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農業委員會
蘇州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農業委員會,掛蘇州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蘇州市農業委員會有著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並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61名(含離退休 幹部服務人員編製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紀委書記);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農林廳的職責、原省畜牧獸醫局的職責,整合划入省農業委員會。
(三)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划入省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要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機械化等現代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和各級支農扶農政策;組織擬訂有關農業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三)組織編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
(四)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的最新發展動態;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組織擬訂農業的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訂農業資源、宜農灘塗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系統外經外貿工作;組織有關農業項目對外招商引資等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擬訂林業產業體系建設規劃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管理工作。
(十)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種魚苗、肥料、農藥、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農作物重大病蟲草害的防治、外來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及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江、海、湖、河等漁業水域的監測、科研、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疫病防控指導和漁業資源評估、監測、增殖、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協調漁業糾紛,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十二)負責城區農產品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區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的網點布局規劃和新建批發市場的審批;負責城區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物價調節基金的使用預算,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三)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及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防災抗災農機用油計劃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負責農用柴油市場的協調和監管。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后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