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
統籌城鄉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中五個統籌(統籌區域發展;要統籌城鄉發展;要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要統籌人和自然和諧發展;要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其中的一項內容。就是要更加註重農村的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這是黨中央根據新世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時代特徵和主要矛盾,致力於突破城鄉二元結構,破解“三農”難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要落實這一戰略決策,必須從戰略高度考察其時代背景和重大意義,明確其戰略思路和主要內容,給出其戰略重點與對策建議。
1、從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看,已具備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條件
城鄉關係一般是與工業化進程密切相關的。工業化通常經過三個階段,即依靠農業積累建立工業化基礎的初期階段,工農業協調發展的中期階段,以及工業支持農業發展的實現階段。工業化進入中期階段后,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經濟增長的動力機制主要來自非農產業,不再需要從農業吸納資本等要素。農業應獲得與工業平等發展的機會與權利,並逐步成為接受“補助”、“補償”的部門。這個階段就是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換過渡,工農、城鄉關係開始改善由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階段。有關統計指標顯示,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未來二十年,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如果繼續將農民排斥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之外,中國經濟的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化和尖銳化,也會使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陡然增大。因此,在這一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既與這一階段我國城鄉關係的基本特徵相適應,又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2、從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的思路看,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三農”問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提出了我們黨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要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改革以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農村改革和社會發展,但目前中國城鄉差距仍過分懸殊和不斷擴大,“三農”問題依然是制約中國全面建設小康、實現現代化的難題。主要原因是,過去解決“三農”問題的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他單元的有機關聯,把“三農”問題作為一個孤立的系統單獨加以研究,因而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三農”問題表面上看是農村問題,實際上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單靠農村自身,必須在城市與農村的互動中逐步解決,可以說沒有城市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農民的小康難以順利實現。只有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創新城鄉發展戰略,才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速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步伐。因此,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用統籌城鄉發展的思路和戰略解決中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就是要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跳出“就三農論三農,就三農抓三農”、“以農言農”的傳統思路,統籌考慮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通過城鄉資源共享、人力互助、市場互動、產業互補,通過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帶動農業,建立城鄉互動、良性循環、共同發展的一體化體制。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總體思路和戰略選擇,是加快我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重大戰略舉措。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相對於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線,優化資源配置,把解決好“三農”問題放在優先位置,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實現城鄉共同繁榮。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通過城鄉布局規劃、政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進城鄉各種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不斷增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縮小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和地區差距,使城鄉經濟社會實現均衡、持續、協調發展,促進城鄉分割的傳統“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的現代“一元經濟社會結構”轉變。統籌城鄉發展,需要觀念、機制和體制的諸多變革,是一個長期、艱巨而又複雜的系統工程。
1、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路
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思路和戰略目標,就是要通過積極促進城鄉產業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配置和金融資源配置的優化、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既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又充分發揮農村對城市的促進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場機製為基礎、城鄉之間全方位自主自由交流與平等互利合作、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和機制,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發展良性互動,通過文化、人員、信息交流,經濟、教育與科技合作,把城市現代文明輸入農村,從而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三農”問題的解決,推動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
在如何通過統籌城鄉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上,目前從上到下已形成共識,達成了明確的戰略思路:那就是必須跳出“三農”抓“三農”,把“三農”問題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戰略布局中統籌考慮,通過工業化、城市化與“三農”的充分互動加以解決。“城裡人”要關心“鄉下人”,城市要幫扶農村,工業要反哺農業,應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無論從我國的產業結構、城鄉結構、就業結構來分析,我們都不難得出結論,新階段農業的問題需要工業參與解決,農村的問題需要城市參與解決,農民問題很大程度上要靠勞動力轉移來解決。
2、統籌城鄉發展的主要內容
統籌城鄉發展的內涵不僅僅指經濟範疇,它包括城鄉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五個方面都要實現城鄉統籌。在經濟上應把農民致富與轉移農民、減少農民結合起來,長富於民,藏富於民,實現農民“有其利”;在政治上應把善待農民與尊重農民、組織農民結合起來,給農民國民待遇,讓農民當家作主,實現農民“有其權”;在思想文化上應把教育農民與轉變農民觀念、提高農民素質結合起來,弘揚勤勞、善良、講修養的傳統美德,增強民主、科學、講公德的現代文明意識,實現農民“有其教”。具體說來,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即改變目前城鄉規劃分割、建設分治的狀況,把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統一納入政府宏觀規劃,協調城鄉發展,促進城鄉聯動,實現共同繁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統一編製城鄉規劃,促進城鎮有序發展,農民梯度轉移。主要包括:統籌城鄉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統籌城鄉用地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住宅、農業與生態用地;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構建完善的基礎設施網路體系。尤其要在農村地區缺乏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情況下,政府要調動和引導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商業網點設施等基礎設施的投入,使鄉村聯繫城市的硬體設施得到儘快改善。優先發展社會共享型基礎設施,擴大基礎設施的服務範圍、服務領域和受益對象,讓農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礎設施。
