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是天津市河北區檢察機構。
1.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等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對外新聞宣傳、輿論引導,起草有關文稿和編髮內部刊物;負責機要、檔案、保密和值班等工作。
3.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故意殺人、搶劫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5.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天津市河北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
6.第四檢察部。負責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
7.第五檢察部。承辦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8.第六檢察部(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負責受理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9.綜合業務部。負責檢察理論研究、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就法律適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請示案件等。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督、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10.檢務保障部。負責機關經費、裝備、信息化建設、“兩房”基本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司法鑒定等檢察技術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