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蒙聯姻
滿蒙聯姻
滿蒙聯姻,是清代入主中原的滿族,與邊區的蒙古族,保持了三個世紀的通婚,建立了世代姻親關係。也正是這種姻親關係,對中國北方這兩大民族的長期和好、對清廷統轄與治理邊疆蒙古地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滿蒙聯姻是清朝:"南不封王北不斷親","分封以制其力","崇釋以制其生"三大國策之一。
清太祖努爾哈赤
滿蒙之間的政治聯姻活動,早在清軍入關之前就已經開始。明萬曆四十年(1612),努爾哈赤聽說科爾沁貝勒明安的女兒博爾濟錦氏“頗有丰姿,遣使欲娶之”、“聞蒙古國科爾沁貝勒明安之女甚賢,遣使往聘,明安許焉。送女至,上具車服以迎筵宴如禮”,這應該是史載滿蒙之間最初的通婚活動。
萬曆四十二年(1614)四月,努爾哈赤二子巴圖魯貝勒娶內喀爾喀蒙古之扎嚕特部鍾嫩女為妻;同時,五子莽古爾泰娶該部內齊之妹為妻。六月,四子皇太極娶科爾沁部莽古思之女。同年十二月,十子德格類娶扎嚕特部哈拉巴拜之女。次年春,努爾哈赤自己又納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女為妃。緊接著,努爾哈赤以女相嫁(其第三、第八女,弟舒爾哈齊第四女分別下嫁蒙古)。天命二年(1617),努爾哈赤嫁舒爾哈齊之女,納喀爾喀部台吉恩格德爾為額駙。七年後,恩格德爾正式歸附,被編人滿洲八旗。天命十年(1625),努爾哈赤第八女嫁給來投的喀爾喀部博爾濟吉特氏台吉固爾布希。之後又陸續納五名蒙古額駙於麾下,皆編入八旗。天命十一年(1626),努爾哈赤將養子圖倫之女肫哲公主嫁予外藩蒙古科爾沁部台吉奧巴。至此,不用動一槍一刀,僅通過娶媳嫁女,努爾哈赤便將蒙古科爾沁部、喀爾喀部等編入八旗,使之成為滿洲統治集團的一部分,並在其後與明王朝的軍事戰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清太宗皇太極
清太祖、太宗時期,漠南蒙古尤其是科爾沁部屬於聯姻的重點;據史料統計,努爾哈赤時,同漠南蒙古聯姻共39次,其中同科爾沁部聯姻竟佔1次;皇太極時,同漠南蒙古聯姻共41次,其中同科爾沁部聯姻竟佔18次之多。
清王朝的統治穩固之後,滿蒙聯姻更成為所謂“北不斷親”的國策。當然,滿蒙聯姻在天下一統之後也多少發生了一些變化。滿洲皇女不斷被下嫁給外藩蒙古王公,但清朝皇帝所娶蒙古公主的數量卻逐漸減少,都是娶八旗異姓貴族之女為後妃。而且從康熙直到清末,再未立蒙古皇后。順治皇帝只有一個親生女,嫁給了滿洲大臣納爾杜。康熙九年(1670),順治皇帝的從兄簡親王之女,以順治皇帝養女之名下嫁蒙古。康熙皇帝8位公主中,先後有6位下嫁蒙古。雍正皇帝也是獨生女,故未遠嫁,但也以3位養女下嫁蒙古。乾隆皇帝5位親生女中,有2位下嫁蒙古王公,不過都是嫁給長期留住北京的額駙。
1691年(康熙三十年) ,多倫會盟后,清朝在漠北蒙古建立起直接的封建統治。仿漠南蒙古盟旗制度,在漠北蒙古設4盟86札薩克旗。滿蒙聯姻的地域和部族範圍由漠南蒙古擴大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隨著清朝封建國家制度的日益完備,這一時期滿蒙聯姻制度也逐步完善,如特旨指婚、處罰性法規的制定及主動遣嫁等。
