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北征錄
翠微北征錄
《翠微先生北征錄》又稱《華岳翠微先生北征錄》、《翠微北征錄》,宋代兵書。但是《宋史·藝文志》、省府縣忐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都未著錄,直到清代黃虞稷等編《宋史·藝文志補》、《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始見著錄。清嘉慶五年庚申(1800年)校勘學家顧廣圻在為本書寫的跋文中說:此書“世鮮傳者,得觀於讀未見書齋楮墨間,古香噴溢,三數百年物也。令人於肅然起敬中仍愛玩不忍釋手。”說明本書被淹沒三、四百年。此書遭此厄運大概與作者的身世有關。
《翠微先生北征錄》又稱《華岳翠微先生北征錄》、《翠微北征錄》,宋代兵書。但是《宋史·藝文志》、省府縣忐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都未著錄,直到清代黃虞稷等編《宋史·藝文志補》、《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始見著錄。清嘉慶五年庚申(1800年)校勘學家顧廣圻在為本書寫的跋文中說:此書“世鮮傳者,得觀於讀未見書齋楮墨間,古香噴溢,三數百年物也。令人於肅然起敬中仍愛玩不忍釋手。”說明本書被淹沒三、四百年。此書遭此厄運大概與作者的身世有關。
《翠微先生北證錄》今存本十二卷。華岳《治安藥石序》稱“四總四十有一篇,分四卷。”盧氏《抱經堂志補》別集類著錄為十一卷。顧廣圻認為是“俗本誤並其一卷。”(顧廣圻跋)劉世珩認為“盧雲十一卷者,專指《治安藥石》言;顧雲十二卷者,連《平戎十策》言。”(劉世珩光緒二十五年跋)清黃虞稷等《宋史·藝文志補·兵家類》又著錄為三卷。據華岳自稱《治安藥石》分為四卷推知,後世分卷皆非原分次第,原分全書應為五卷。今從存世本著錄為十二卷。
該書由南宋人華岳撰。華岳,字子西,號翠微,貴池(今安徽省貴池縣)人。為武學生,輕財好俠,開禧元年(1205年)上書諫止韓侂胄的北伐政策,觸怒韓侂胄,被貶官下獄,放逐到建安(今福建建甌)。韓侂胄攻金兵敗求和,被宋朝廷誅殺。華岳得以被釋放,登嘉定武科第一名,為殿前司官,仍鬱郁不得志,又預謀去丞相史彌遠,事被發覺,下臨安(今杭州)牢獄,被杖死獄中。著有《翠微南征錄》,為詩文集。《翠微先生北證錄》為華岳被放逐期間寫的富國強兵和禦敵之策。它有兩部分組成,一為開禧三年(1207年)上奏皇帝的“平戎十策”,前有一篇“再上皇帝書”;二為嘉定元年(1208年)上奏皇帝的“治安藥石”,前有一篇奏章。
《平戎十策》一卷,是華岳針對南宋存在的“十弊”而提出的十條去弊興利、富國強兵的計策。“十弊”是:一則取士而不得其實,二則招軍而不盡其材,三則御騎者未得其具,四則陷騎者未有其策,五則得其地而反失其心,六則守其地而復無其備,七則恩威之不明,八則利害之不密,九則急務在財計而財計未豐,十則邊計在馬政而馬政未備。“十策”針對這“十弊”和敵國的短長,詳細論述了用人選將、人心士氣、物資儲備、作戰方法、軍馬徵調等軍事上的重大問題。《治安藥石》,是取治安不可無兵,猶膏梁不可無藥石之意。作者緊密結合當世利害,對和議政策、邊防要務、破敵之方、將帥修養和謀略、武器裝備、敵情偵察、兵員招募、糧餉運輸等進行了較詳細的闡述。
●卷一 平戎十策:取士、招軍、御騎、陷騎、得地、守地、恩威、利害、財計、馬政。
●卷二 治安藥石序。
●卷三 治安藥石·治國大計:和議。
●卷四 治安藥石·邊防要務:山水寨、屯要、捷徑。
●卷五 治安藥石·破敵長技:陷騎。
●卷六 治安藥石·將帥小數:搜伏、反泄、暗認、潛易、急據、分渡、自認、就順。
