,誘導修持者入於凈慧,是資借氣力勤求慧覺,所以“有待”於後天心色之用,則於庄生齊物逍遙之旨有所未盡。
辛諝的這篇論文保存未全,但僅從慧凈所引錄的片段看,《齊物論》在唐初代表了較高的理論水平。他著眼於莊子“絕其有封”、逍遙無待的人生境界,責難般若止觀諸說的滯相,認為莊子的理趣境界較般若高妙,這可以說是以莊子的理趣詰難般若,而指佛教熏修之“我凈”、繕克而得之“慧定”為“資氣涉求”的“有待”,辛諝的道家之說已開慧能南宗禪之風,從慧悟境界上突破般若空宗由觀入定的修持方法,是唐初走出般若煩瑣哲學的正路,對後世般若學有著重大的啟迪與影響。辛諝亦以其理趣“誕傲自矜”,有釋子與之對論者,“必碎之於地,謂僧中之無人也”。針對辛諝之說之行,慧凈著論抗爭。認為佛法“萬善所以兼修”、“一音所以齊應”,不止於《老子》的“絕聖棄智”、“抱一守慈”,老子之道只是“冷然獨善,義無兼濟”,所以佛道二教優劣無可倫比。至於說到道釋齊一玄同,強生分別則為“頑空”,慧凈聲稱:“竊以逍遙一也,鵬躊不可齊乎九萬;榮枯同也,椿茵不可齊乎八千。”以道教擬同於佛教,猶以爝火侔於日月。說到莊子無待逍遙的境界,慧凈強調:“庄生所以絕其有封,非謂未始無物。”所以道釋優劣深淺不可不分,分而後知其是非,則舍道從佛便齊一玄同了。若言修持之法,則新故相傳,“假熏修以成凈,美惡更代,非繕克而難功。是則生滅破於斷常,因果顯乎中觀。斯實庄釋玄同,東西理會,而吾子去彼取此,得無謬乎?”①從慧凈這些言論看他對《莊子》深旨的理解,似反不及支遁的《逍遙論》。
法琳的著作,除《破邪論》、《辯正論》(現存)而外,據同時的沙門彥悰曾加以搜集,謂共有《詩賦》、《碑誌》、《讚頌》、《箴誡》、《記傳》、《啟論》、《三教系譜》、《釋老宗源》等合三十卷。又據道宣所述,另有《表》、《章》、《誄》、《大乘教法》等名目,共有三十餘卷。他的這部文集現已失傳,但是重要的文字大都引用在彥悰和道宣二人分別撰作的《法琳傳》中。
在法琳當時,佛教和道教的鬥爭非常劇烈,法琳在此一鬥爭中,深入了解道教內幕,所以他的文字中保存不少有關道教的原始材料,而為現代研究道教史的重要依據。又因唐朝引老子李耳為祖先,法琳考查出唐代的祖先實出於元魏拓跋氏,這給後代研究隋唐氏族問題得到一個很好的啟發,所以近代有些史學家也找出旁證支援法琳的意見。
法琳
唐武德中,終南山宣律師修持戒律,感天人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衛護。內有南天王子張,常侍於律師。時法琳道人飲酒食肉,不擇交遊,至有妻子。律師在城內,法琳過之,律師不禮焉。天王子謂律師曰:“自以為何如人?”律師曰:“吾頗聖也。”王子曰:“師未聖,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聖人。”律師曰:“彼破戒如此,安得為聖?”王子曰:“彼菩薩地位,非師所知。然彼更來,師其善待之。”律師乃改觀。后法琳醉,猝造律師,直坐其床,吐於床下,臭穢雖甚,律師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錢,納之袖中徑去,便將沽酒市肉。錢盡復取,律師見即與之。後唐高祖納道士言,將滅佛法。法琳與諸道士競論,道士慚服。又犯高祖龍顏,固爭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經護法菩薩,其琳之謂乎。(出《感通記》)
【譯文】
唐高祖武德年間,終南山的宣律師修習佛法嚴守戒律,感動了天上的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衛護在他的身旁。其中有南天王子張經常侍立在律師身邊。當時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遊也不擇對象和場合,甚至有老婆孩子。律師住在城裡,法琳去看望他,律師並不以禮相待。南天王子對律師說:“你自己認為是怎樣的人?”律師說:“我是聖人。”王子說:“師父還不算聖人。只是遵奉佛教四諦修行達到‘寂天為樂’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稱得上是聖人。”律師說:“他這樣破壞戒律,怎麼能稱得上是聖人。”王子說:“他的菩薩地位,不是師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來的時候,師父一定要善待他。”律師於是改變了對他的看法。後來法琳喝醉了酒,突然來到律師住處,進門就坐到律師的床上,嘔吐在床前,氣味非常難聞,但律師不敢嫌惡他。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贈的功德錢,放在袖筒里就走了。出門就用這些錢買酒買肉,花完了再來拿,律師見了就給他。後來,唐高祖採納一個道士(傅奕)的進言,要廢除佛教。法琳與各位道士展開辯論,這位攻擊佛教的道士終於服輸。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龍顏,為維護佛法據理力爭。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爭。佛經上說的護法菩薩,指的不就是法琳這樣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