清廷經過康、雍、乾三朝對西北地區用兵,以及採取一系列措施之後,對蒙古地區的統治已比較穩定,清朝統治者對蒙古各部的政策已發生變化。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乾隆帝在對軍機大臣的一次諭示中說:“駕馭外藩之道,示之以謙則愈驕,怵之以威則自畏,此二言若子孫世世能守,實大清國億萬年無疆之庥也。”
乾隆皇帝在避暑山莊宴請蒙古王公
這一時期的另一個特點,就是養育內廷,年長指配。養育內廷的蒙古子弟被指為額附者不乏其例,如漠北土謝圖汗部的桑齋多爾濟、阿拉善蒙古的羅卜藏多爾濟、科爾沁蒙古的色布騰巴勒珠爾等皆是。內廷教養,年長指配,目的是使未來的額駙從小即密切與帝室的感情,忠於清廷。這時期嘉慶皇帝兩位公主和道光皇帝一位公主,也先後下嫁蒙古。
可以說,滿洲公主下嫁蒙古王公的數量、等級與清朝統治的時局形勢有很大的關係。皇太極鞏固后金政權、聯合蒙古對抗明朝之時,康熙朝需要利用外藩蒙古出兵平叛、鞏固國家疆域之時,都是公主下嫁最多最集中的時候。乾隆時清朝對外蒙古等邊疆的統治穩定之後,下嫁公主的數量便出現逐朝減少的趨勢。這前後的變化也正說明滿蒙聯姻的政治實用性。
清朝皇帝掌握著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權,以指婚的形式決定他(她)們的婚姻。皇子皇孫及宗室王公子弟的婚配,是由皇帝(皇帝幼小、垂簾聽政時則由太后)從八旗中選出的“秀女”指配,有時也擇取蒙古王公的女兒拴婚。皇女、皇孫女及宗室王公的女兒,則由皇帝(或太後)擇取八旗及蒙古王公的適齡俊秀子弟,指配聘嫁。滿族帝王之家的這種指婚制,從清入關前一直實行到清末。乾隆以後,由於皇族人口的大量繁衍,需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範圍縮小到近支宗室,即當朝皇帝之皇祖派衍下的各輩及齡子女。自乾隆起,指婚制度也進一步完善、正規,尤其是對皇族女兒格格的指嫁,每年年底,管理皇族事務的宗人府都要將皇族中正值婚齡的格格開列報告給皇帝,由皇帝指嫁與蒙古王公子弟或八旗旗人子弟。針對有些宗室王公不願將女兒遠嫁蒙古的現象,當時的指婚蒙古甚至帶有強制性。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由於有的親王、郡王將女兒隱匿不報,提前私聘與京城旗人,宗人府獲知後上報,乾隆帝專門發布諭旨,令將私嫁女兒的親郡王罰俸一年,並且強調:“嗣後凡親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舊例,侯朕旨指給蒙古台吉等。其間或有因原系姻親熟視蒙古等,情願自行許給,尚屬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議奏聞。其不行奏聞而私行許聘京師旗人者,著永遠禁止!”。
康熙北巡會親圖(部分,現存呼市公主府)
雍正時冊封公主的金冊
下嫁蒙古的公主,若生子均授予職銜品級。公主之子授一品,郡主之子授二品,縣主、郡君、縣君之子授三品。下嫁公主及額駙亡故,朝廷會派人致祭,以示對亡故者及其家屬的關懷和體恤。
滿蒙聯姻的制度化,還表現在圍繞聯姻通婚而形成了一整套維護雙方上層特殊親族關係的規制。主要包括下嫁公主的品級及俸祿制、蒙古額駙入京朝覲制、公主回京省親制、賜恤致祭制、生子予銜制、備指額駙制等等。
現代復原王公福晉生活場景
