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婚
中國傳統婚俗
議婚,又稱“議親”,是商議男女婚姻之事的最初階段,舊時包括“求婚”、“過帖”、“相親”等幾道程序,到準備定婚為止。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是由男女雙方父母根據對方的門第、家境及品貌等條件決定婚事成否,男女當事人是沒有多大發言權的。
《東周列國志》第八回:“次日,齊僖公又使夷仲年來議婚,世子忽辭曰:‘未稟父命,私婚有罪。’即日辭回本國。”《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亦未敢議婚他姓。”
舊時,鄉俗有“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婚”。男女婚姻不能自主,悉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議婚講究“身世田園,門當戶對”,選擇門戶極為講究。在沁縣,過去門第觀念十分嚴重,社會上分三等,“詩書宦門者為上等,業農工商者為中等,唱戲樂戶抬轎者屬下等,上等不與中下等為婚姻,而下等亦難與中上等作嫁娶,各稱世家,對其門閥”。(《沁州志》)
議婚初始,一般是由男方家長委託媒人或托靠親友、鄰里前往女方家中求婚,又叫“提親”。這一程序相當於“六禮”中的“納采”。
合八字
男女雙方“八字”相合后,兩家即擇吉日傳換庚帖,晉北一帶叫“送契”,重新寫明男女各方的生年、月、日、時等事項。至此,親事算初步定下。按照忻州、長治等地的說法,是女方“有主了”;在晉中一帶,則說女方“問出去了”。這一程序相當於“六禮”中“納吉”的前一部分內容。由於現在不再時興合婚,“過帖”這道手續自然而然也就免了。
在具備訂婚條件的情況下,男女兩家還要“相親”,又叫“相門戶”、“看屋裡”,即男女兩家約定時間見面,最後議定婚事成否。現在山西各地仍有這種習俗,不過“相親”的主角已由雙方家長變為男女雙方當事人,“相親”的意義已不在於認親家,而是通過面對面的接觸,進一步加深相互了解。男女雙方初次見面時,一般由媒人或介紹人引見,兩人對面而坐,互相窺視對方的形貌舉止,正所謂“對象”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