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律法規
證券法律法規
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及上市;
(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及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組織製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我們知道,證券業務既不同於訴訟業務,亦不同一般的商業業務。證券業務體現了律師事務所的整體信譽、律師團隊的合作精神、律師執業的綜合素養、執業律師的核心價值和律師行業的從業標準。
同時,我們亦知道,證券發行上市對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而言亦是執業風險最為廣泛,最為持久,甚至是一辱俱辱,災難性的。這樣的教訓近年來時有發生。正是基於此,我們把證券發行上市業務培訓和研修做為律師學院的“開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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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陣容
律師學院聘請全國律師中德高望重、執業經驗豐富、業務專長突出、熱心律師教育事業的律師和法律界精英做教授,立足在職教育與學歷教育相結合,面授與網路相結合,中國律師培訓實踐與外國律師學院教學方法相結合。從律師基本執業素質和技能入手,突出專業性、功能性、操作性、實務性,重在培養律師執業理念、執業技能、執業操守、執業規範,突出程序技巧和案例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