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方稅務局
赤峰市地方稅務局
赤峰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現坐落於赤峰市新城區玉龍大街西段。下設14個徵收局。
赤峰市地方稅務局現下設14個徵收局:阿魯科爾沁旗地稅局、巴林左旗地稅局、巴林右旗地稅局、林西縣地稅局、克什克騰旗地稅局、翁牛特旗地稅局、喀喇沁旗地稅局、寧城縣地稅局、敖漢旗地稅局、紅山區地稅局、松山區地稅局、元寶山區地稅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赤峰經濟開發區地稅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宣教科、法制科、財裝科、稅政科、農稅局、稅收管理科、社保科、計統徵收科、監察室、機關黨委、信息中心、培訓中心、機關物業管理中心、稅務學會。全市地稅系統共有地稅所121個、正式幹部1271人(含稽查局16人)、協稅員168人。擔負著地方稅收征管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社保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建設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及工會經費的征繳職責。
從1994年至2010年地稅機構組建以來的17年間,全市地稅收入一直保持快速穩定增長的勢頭,相繼跨越了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50億元、70億元大關,年均增幅23.38%。社保費收入連年增長,已經由2001年的26087萬元上升到2010年的231718萬元,年均增幅25.71%。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或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努力完成稅收入任務;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
2、負責本地區地方各部門、按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
3、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系統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4、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培植稅源,促產增收。
5、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管理體制,對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進行管理。負責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監察審計工作。搞好稅收宣傳工作。
6、負責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7、負責匯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工作,在向地方政府上報稅收計劃、統計報表的同時,報同級國家稅務局。
8、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文件審核、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綜合調研、督察、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管理機關和本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旗縣地方稅務局科級以下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先進和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信息化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班子實績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3、財務裝備科: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4、稅收政策法制科:負責各項地方性稅收的稅政業務;貫徹執行各項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貫徹各項地方性稅收政策措施,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政策把關;負責調查處理各項地方性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稅收政策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物;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普法工作。
5、稅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指導個體稅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各項稅務申請,負責稅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
6、計劃會計統計徵收科:負責地方稅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編製、分配地方稅收計劃;組織地方稅收和社保費繳入庫工作;負責稅收和社保費票證管理、納稅申報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7、農牧業稅收管理局:負責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貫徹執行農牧業稅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各項農牧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調查處理各項農牧業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市級農牧業稅收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
8、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科:負責社會保險費的計劃分配、征繳管理、統計分析和各項征管制度和辦法的制定;負責社保費徵收專項宣傳,負責社保費費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負責編製社保費報表;負責貫徹執行各項社保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解決在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征繳過程中與財政、勞動、金融等部門協調配合。
9、監察室: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調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對所調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宣傳行政監察方針、政策,教育工作人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建議;指導所屬旗縣區的地方稅務局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內審和有關的幹部離任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0、機關黨委:根據赤峰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要求,設立赤峰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常委。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局機關黨務工作和黨員管理;負責局機關發展黨員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市直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11、赤峰市地方稅務信息中心:收集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及有關技術檔案資料;承擔全市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維護、應用及軟體的開發應用等工作。
12、赤峰市地方稅務培訓中心: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科級以下公務員培訓工作,與赤峰市國際稅收研究會一起,兼管稅收科研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