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2002年9月18日由本市15家陽澄湖經營公司發起,並經農林局批准、蘇州市民政局登記,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宣告成立。自成立以來,蟹協在蘇州市委、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以“引導、協調、服務、監督”為準則,圍繞宣傳推廣、行業自律、服務會員、促進發展這一工作總目標,積極開展工作。目前已發展會員單位和個人會員322家,成員分佈沿湖崑山市常熟市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涉及苗種培育、成蟹養殖、水產品加工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

協會介紹


陽澄湖大閘蟹資質
陽澄湖大閘蟹資質
近幾年來為維護品牌和行業自身形象,突出抓了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生產技術指導。經常邀請國內高等院校的知名專家、教授到湖區為養殖戶舉辦講座,大力宣傳生態養蟹知識。同時選擇部分在湖區群眾中有較高知名度的養殖能手,將他們在生產過程中總結出來的無公害養殖技術編印成冊,發放到戶。在養殖戶中推行生產管理卡記錄製度,詳情記錄養殖戶的放養數量、飼料投放和產品銷售等情況。建立健全生產質量檢控體系,與市質檢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聯繫,配合做好湖區水源水質、養殖投入品、水產品的定期檢測。通過科學引導、現身說法、生產管理和質量監控等方法和措施,無公害標準化養殖模式在湖區逐漸推廣。
二是抓好行業內部監督。結合當前國內國際食品安全衛生方面的嚴格要求,在行業內部經常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反覆強調做好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和維護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轉變那種與己無關和無所謂的想法。先後制訂了《會員職業道德規範》、《代理(加盟)商行為規範》、《專賣店實施標準》等內部規定,引導會員按職業道德規範自覺做到誠實勞動和誠信經營。
三是抓好品牌宣傳。充分利用和發揮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媒體的宣傳作用,積極參與沿湖崑山市、常熟市、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舉辦的各類與蟹經濟和蟹文化有關的宣傳活動。應會員單位及銷售企業的邀請,經常赴北京、上海、杭州、香港、澳門等地大力推介陽澄湖大閘蟹,不斷擴大陽澄湖大閘蟹的市場知名度。
四是自覺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領導、管理和監督,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接受政府相關部門下達的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和行業培訓等相關工作的任務,適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有關整個行業發展的報告和建議。
五是強化自身建設。重點加強協會的思想文化建設。樹立“盡責、高效、創新、求實”和“協會為我發展搭建平台、我為協會發展創造價值”的價值觀,認真履行各項協會建設和工作職能。

協會組織


蘇州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蘇州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
秘書處中層以上人員名單
胡建國 秘書長(法人代表)
沈學興副秘書長
陸彬副秘書長
瞿 清
胡建國 秘書長(法人代表):主持協會全面工作,並負責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
沈學興副秘書長、陸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安排日常事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類展銷會、展覽會及各類宣傳活動;負責協會的來人接待和銷售市場調查工作;處理各項往來信函及文件、公函的寫作及辦理會員的入會申請及初審工作。
綜合管理辦公室崗位責任制
負責每年防偽標識的預訂和發放工作,;負責協會食堂日常事務。負責人:瞿清、蔣敬祥
財務處崗位責任制
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出納必須建帳冊。財務開支應盡量取得原始憑證,並由經辦人員、證明人員簽名,經會長審批後方可進行報銷手續。協同其它部門做好臨時性工作。負責人:章靜、金霞芳。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簡稱陽澄湖蟹協
第二條本會性質:以沿湖各鄉鎮養殖、經營陽澄湖大閘蟹的公司、湖區漁業村為主體、部分在陽澄湖區從事養殖的專業戶和銷售陽澄湖大閘蟹的經紀人以及非本市和陽澄湖周邊地區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自願組織起來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科技興湖為目標,以市場運行為導向,以創建品牌為優勢,團結和組織湖區各養殖、經營單位,圍繞農業增效,漁民增收開展各項有效地工作,努力維護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共同打造陽澄湖大閘蟹的品牌優勢。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農業委員會、社團登記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蘇州工業園區唯亭鎮西區跨澄路往西轉盤南側。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執業行為,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和行業發展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各會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和協作、經常組織經驗交流、促進信息溝通。
四、提高陽澄湖蟹業產業化的組織化程度。在蟹業行業指導、行業自律、市場准入、信息諮詢、規範經營行為、調節利益糾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向會員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把他們的困難、要求、呼聲和建設性意見及時反映給政府。
六、保護漁業環境,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努力減輕對養殖環境的壓力。經常向會員傳授科學養殖技術,使其全面掌握生態、科學、高效的養殖方法。
七、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規範從業行為,為企業和生產者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為陽澄湖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八、向全社會積極宣傳陽澄湖漁業的綜合優勢,共同維護陽澄湖大閘蟹的良好聲譽。
九、興辦為行業發展和會員服務的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業務相關聯;
(四)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手續:
1、單位會員: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入會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並連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1份,商標註冊證或商標委託書複印件1份,單位負責人、聯繫人等相關情況交協會秘書處。
2、個人會員: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入會申請表》。
(二)審批手續:
1、申請人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至由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秘書處。
2、協會秘書處收到《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后,將及時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議討論后確定是否入會。
3、申請批准后,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並頒發協會統一製作的證明銅牌及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本會宗旨和任務;
(七)會員應加強行業自律,誠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應按時(5月30日前)交納會費,超過三個月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對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給本會工作和陽澄湖大閘蟹品牌保護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根據本會會員在本會所在區域的成員分佈情況,按比例民主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本會日常工作任務,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至二次,需要增加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提議修改章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本會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實行會長輪值制,即:由4個常務副會長每年輪流擔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會同會長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會同會長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統一負責對外宣傳、聯繫等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會費標準):
1、常務副會長30000元/年,副會長20000元/年;
2、常務理事15000元/年;
3、理事10000元/年
4、會員5000元/年;個人會員2000元/年。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修改經2013年12月25日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陽澄湖大閘蟹協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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