二是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以工業化支撐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業化,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發展機制,加快現代農業和現代農村建設,促進農村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土地向規模農戶集中,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三是統籌城鄉管理制度。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糾正體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殘留影響,保護農民利益,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徵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給農村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完整的財產權利和自由的發展空間,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是統籌城鄉收入分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變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改變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進一步完善農村稅費改革,降低農業稅負,創造條件儘快取消農業稅,加大對“三農”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建立城鄉一體的財政支出體制,將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都列入政府財政支出範圍。
1、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轉變觀念,抓好落實
農民處於末等公民地位是農業和農村不景氣的深層根源。還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地位、解決農民“國民待遇”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背景,對很多人的思維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認為,中國這麼大的地域中,到處都搞得比較漂亮,所有人都過上富裕生活在短時間內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覺不自覺地考慮到,首先要滿足城市,然後滿足農村。不改變這樣的觀念,就無法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發展。只有各級政府和城市市民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正確的觀念,真情關愛農民,真誠對待農民,真心幫助農民,建立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投入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作為城鄉統籌的主體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率先帶頭轉變觀念,樹立以民生為本的新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第一要義,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增進最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重點,因為沒有統籌城鄉發展,也就談不上“統籌區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也就失去了應有的基礎。目前在樹立科學發展觀上,思想已基本統一,關鍵是抓好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否有效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科學政績觀能否確立。樹立正確政績觀的關鍵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機制。其考核內容應當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作新的調整和補充。其重要內容要把各級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的做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業績作為重要指標,加大這方面的權重,考核中要多傾聽農民和民工的建議和心聲。
2、統籌城鄉發展要注意以“三化”帶“三農”
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城鄉統籌解決“三農”問題應“三化”並舉,以“三化”帶“三農”:即以工業化帶動農民收入提高,以城鎮化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以農業產業化帶動農業經濟效益增長。這是近幾年我國解決“三農”實踐經驗的集中概括,也是我們調整發展戰略的重要實踐依據。農村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是辯證的統一體。工業化居於主導地位,是城鎮化和產業化的核心,只有通過工業化才能逐步“化”傳統農業為現代農業、“化”農業社會為工業社會、“化”農民為市民;城鎮化是工業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擴張的載體,可以通過城鎮的要素聚集促進工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農業產業化有利於農村土地集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前提和基礎。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農業經營企業化。企業化寓於產業化之中,貫穿於農業產業化的全過程。為推進農業企業化,要下大力氣培育農業龍頭企業,用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形成“企業+基地+農戶”、“專業協會+農戶”等多種運行模式。今後不管是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政府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3、統籌城鄉發展要把統籌城鄉教育作為首要工程
城鄉差別大、農民增收難的根子,集中體現在教育、醫療、養老上。農村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作用,農村教育質量的高低,關係到農村各類人才培養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關係到農村經濟社會的進步。因此,抓好農村教育工作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基礎工程和希望工程。當前農村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教育發展相對薄弱,難以實現均衡發展和高水平、高質量提高;農村初中生輟學現象仍然存在,受校舍、師資及學生就學願望的制約,高中段教育實現全面普及面臨困難,城鄉之間、校際之間不平衡現象有繼續拉大的趨勢;稅費改革之後,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尚未建立,與發展現代化教育的需求不相適應,學校正常運轉受到影響,農村教師工資發放標準不統一,來源不穩定;農村教育辦學思想和方法落後等。因此,要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就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將農村教育工作作為整個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破與城鄉經濟二元結構相伴隨的城鄉教育差距,優先發展農村教育。
一是努力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增加農村教育投入。為確保稅費改革后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青島市的做法是與縣區政府簽訂《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書》,將高標準、高質量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納入區縣領導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責任目標,對工資發放、公用經費增長、學校布局調整、危房改造等提出具體的目標要求。針對農村學校規模小、布局不合理、校際差距較大等問題,以鄉鎮為單位,重新規劃農村鄉鎮中小學布局,實施農村小學、初中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工程,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全面推行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改革,鎮初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命以及教師的聘任、調配交流等實行區市教體局統一管理,建立教師工資按照區市統一標準發放制度。
