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大亨
明朝後期政治家
蕭大亨(1532年-1612年),字夏卿,號岳峰,山東泰安州(今山東新泰)人,明朝後期重臣、政治家、軍事家。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進士,初授榆次知縣,累遷戶部郎中,因念母上書請求歸養。未到家,聞母病歿。守喪結束復官,歷任布政使、按察使。后巡撫寧夏、宣府,晉陞為兵部侍郎,轉右都御史,總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鎮。召入京,晉少保兼太子太保,歷任兵部、刑部尚書。致仕后卒於家,入祀鄉賢祠。泰安城內寧武街舊有蕭公祠,今廢棄為民宅。著有《今古文鈔》《文章正宗》《岳峰蕭公奏議》《家訓》《夷俗記》等。
蕭大亨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與陽丘劉氏成婚。肖大亨成年後,“長身偉貌,燁之有威”。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會試后參加殿試,以第三甲一百六十名賜同進士出身,初授山西榆次知縣。時值榆次連年災荒,民眾饑寒,流離失所。蕭大亨張榜招撫流民,呈請發倉賑濟。并力除時弊,改革賦稅,百姓擁戴。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肖大亨以政績優異而升戶部主事。離任榆次之時,“老幼攀轅泣下”。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擢戶部主事。翌年,升戶部陝西司郎中。之後,歷任河南按察司僉事、陝西按察司僉事、山西布政司右參議。於邊陲之地撫民備兵,參與督師出邊,打敗南侵的韃靼敵軍。並把握時機,達到“款貢”之禮,促成貢市。
隆慶六年(1572年),肖大亨因其母年老,上疏回籍終養。次年返鄉途中,在離家五百里處,接到其母訃聞,便散發跣足兼程徒步,日行百餘里趕回家中,守喪三年,內外稱孝。服除,歷任山西按察副使,山西右參政等職。
明萬曆八年(1580年),任寧夏巡撫。翌年改任宣府巡撫,成為獨當一面的封疆大吏。宣府地近韃靼政治中心,夷漢雜居,關係複雜。韃靼哈不慎騷擾邊民,大亨單騎出塞予以平息,使韃靼服其威而無不從命。
明萬曆十二年(1584年),明廷為其加兵部右侍郎。
明萬曆十七年(1589年),擢升右都御史,總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鎮。次年,韃靼發生“洮河之變”,蕭大享上疏指出:“今國家御虜,當以撫順巢逆為長策”,力排眾議,反對妄開邊釁,召會韃靼酋長,責其背德之罪,順義謝罪望歸,還洮河所掠人口。
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將領勾結韃靼反叛,為明軍擊破。蕭大亨平叛有功,升任兵部尚書太子太保。是年,朝廷贈其祖父蕭勝,其父蕭乾為兵部尚書,在泰安建坊旌表。
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肖大亨憑藉戌邊多年,跋涉塞外的經驗,編纂成《夷俗記》一書刊行。
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就任刑部尚書,掌天下刑獄。其時,日本侵犯朝鮮,戰端事起,朝廷對日本和戰爭執不決,遂引發御史曹學程、兵部尚書石星兩大獄案,交刑部定罪。蕭大亨為曹學程訟冤解救,為此而受處罰。蕭大亨雖與石星長期政見相左,亦能秉持公心而處之,為明神宗所遷怒。
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蕭大亨在刑部任上兼理兵部事務。在日軍侵犯朝鮮的戰爭中,蕭大亨對日出擊,日軍潰敗渡海而逃,朝鮮之役的戰火終於熄滅。此後,蕭大亨整飭北方防務,重申知夷制夷的戰略思想。
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授任兵部尚書,仍署刑部事務。倭寇南侵福建沿海,蕭大亨嚴令閩省予以緝捕,擒斬甚眾。后又多次平息西南邊陲兵端,安定西南。
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罷刑部兼署,專掌兵部。蕭大亨任兵、刑兩部尚書13年,時值明末,他厭倦黨爭,多次上書請退。
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卸任回歸故里。
明萬曆四十年(1612年),卒於泰安府第,享年81歲。
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朝廷為其追贈太傅。
平叛寧夏韃靼反叛,朝鮮戰爭擊潰日軍,打擊福建沿海倭寇,多次平息西南邊陲兵端,安定西南。
蕭大亨雖在外居官多年,但關心梓里,曾捐資創建泰安文廟尊經閣,供學人就讀,親自編訂《今古文鈔》、《文章正宗》等書,以授諸生。並損資修整泰山名勝古迹,三陽觀、碧峰寺記事碑至今猶存。
《今古文鈔》《文章正宗》《岳峰蕭公奏議》《家訓》。
蕭大亨戌邊多年,跋涉塞外,編纂成《夷俗記》一書,於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刊行。該書即是一部民俗著作,又有策論制馭之略,旨在“制虜必先知虜”,以期達到“習虜之長以制虜”的目的。
明廷在蕭氏墓坊上撰楹聯為“束髮登朝,勛業永垂於邊地;鞠躬盡節,忠勤益勵於宦成”,是對蕭公功績的高度評價。
蕭大亨墓
泰安市天頤湖景區裡面修有蕭大亨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