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

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

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英文:China Real Estate Investment Association)是由從事我國房地產領域投資商、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地產管理企業、地產金融機構、樓市交易服務機構、置業顧問機構、投資基金、行業管理部門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發起而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民間社會組織。

主要任務


依據協會《章程》的規定,開展面向政府、會員和其它投資主體的服務活動:
1、建立行業公約,維護行業秩序。為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穩步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協調房地產業各企業與政府部門關係,為房地產業各企業對話政府各級職能部門搭建橋樑。
3、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的建議。
4、推廣宣傳行業品牌企業,樹立行業標桿,引導支持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5、創建行業平台,促進行業交流,加大各企業間的合作,以達到共進、雙贏的目的。
6、分析行業未來趨勢,開展投資理論研究,組織專家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為行業及行業內各企業預估分析金融與投資風險,並積極穩健的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依據。
7、開展並組織行業調研、商務合作,為企業選擇推薦優質投資項目及商業夥伴。
8、研究分析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專業化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項目決策、法律、會計、審計、工程諮詢、監理、資產評估等諮詢服務。
9、定期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深入了解探討會員需求,應各級會員需求計劃執行秘書處及各機構、部門相關工作,並組織舉辦各類市場公關活動。
本著為企業服務,為行業發展的工作宗旨,堅持為房地產開發領域的投資與改革發展服務,協會自成立以來,發展單位會員1000多個,其中副會長單位8家,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下設會員部、培訓部、信息部、政策調研部、房地產法律服務部等。為加快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提高房地產開發水平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凡有興趣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中拓展業務、謀求發展的投資企業及組織都是協會的服務對象。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願與國內外各界朋友廣泛聯繫與合作,將以客觀、公正和誠摯的態度提供各種方式的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英文名稱: China Real Estate Investment Association,縮寫CREI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由從事房地產資本投資的各類投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以及相關研究機構自願參加的行業性組織,是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民間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代表中國房地產業廣大企業的共同利益,以促進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協會遵循中國共產黨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整合社會資源,搭建行業平台,從信息、技術、商務和國際合作等多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 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設在北京,註冊登記號:CN51809687—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深化房地產投資體制改革,促進中國房地產投資的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2.充分發揮政府與投資主體、投資主體與投資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政府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提供宏觀經濟信息,引導投資活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投資重大改革等建議。
3.隨著政企分開和政府機關改革的推進,協會要逐步增強投資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協會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4.堅持共同需求的原則,圍繞在實踐中普遍遇到的重大問題,廣泛開展投資理論研 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投資主體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促進各類投資主體的健康發展。
5.為會員和房地產投資主體提供法律、會計、審計、工程諮詢、監理、資產評估等諮詢服務。
6.為會員和房地產投資主體推薦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拓展投資渠道,協助做好招投標工作,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7.組織會員和房地產投資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國內外專業培訓和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8.積極促進中國房地產投資業與國際接軌,加強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成為投資業的對外窗口。
9.建立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信息交流,擴大對外宣 傳。
10.開展業內評選、評比工作。
11.主管部門交辦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並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三)單位會員中,從事房地產投資經營的機構和企業。
(四)個人會員是在房地產投資研究和投資管理方面有造詣的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專業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專業委員會考察同意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后,即成為協會會員;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協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人的申述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協會會員自律要求;
(四)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五)單位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協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與投資業務由密切聯繫的領導同志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 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 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投資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和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批准協會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和秘書長授權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實行總會、專業委員會兩級組織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章程的總原則下,制定工作條例,參加協會活動,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核撥的經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各種渠道籌集的協會發展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 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 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 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 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2年2月10日中國房地產投資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