二是加強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打造城鄉教育發展共同體。首先是建立城鄉學校幫扶制度。城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市區的學校與農村學校簽訂結對幫扶協議,通過教師定期交流培訓、聯合舉辦教研活動、經濟支持等形式,實現理念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其次是完善流動人口子女和殘疾兒童少年就學保障辦法,使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城市的中小學取消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借讀費等額外收費項目,使其享受與城市孩子相同的錄取條件、收費項目;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殘疾兒童少年全部實施免費教育,免費項目包括雜費、住宿費和教科書費。流動人口子女、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所需經費按管理許可權分別由市、區級財政負擔;第三是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就讀資助。縣區政府要按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確保農村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三是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就業能力。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
4、統籌城鄉發展要把統籌城鄉社會保障作為突破口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保障。目前農村公共衛生和預防保健工作薄弱,廣大農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農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殘、因病返貧的問題在貧困地區十分突出。中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處於分割狀態。在國家財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數用於農村社會救濟;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基本沒有承擔責任。農村目前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小範圍進行改革試點以外,其他社會保障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政府只有幫助農村地區建立起與城市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把土地從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中解放出來,城鄉統籌發展才有基本的制度基礎。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促進農民土地保障轉向社會保障,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是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穩壓器”。
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導向,堅持分階段、逐步完善、地區差異的原則,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優先解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從條件已基本成熟的經濟發達地區,逐步推廣到全國;先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再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其主要內容有: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制度,減少和消除“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階層的產生,政府應從財政和土地出讓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通過“以土地換保障”的形式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穩步推進城鎮社保向農民覆蓋,最終實現與城鎮社保接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與城鎮低保水平的合理比例關係;穩步建立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5、統籌城鄉發展要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切入點
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減少農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最基本特徵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在GDP中比重越來越低。只有農村人口也同步降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才能進入良性的循環狀態。否則,農業人口不減少,大多數的人口只能創造和佔有越來越少的財富,是難以富起來的。因此,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適時轉移與充分就業,是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經濟長期繁榮的必要前提。
首先,農村勞動力轉移可以為農業生產帶來巨大效益。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一方面可以增加從事農業勞動力的資源佔有,為農業走規模經營之路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可以使農副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比例發生逆轉,在農業生產效益、市場需求不變的情況下,能使農副產品生產者獲得成倍的效益。其次,農村勞動力轉移可以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其更大的作用在於潛移默化地改變著農村勞動力的觀念和意識,使城市中的先進思想和文明生活方式在農村廣泛傳播;同時市場信息、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能夠迅速在農村擴散,從而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第三,勞動力轉移是農民增收的主要動力。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產業之間的收入差別是造成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原因。從近幾年山東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民收入的關係看,農村勞動力轉移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據統計,勞動者報酬增加額占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額的比重,2000~2002年依次為54.2%、79.2%和60.9%。可見,勞動者報酬收入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由此看出,農村勞動力轉移對於“三農”問題,能夠取得多重效果,可以加速農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對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將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加速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值得研究和關注的問題。當前,各級政府應當注意加強對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協調和指導,維護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合法權益。2004年中央1號文件確立了公正對待農民工,讓進城農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當前,必須解決的政策問題有: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准入限制,實行一視同仁、平等競爭;取消專門面向外出就業民工的就業證卡,簡化農民外出就業手續,實行暫住申報制度;清理整頓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的亂收費,輸入地政府必須將對外來人口的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中,不能變相向企業或個人轉嫁負擔;建立並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經費籌措保障機制,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公共衛生領域給民工市民待遇;把農民進城務工納入《勞動法》實施範圍,規範企業用工制度,做好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的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將農民工的培訓納入各級公共財政的支持範圍,按照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做好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讓農民能充分享受自由進城和自由遷移的權利並妥善解決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2018年,統籌城鄉區域發展,良性互動格局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