清代的蒙古姻親集團成為清廷維持北疆、西北疆乃至內地安定的倚重力量。清廷採取結親的政策,築成一座人為的“長城” ,但它比土石築成的長城更加堅不可摧。乾隆帝在巡幸科爾沁時,對滿蒙聯姻大加讚揚: “塞牧雖稱遠,姻盟向最親。”出嫁蒙古的300餘名公主、宗女,全部聘與王公及其子弟,這些王公額駙與皇室之女繁衍了龐大的貴族階層。其中不少人又身任札薩克、盟長、副盟長或協理札薩克旗務。他們與清帝族血肉相連,誠心擁戴清帝,形成了舉足輕重的向心勢力,這不能不說是清朝能夠維繫對蒙古穩固統治的可靠保障。
文化方面,出嫁的格格受到良好的教育,對和蒙古王公和後代有一定文化熏陶,還有一部分蒙古王公子弟在京師常駐,招為額駙,留京任職,成為有一定造詣的文人。而陪嫁之僕人也將內地生產工具和技術等傳入蒙古地區,有的也融入蒙古族之中。
滿洲人建清朝後,公主嫁給蒙古官員做夫人,蒙古各旗官員與皇族結親,蒙古官員之間結親事漸少,從北京娶夫人之事漸多。這是滿洲皇帝佔領並統治蒙古的計策。滿族人把公主和格格嫁給蒙古官員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蒙古官員都是成吉思汗後代,血統好,與滿洲皇族結婚門當戶對;另一個是當時蒙古官員強盛,有勢力,有軍隊,與蒙古結親,把公主格格嫁給蒙古官員便可利用親族關係把統治蒙古大權握到手中,這是一個更為深遠的謀略。因此,蒙古官員娶滿族格格時,需上報朝廷,由朝廷誥封格格、公主尊號,並定賜脂粉奉祿,以此公主揚名於世。如是皇族遠親,則不稱公主,只封為格格。因而蒙古地方有公主與格格之分,皇族中較近的叫公主,皇族中的遠親和王公之女只能得格格的封號,而不能被稱為公主。因此,王公之女叫格格。
蒙古諾彥(官員)迎娶滿族皇帝的公主,按滿族的習慣,而不用蒙族的習慣。滿族的習慣是嫁女要先看女婿,如果看妥了,托媒人讓男方以如意為首的禮物連同宴席一起送來。接著耍花幾千兩銀子辦迎親酒席而娶之,沒有太多的麻煩事。蒙古諾彥娶滿族官僚的格格,首先要商議不用北京的迎娶形式之事。為什麼呢?因為北京地方男婚女嫁要用不少木製傢具為嫁妝,蒙古地方沒有那麼多,而且路遠難行,蒙古諾彥方面就要主動商議此事。因此,蒙古人從北京娶夫人時木製品嫁妝較少。妞果菜古諾彥在北京有官職而且有住宅,那就按北京的形式辦。實際上,蒙古人對於從北京娶親不甚願意。從北京娶夫人花錢多,而且對旗民來說也負擔太重,向百姓攤派官銀很難,窮旗不願給他們的諾彥從北京娶夫人。蒙古人自清朝建立以來,娶滿人的格格為夫人的旗主,在北京負了不少債而出賣本旗的土地,就是從北京娶夫人造成的。蒙古人開始從北京娶親時正值好的時代,後來的蒙古地方形勢一年不如一年,北京的滿族官僚的心也越發變壞,有好格格也不嫁給蒙古人,而把遠房多代之女冒充格格嫁給蒙古人為夫人也多起來了。蒙古諾彥們互相攀比,自願從北京娶夫人的也不少。由於此因,清朝的王公與內外蒙古的王公結親的有:義親王的格格嫁給了蒙古博王為夫人;禮親王的格格為蒙古喀喇沁王的夫人;與蒙古官員結親兒輩者不少。清朝以來,內蒙各旗的諾彥基本上都與滿族王公結親娶了格格夫人。這裡奇怪的是,滿族王公的格格生育的特別少,蒙古人私下議論:“滿人的格格們怕生孩子,因而先吃了不生孩子的葯.”蒙古諾彥都把小夫人生的孩於說成是大夫人所生,這樣可以繼承父業。
札薩克和碩親王達理扎雅與滿族福晉金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