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檢

顏檢

顏檢(1757年—1832年),字惺甫,號岱山,又號岱雲,別號槎客,廣東連平縣人,雲南巡撫顏希深之子,清代中期官員。

拔貢生出身。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顏檢出任江西吉安知府,后又任雲南鹽法道,調任迤南兵備道。嘉慶二年(1797年),擢升江西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后歷任直隸總督、漕運總督。道光十二年(1832年)顏檢去世,終年七十五歲。

顏檢歷侍清代乾隆、嘉慶、道光三朝皇帝,一生宦海沉浮,起落不斷。上書進言動輒受處分,聽信誑言屢為屬吏所矇騙,又多次因下屬犯罪追究主官責任受到降職、革職等處分,甚至修堤京西永定河工地、遣戍烏魯木齊,晚年僅以五品銜告終。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顏檢,字惺甫,廣東連平州人,其父顏希深,官至兵部左侍郎。顏檢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為拔貢,朝考一等分禮部任七品小京官。拔貢用為京官自此始,后升任郎中。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任江西吉安府知府。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顏檢被擢升雲南鹽法道。
嘉慶二年(1797年)正月,顏檢調任迤南道。四月,剿辦威遠“倮匪”,帶領手下士兵,擒獲倮匪首領扎杜,得到皇上讚揚並賞賜按察使頭銜。同年十二月,升江西按察使。嘉慶四年(1799年),升河南布政使,后平調直隸布政使。

外放直隸

嘉慶五年(1800年),顏檢以布政使身份受命護理直隸總督。在任期間,顏檢因在審理二起傷人案中,能根據事實,寬嚴得體,得到嘉慶帝的嘉許。
嘉慶六年(1801年),顏檢擔任河南巡撫。嘉慶七年(1802年),嘉慶帝以顏檢先前任直隸藩司、任護理直督時,辦事認真,頗有政績,命以兵部侍郎銜屬理直隸總督,不久后正式擔任該職務。
嘉慶九年(1804年)二月,京察屆期,嘉慶帝因顏檢辦理地方一切事宜,黽勉妥當,下部議敘。

官場受挫

同年七月,直隸束鹿縣民王洪中與張文觀鬥毆被打傷,上告官府。承審官員偏聽一方,致使王洪中受責自縊身死。經刑部複審,認為顏檢對此案未親加審理,致使是非顛倒,詔將顏檢革職留任。
嘉慶十年(1805年)五月,易州知州陳渼在任八年,虧空錢糧銀十餘萬兩的案件毫無發覺,而身為總督的顏檢曾歷任直隸藩司、總督,從未據實上奏,且不抓緊查辦,負查辦不力之責,本應革職治罪,皇上破格施恩,賞給主事銜,在陵寢吉地工程處效力,仍代職留任。
嘉慶十一年(1806年)九月,查出直隸官吏、幕友、長隨人等,勾通一氣,將國家正帑任意侵吞,而歷任總督、藩司懵然不知。顏檢因失察被革去頂戴,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嘉慶十三年(1808年)釋回。

再度起用

嘉慶十四年(1809年),顏檢以主事充任西倉監督。嘉慶十五年(1810年),調任戶部主事。隨後,授湖南嶽常灃道,不久,任雲南按察使。嘉慶十六年(1811年),授貴州巡撫。
嘉慶十九年(1814年),授山東鹽運使。七月,以三品頂戴為浙江巡撫。在此期間興辦水利,開浚西湖。

二次被貶

嘉慶二十年(1815年),又發生幾起地方刑事案件。顏檢由於失察,未能認真整頓,先被申斥、交部議處,不久后被革職回籍,閉門思過。

人物晚年

顏檢在家住了四年多,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進京為皇上祝壽,授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任福建巡撫。
道光元年(1821年),顏檢上疏建議停止荔枝樹、素心蘭的進貢,受到皇上重視,便在次年正月又升任直隸總督。道光三年(1823年),顏檢因年齡原因回京任職,授戶部右侍郎,后調任倉場侍郎。道光四年(1824年),授漕運總督。道光五年(1825年),顏檢因“河淤漕滯”,受到斥責,以三品銜休致。不久,由於上疏稱查看幫船鹽運情形,恐致遲誤,請援照成案截留存貯籌辦,被皇帝斥責,顏檢被降為五品銜休致。
道光十二年(1832年),顏檢病卒,終年七十五歲。

主要成就


顏檢為人正派,在直隸總督任上斷案公正,寬嚴得體,得到皇帝讚許。此外,他也注意整頓河務,嘉慶八年(1803年)七月,永定河水泛濫,顏檢駐守工地防汛,搶險保護工地,使得河堤穩固,進而確保一方百姓之平安。關於永定河的治理,顏檢寫有《直隸河道情形疏》,針對河道位置、結構、河水漲溢情況做出分析,並提出疏通梗塞、裁灣取直的應對方案,對永定河治水起到積極作用。

史籍記載


《清史稿·顏檢傳》。

家族成員


父:顏希深,官至兵部侍郎、雲南巡撫。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卒,終年五十一歲。
弟:顏模。
弟:顏樾。官至山東武定知府,精書法。
子:顏伯燾。官至閩浙總督。是鴉片戰爭中的主戰派之一。
侄子:顏以燠。官至兵部侍郎、東河總督。

個人作品


《衍慶堂集》、《衍慶堂奏議》、《衍慶堂詩稿》。

人物評價


清史稿》評價:“顏檢明於吏事,治尚安靜,而屢以寬縱獲譴。”

後世紀念


顏檢墓所在位置
顏檢墓所在位置
顏檢墓位於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錫場鎮坪山腦山半腰。墓規模宏大而且完整,是廣東近代大型墓葬之一。墓碑從右向左豎刻三行碑文,右邊一行記時間為“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中一行記墓主大字為“皇清誥授榮祿大夫顯考惺甫府君冢藏”,左邊一行落款為“男伯燾敬識”。龍頭龜身墓誌銘為:“誥授榮祿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直隸總督,歷任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漕運總督,署浙閩總督,福建、浙江、貴州、河南巡撫,倉場侍郎,戶部右侍郎。”之後一行楷書大字:“賞戴花翎穿黃馬褂,皇清顏公墓。”落款為“賜進士及第、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兵部尚書、國史館正總裁、前皇戎科會試副總裁、通家世侄王宗誠敬題”。
1986年河源縣人民政府公布顏檢墓為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