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教學法

化學教學法

《化學教學法》研究化學教學的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學法之一。它的研究對象是中學化學教學的目的任務、內容、原則、方法和組織形式。化學教學法是隨著近代化學教學的產生、發展而開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發展


近代化學約於19世紀40年代傳入中國。1865年上海江南製造局機械學堂開始傳授化學知識。1867年京師同文館的數學館正式開設化學課。1904年 1月13日清政府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中規定,高等小學設格致課,其中包含一些化學知識。中學設化學課。在中華民國時期,1923年北京高等師範學校設化學系。1932年首次開設中等學校化學教材教法課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 7月教育部發布了《中學化學精減綱要(草案)》。刪除了不必要和重複的教材,適當注意結合生產實際。1952年12月頒布了全國統一的《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草案)》。1954年頒布了《師範學院化學系暫行教學計劃》,並規定設置化學教學法課程。翌年,公布《化學教學法試行教學大綱》。1963年充實並完成了化學教學法大綱。1980年 2月創辦了《化學教育》雜誌。1979 年 10 月和 1980年11月兩次召開了中學化學教材改革座談會。1981年教育部頒發了《高等師範院校化學系化學教學法教學大綱(草案)》,還出版了《化學教學法》。1983年11月成立了中國化學教學研究會。
在中國,化學教學法是高等師範學校化學系的必修課。它的目的任務是:使學生初步掌握化學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學生探討中學化學教學規律和從事中學化學教學工作的初步能力。化學教學法的教學要求達到:①明確中學化學教學的目的和要求;②掌握中學化學教學大綱的精神和體系;③初步掌握備課和上課的能力;④掌握正確運用演示實驗和直觀教具的能力,以及研究、改進演示實驗和設計、製作直觀教具的能力;⑤掌握在中學化學教學中發展學生智力、培養學生能力的基本方法;⑥初步掌握和指導中學生化學課外活動的能力。

分類


化學教學法分 3部分:①總論。包括緒論、中學化學課程論、中學化學教學論、教學工作的組織和教學方法等。②分論。包括元素與化合物、化學用語、化學基本概念、化學基本理論、化學計算等的教學法和系統複習等。③實驗。包括中學化學教材中重要演示實驗,改進裝置試驗,直觀教具(包括電化教具)的設計和操作練習等。

特點


根據化學教學特點,除貫徹一般教學原則要求外,還要重視實驗教學,熟練掌握化學元素周期表,加強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著重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和實驗操作能力。教學方法有:講授、談話、實驗、指導學生自學、複習、練習、參觀訪問、演示等。為了發展學生智力,講授法中常採用綜合法、探究法、假設法、比較法、比喻法等具體方式。在實驗教學方面常採取演示實驗、學生實驗、投影實驗、描述實驗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