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凈化劑
具有祛除異味等功能的產品
空氣凈化劑是指利用自然物質本身所具有的吸附、分解原理,經過現代科學技術處理,所形成的具有消除空氣中有害氣體、祛除各種異味功能的產品。
吸附型空氣凈化劑是利用活性炭的物理吸附、化學吸附、氧化、催化氧化和還原等性能去除污染物的凈化產品。
遮蓋型除味產品是利用芳香烴的的香味遮蓋空氣中的各種異味,已達到除味效果。因此很多空氣清新劑事實上並沒有將車內的異味清除,僅僅是用一種討人喜歡的香型將異味掩蓋而已。
分解型空氣凈化產品在市面上比較少見,此類產品是天然礦石在高溫負壓下,通過解基絡合技術,與空氣中的臭氣分子發生氧化還原反應,直接產生二氧化碳、氮氣氫氣等無害氣體,徹底清除異味,產品分解后產生的固體顆粒可以作為花肥,無二次污染。
(1)粒度:採用一套標準篩篩分法,求出留在和通過每隻篩子的活性炭重量,表示粒度分佈。
(2)靜觀密度或堆密度:飲食孔隙容積和顆粒間空隙容積的單位體積活性炭的重量。
(3)體積密度和顆粒密度:飲食孔隙容積而不飲食顆粒間空隙容積的單位體積活性炭的重量。
(4)強度:即活性炭的耐破碎性。
(5)耐磨性:即耐磨損或抗磨擦的性能。
這些機械性質直接影響活性炭應用,例如:密度影響容器大小;粉炭粗細影響過濾;粒炭粒度分佈影響流體阻力和壓降;破碎性影響活性炭使用壽命和廢炭再生。
安全隱患大:需要防火
誤食:誤服者用水漱口,就醫。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納米吸附
藍色孔隙的孔徑在0.27-0.98納米之間,呈晶體排列。同時具有弱電性,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直徑都在0.4-0.62納米之間,且都是極性分子,具有優先吸附甲醛、苯、TVOC等有害氣體的特點,達到凈化室內空氣的效果。
1、污染環境
空氣清新劑,實際上是掩蓋了異味,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異味,所以釋放到空氣中,本身就是一種污染物質,而且他自身分解后,又產生危害物質,而且有的空氣清新劑中,還有一些雜質,也是污染環境的物質。
2、產生過敏
空氣清新劑中含有的成分,都是有機物,大多會引起過敏,對呼吸道也會產生一些強烈刺激,尤其是對於一些容易過敏的或者是過敏體質的人更是如此。
3、導致嚴重疾病
4、可能發生爆炸
用於氣霧劑中的拋射劑(也叫推進劑),可分為不燃性和可燃性兩類。前者為氟烴類物質(如氟利昂),後者為低級飽和性碳氫化合物(丙烷、丁烷等)和醚類(二甲醚)。此外,也有使用壓縮性氣體增加氣霧劑罐中的壓力的產品。國外還有使用氮氣、二氧化碳、低氧化氮氣等代替拋射劑的產品。由於許多氣霧劑和噴霧劑原液含有可燃性物質,因此,無論在生產、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都可能發生爆炸。根據燃點的不同,氣霧劑和噴霧劑可分為不燃性、難燃性、微燃性、弱燃性和強燃性5個等級。有些國家明確規定,在出售這類氣霧劑和噴霧劑時,需標明其危險性級別。
嫁接高分子聚合型產品,把產生惡臭以及產生污染的問題物質吸附到自身載體,併產生化學反應,通過改變對象物質的分子結構,來分解問題物質,從而達到強力快速的消臭和凈化的目的。被吸附分解的物質經過處理后,不會再次釋放。通過分子結構的嫁接重合技術,嫁接與被嫁接物質形成了穩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從根本上解決了低分子結構帶來的穩定性欠缺的問題,不會出現隨著時間推移產品性能退化的問題,這個特點是至心堂產品專利技術,吸附分解速度快容量大,對使用環境要求低。
在亞洲發達國家,新加坡,日本,香港,台灣,已經率先使用該技術進行城市、家居,汽車內空氣的凈化處理。隨著港澳台交流溝通的日益頻繁,此技術也隨之進入中國大陸。B這種植物自身帶有一定氣味留在空氣中,一旦完成氧化進程氣味會迅速消失。而不像其它植物精油彌留很久。有效成份萜類小分子同時將醛、苯、醚類有害污染物質包圍、氧化、分解、清除或無害化,並增加了空氣中的有效氧含量,對人體的呼吸系統功能有明顯提高。能夠快速分解、氧化臭味、異味分子,殺滅致腐、致臭微生物,釋放植物源清香因子,既消除了臭味源,又增加了空氣清新效果。
空氣凈化劑是以稀土為原料的一種吸附劑,稀土有“工業維生素”的美稱。是我國的一種戰略性物資,已嚴格限制出口,是製作各種高科技產品的必備原材料。在發達國家,稀土的凈化吸附能力在很多年前就得到應用,而我國只是才開始應用。
但由於其原材料的價格昂貴,因此限制了它的廣泛使用。
適用範圍有居室,汽車,寵物,衛生間,冰箱。
