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構

綏化市人民檢察院是綏化市檢察機構。

現任領導


王秀華當選為綏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雅洪: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趙沂河: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經貴超: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劉蘇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馬元為: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綏化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綏化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和抗訴。承辦對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相關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相關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部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和檢察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綜合業務部
負責受理向綏化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綏化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案件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十一)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綏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檢察技術與信息化部
辦理司法檢驗、鑒定、勘驗、檢查、電子證據等檢察技術業務。規劃、實施檢察信息化建設與應用。
(十三)檢務保障部
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負責本級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服務保障社會化工作。
(十四)幹部部(警務部)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本院和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負責本院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院機關目標考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基層工作部
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開展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工作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和表彰獎勵工作。
(十六)宣傳教育部
負責開展檢察宣傳、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工作,管理新媒體。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幹部部(警務部)、基層工作部、宣傳教育部承擔。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綏化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