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鳳

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蔡先鳳,漢族,出生於安徽金寨,是教育工作者。

個人簡介


蔡先鳳:寧波大學教授、法學專家
先鳳(1965.3-),男,安徽金寨人,現為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年7月被錄取為國家出國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出國留學人員。2007年9-11月,應美國世界環境法聯合會(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請和全額資助,前往該組織所在地——俄勒岡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國俄勒岡大學(University of Oregon)就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和建立環境法律診所等進行學習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員。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國佛蒙特法學院(Vermont Law School)訪學。

研究方向


中國環境法、國際環境法、核法、海洋生態安全法等

科研成果


論文

1.“美國的野生動物保護”,載《世界環境》2002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生態環境與保護》2002年第10期全文轉載。
2.“論提單和租約的句法特點及其翻譯”,載《中國科技翻譯》2002年第3期。
3.“當代西方生態政治理論述評”,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
4.“試論多邊環境協定的實施”,載《法學評論》2003年第6期。
5.“論當代西方綠色政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3年第9期。
6.“試論國際生態安全法的形成和發展”,載呂忠梅、徐祥民主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7.“海洋環境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研究”,載《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3期。
8.“環境民事訴訟制度研究”,載《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5年第6期。
9.“論核損害民事責任中的責任限制原則”,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10.“中國核損害責任制度的建構”,載《中國軟科學》2006年第9期。
11.“核損害民事責任的國際法基礎”,載《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
12.“論我國環境公民訴訟原告適格制度的構建”,載《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0年第6期。

著作

環境法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9年6月版。
《海洋生態環境安全:監測評價與法治保障》,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課題

1.2004年度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核損害賠償立法研究”(NX04ZF05),已結題。
2.2006年度浙江省哲社規劃課題:“環境損害賠償專題研究——兼論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06CGZF32YBX),已結題。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6年度規劃項目:“核安全法律制度專題研究——兼論核應急、核反恐之相關法律問題”(06JA820025),在研。
4.浙江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與經濟研究中心”2007年度省社科規劃課題:“海洋生態環境安全評價體系及法律規制研究——以浙江為例”(07JDHY001-2Z),在研。

主要榮譽


1.“論當代西方綠色政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一文於2005年9月獲寧波市第九次(2002~2003
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試論多邊環境協定的實施”一文於2005年12月獲浙江省第十三屆(2002~2004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基礎理論研究類三等獎。
3.《核損害民事責任研究》一書於2007年9月獲2007年浙江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三等獎;於2007年12月獲寧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於2008年1月獲浙江省第十四屆(2005~2006)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4.2007年9月,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浙江省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以及浙江省學生聯合會評為2007年浙江省第十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優秀指導教師。
5.2008年5月獲“寧波大學王寬誠育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