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審計局

南充市政府機構之一

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審計工作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審計工作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劃,組織對全市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轄三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直屬單位、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市國有資本占控股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法屬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專業培訓和區域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組織審計市政府或市政府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二)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安排或授權、委託的審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陳斌:現任南充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履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統攬五大平台工作。
陳長清:現任南充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黨組成員,聯繫經責審計平台、投資審計平台、兩統籌審計二組、兩統籌審計五組、大數據審計保障組、審計政務公開、數據安全工作。
岳有普:現任南充市審計局總審計師,分工負責深化體制改革、審計審理、審計科研、法治審計建設、普法及常年法律顧問工作、內部審計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局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李西蜀:現任南充市審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市委審計辦秘書科、綜合計劃執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