內容包括空氣凈化的 基本概念,國內外醫院與醫藥行業空氣潔凈度分級標準,空氣凈化的主要方法與技術,潔凈室的設計原則,潔凈室環境設施與布局要求,潔凈室的衛生管理,潔凈室的監測指標與方法。
一、有關概念
空氣凈化(air purification ):去除空氣中的污染物質,使空氣潔凈的行為。
潔凈度(cleanliness ):潔凈環境內單位體積空氣中含大於或等於某一粒徑的懸浮粒子的允許統計數。
潔凈室(區)(clean room (area) ):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制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作用均具有減少對該房間(區域)內污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
局部空氣凈化(localized air purification ):僅使室內工作區域特定局部空間的空氣含懸浮粒子濃度達到規定的空氣潔凈度級別,這種方式稱局部空氣凈化。
非單向流(nonunidirectional air flown ):具有多個通路循環特性或氣流方向不平行的,不滿足單向流定義的氣流,曾被稱為亂流。
二、空氣凈化標準與要求
(一)國內外空氣潔凈度分級標準
潔凈度級別
美國聯邦標準
FS-209E
WHO 與EC
GMP
等級限值/ m³
塵粒的最大允許數/m³
≥ 0.5 μ m
≥ 5 μ m
≥ 0.5 μ m
≥ 5 μ m
100
1 萬
10 萬
3.53 × 10 3
3.53 × 10 5
3.53 × 10 6
—
3.53 × 10 5
3.53 × 10 6
3.5 × 10 3
3 .5 × 10 5
3.5 × 10 6
—
2.0 × 10 3
2.0 × 10 4
2 、我國醫藥行業空氣潔凈度分級標準
潔凈度
級別
塵埃最大允許數(個/m³ )
微生物最大允許數*
≥ 0.5 μ m
≥ 5 μ m
沉降菌(個/ 皿* )
浮遊菌(個/m³ )
100 級
3.5 × 10 3
1
5
1 萬級
3.5 × 10 5
2 × 10 3
3
100
10 萬級
3.5 × 10 6
2 × 10 4
10
500
30 萬級
10.5 × 10 6
6 × 10 4
15
—
* 用直徑9cm 的瓊脂平板在空氣中暴露30 分鐘。
3 、藥品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要求
(1 )最終滅菌藥品:100-10 萬級
(2 )非最終滅菌藥品:10 萬級-30 萬級
(3 )其他滅菌藥品:1 萬級供角膜創傷或手術用滴眼劑的配製和灌裝。
4 、原料葯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要求
(1 )法定藥品標準中列有無菌檢查項目的原料葯,其暴露環境應為1 萬級以下局部100 級。
(2 )其他原料葯的生產暴露環境應不低於30 萬級。
5 、生物製品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要求:100-10 萬級。
7 、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環境潔凈度要求
(1 )對於體內植入物、與循環血液、骨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無菌醫療器具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零部件(不清洗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生產區域應不低於10 萬級潔凈度級別。植入到血管內的無菌醫療器具、能在某個局部環境下實現生產、裝配、包裝全過程的無菌醫療器具,應在不低於1 萬級(優先選用100 級)潔凈室(區)內生產。
(2 )除(1 )規定外的無菌醫療器具或單包裝出廠零部件(不清洗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應在不低於30 萬級凈化室(區)內進行。
(3 )潔凈工作服清洗、乾燥和穿潔凈工作服室、專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與消毒區域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可低於生產區一個級別。無菌工作服的整理、滅菌后的貯存應在1 萬級凈化室(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