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國土資源局

普洱市國土資源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關於土地、礦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和辦法。

主要職能


一、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製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評審,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
三、督促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智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市內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依照地籍管理的要求,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嚴格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管理征地價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礦資料的匯交及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依法管理採礦權的授予轉讓,保護合法採礦權;承擔全市地質勘查申報立項工作和探礦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和依法徵收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
八、組織實施《雲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全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我市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地質遺跡保護工作;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承擔地熱水和礦泉水的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省以下國土資源部門幹部管理相關規定,做好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含科級非領導職務)考察配備及管理工作;按干管許可權做好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劃並指導和督促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抓好落實。制定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和指導下級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科
土地科研所
政策法規科
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科
地質環境管理科
人事教育科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礦產資源管理科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財務科
地產事務所
國土規劃整治中心
土地收儲經營有限公司
思茅分局
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徐賢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青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宗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