●卷七 治安藥石·器用小節:甲制、人甲制、馬甲制、馬軍甲制、駑手甲制、弓制。
●卷九 治安藥石·采探之法:采探、侯望、聚探、關遞、密辨。
●卷十 治安藥石·戒飭將帥之道:將帥輕死、將帥好戰、將財相用、豪傑為問。
●卷十一治安藥石·守邊待敵之策:禁涉、觀釁。
●卷十二治安藥石·足兵便民之策:勸募、省運、廣土、實邊。
《翠微先生北證錄》為抵禦外侮而作,所言皆當時軍事上的實際問題,比較充分地反映了作者的軍事思想。他崇尚黃老道家好生惡殺之說,《司馬法》“殺人安人,以戰止戰”之論,認為“兵本於不殺,武在於止戈。”(卷二《治安藥石序》)規勸皇帝不要輕意興兵,“臣愚慾望陛下詳黃老氏好生惡殺之意,明《司馬法》安人止戰之方,兵不得輕舉,謀不得妄發。”(卷二《治安藥石序》)對於金朝是用兵還是和議,是擺在南宋文臣武將面前的一個非常現實,而且也是爭論最為激烈的一個問題。從本書中可以看出,華岳的主張既不同於逞忿恃兵的主戰派,也不同於放棄武力的乞和派。他認為用武力征伐不能放棄用和議這一鬥爭手段;而和議又要靠強大的武力作後盾,“兵爭之失在於士大夫逞忿恃兵而諱言和議;和議之失在於士大夫懲已往之咎,而恥言用兵。”(卷一《平戎十策》)他不反對用兵,“四夷不庭征之可也。”(卷一《平戎十策》)但是反對內政不修,國力不足時,去與強大的敵國硬拼。所以,他認為當時南宋王朝沒有金朝強大,提出以“和議”為緩兵之計,積蓄實力,等待時機,恢復中原。他特別指出:“今日之和非真怯也,今吾仁以待他日可乘之機耳;非真畏也,養吾智以俟異時可投之隙耳。”(卷一《平戎十策》)他特別重視賢才在治國御軍中的作用,認為“英雄豪傑之去留,為社稷幫家之休戚。”(卷一《平戎十策》),他還公開指出,南宋兵敗國弱的原因就是皇帝未得到真正的賢才,並對皇帝說:“十者之弊非有英雄豪傑之士為陛下洗而新之,則他日敗亡之患蓋有不可勝言矣。”(卷一《平戎十策》)針對南宋朝廷不能用賢的實際情況,提出廣開賢路,提倡賢才自薦;重賞有功之人,“聚天下之材者在乎財;散天下之材者在乎財。”(卷十《將財相用》);因材制用,“夫有技則生一材,有一材則濟一用,因技以求材,因材以制用。”(卷一《平戎十策》)他特別重視人心民意,指出:“故善用兵者,必先守其心,而不失其所恃焉,斯為善守之策矣。”(卷一《平戎十策》)他認為,失掉民心,違背民意,就會激起怨恨,四面樹敵。因此,他反對擾民,“夫用兵之策莫大於足兵,足兵之策莫患於擾民,擾民則心失,心失則怨起,怨起則釁生,釁生則吾舟中之人皆敵國矣。”(卷十二《省運》)為既省民力,又保證軍餉,提出“興屯田以省支費,浚水道以便轉輸。”(卷十二《省運》)對於將帥的要求,他既提倡輕死賤生,又反對恃勇好戰。認為古有“貴死賤生”、“好死惡生”、“奮死則生,幸生則死”之說,但都是對士卒講的。所以他提出將帥也要與士卒一樣,具有視死如歸的精神。同時,他又要求將帥不可一味斗勇角力,還要會鬥智賽謀,懂得“不戰之妙”。所以他認為“學戰易,學不戰難。”(卷十《將帥好戰》)在作戰指導方面,重視敵情偵察。他認為,“廟堂惡聞邊備,將帥不買間諜”,“賊將之姓名,賊技之能否,賊勢之進退,賊情之勇怯,蓋殆若異世之事耳。”(卷九《采探》)這是用兵失敗的重要原因。只有召募間諜,設置烽堠、遞鋪等偵察通信設施,及時獲取情報,才能使“屯邊之兵無事得以休息,有事不至窘束。”(卷九《采探》)他針對金朝善用騎兵的特點,提出了以車御騎,以駑陷騎的作戰方法,具體論述了各種地形條件下的制騎戰術。
《翠微先生北證錄》真實地反映了南宋軍事鬥爭的實際和軍事思想的特點,彌補了《宋史·藝文志》及省府縣誌缺憾,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和軍事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