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理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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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程序法的理論與實踐:專題研究述評》主要內容: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向全世界莊嚴承諾,中國政府要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實現固然需要多方面的條件,但有一點是絕對不可或缺的,即現代行政程序法法律制度的保障,從某個意義來講,是夠確立現代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檢驗政府是否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標。
現代公法程序制度的全部意義還應該內在地包含有對公法行為相對人一方以下功能的發揮:
1.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現代程序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只有現代程序制度方能通過對相對人程序權利的落實達到其實體權利的落實。在現代法學看來,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是緊緊聯繫在一起的,程序權利是實現實體權利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程序規範,實體權利也無從實現,而且程序權利本身也有其獨立的意義。正是從這一意義上,現代公法較多地關注程序制度建設。這也表明了現代公法學理論的發展,在實現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平衡方面越來越多地作出貢獻。
2.規範相對人的行為,並為相對人正確行使權利提供具體化、可操作化的行為準則。廣義的公法活動不僅僅是公法主體為實現公法目的而進行的單方活動,它必須有相對人的參與、配合。因此,公法中的程序不僅要規範公權力主體的行為,同時也要規範相對人的行為,使之與公法主體的活動統一、協調。唯此方能保證公權力的有效行使,公權力職能的順利實現。
程序制度還將實體法中所規定的相對人的一般權利具體化、可操作化,從而為相對人合法地獲取權利利益提供明確、具體、實際可操作的行為導向。在一般情況下,相對人只要依照程序制度所設定的步驟、方式,並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自己的行為,那麼其行為就會被法律所認可,並給予便利,直至提供支持和保護。如申請獲得儘快批准,糾紛得到公正裁決、處理,損失損害得到合理補償或賠償。同時,還能為相對人在公權力行為過程中爭取主動、避錯遠罰、不遭無故干擾,以至為抗爭公權力可能作出的恃強凌弱行為提供法律武器。所以,從形式上看,公法中的程序制度也規定了相對人的程序義務,但本質上是對相對人自由的保障。
3.擴大公民行使參政權的途徑,促進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化。隨著憲政思想的日益深人人心,以及民主潮流的日益發展,公民作為國家權力的主體,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要求更多地參與國家各項管理活動,以充分行使其管理國家的權力。因此,公民參政願望越來越強烈,尤其是對那些直接涉及本人合法權益的行政過程,表現出強烈的參與慾望。這樣,原有的參政途徑和程序已無法滿足日益增強的權利主體意識的需要,而公權力程序的法律化不僅實現了公民對公權力行為合法性進行有效監督的權利,而且還規定了公民參政、議政的具體途徑,規定了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在公權力活動中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確保自己的意見能得到充分的重視。如立法程序中的聽證制度,保證了公民直接參與立法,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