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財政局
壽縣財政局
農業股 企業股 會計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和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編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3、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撥付;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4、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6、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制度;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工作;協助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
7、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8、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9、受縣政府委託,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對所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保衛及機關後勤等事務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製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預算股
工作職責:負責預算編製、管理和執行。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編製縣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劃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劃,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辦理省、市、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辦理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及財政管理工作。
公共支出股
主要職責: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財政支付教育、科研、文化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辦理外事活動及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負責旅遊專項資金的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製年度流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支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經費的管理;負責制定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管理,研究制定其辦公、接待等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
經濟建設股
主要職責: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糧食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管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製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經費的管理。
農業股
主要職責: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製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經費的管理。
社會保障股
主要職責: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製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經費的管理。
企業股
主要職責: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參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租賃、拍賣、兼并、破產、股份制改革、上市等工作;管理有關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專項資金;匯總全縣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會計報表;按月編製非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快報;參與編製並執行歸口部門(單位)的年度綜合財政預算。
會計股
主要職責: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註冊會計法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負責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從業資格和註冊會計師以及高級會計師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協助省財政廳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
政府採購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製、採購辦法草案的制定、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並檢查監督;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政府採購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直接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農村財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具體承擔全縣耕地佔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財政補貼資金等。
非稅收入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計劃編製、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
農村綜合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開發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縣農業開發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農業開發項目的資源調查,編製開發總體規劃,建立開發項目庫,編製開發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開發項目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農業開發項目的科技推廣和應用以及人員培訓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做好農業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資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農業開發的業務工作。
會計核算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集中辦理財務統管單位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等事項,實現其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對財務統管單位收支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實施會計監督,保障其收支事項條例“十不準”規定和其他財經管理制度的要求;負責對財務統管單位實行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減少環節,縮短時間,確保工資及時、足額發放給職工個人。
政府採購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縣級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通用項目的政府採購,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或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辦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採購項目;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採購信息;編製採購文件。制定招標書、評標原則和評分標準等;向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書、評標辦法、評標報告等。管理採購項目文件檔案;組織對供應商履約驗收。受採購人委託辦理政府採購項目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