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協調
國際經濟協調
所謂國際經濟協調,全稱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是指在各個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以發達國家或國際經濟組織為主體,就貿易政策、匯率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磋商和協調,適當調整現行的經濟政策或聯合採取干預的政策行動,以緩解政策溢出效應和外部經濟衝擊對各國經濟的不利影響,實現或維持世界經濟均衡,促進各國經濟穩定增長。國際經濟協調的基礎是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和國際經濟傳遞機制。
國際經濟協調的本質是各國經濟利益的協調。
國際經濟協調的核心和目標:是要調節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國際共同利益和民族國家利益的矛盾,實現世界經濟和各國經濟的有序運行,促進世界經濟和各國經濟的增長。所以,國際經濟協調的作用在於:各國政府通過一定方式尋求各國經濟利益的共同點,以相互依賴關係和經濟傳遞機製為紐帶,實現各國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和各國內外經濟平衡基礎上的世界經濟均衡。
西方國家往往也共同採取一些經濟政策,對國際經濟關係進行協調。但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對付頻繁出現的經濟危機,其國際協調的基本特點是特定性和臨時性。並且在戰前的世界經濟格局下,西方發達國家幾乎都擁有各自的經濟區域和勢力範圍,相互之間爭鬥甚至於合作,國際協調的效果極其有限。戰後,在吸取戰前經濟爭鬥及經濟混亂教訓的基礎上,西方發達國家逐漸認識到建立統一的國際經濟秩序及進行國際經濟協調的重要性。隨著經濟國際化的發展,國際經濟協調得以迅速發展,其所涉及的主要是兩國因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對外經濟政策。其協調目標經過篩選,確定為七項,即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貿易差額和經常收支、政府財政赤字、貨幣目標和匯率等。協調的手段則主要是調整貼現率和干預外匯市場。進入80年代后,西方國家在調整供給方面的國際協調明顯加強。
國際經濟協調主要劃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時期是戰後初期至70年代初期這段時期,建立了布雷頓森林制度和一系列國際經濟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開發協會等。這些機構從維護西方國家的利益出發,協調資本主義體系的利益關係,對世界經濟、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發展和減緩經濟危機的振動幅度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後,60年代後期,隨著美國經濟實力的逐漸衰落,日本和西歐的崛起,以美元為核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發生動搖,國際經濟協調機制開始發生變化。 1973年以後,隨著固定匯率制度的解體,國際經濟協調的第一時期遂告結束。
國際經濟協調的第二時期是從1975年起至今。在這一時期,國際經濟協調機制出現了許多新的特徵。首先是多元化,由主要發達國家共同操作和掌握,從而改變了美國主宰天下的局面;其次協調機制已初步成熟,機構協調與政府協調並存,雙管齊下,走向更高的水平;再次國際協調的方式較為靈活,可根據國際經濟運行的需要及時調整,戰略和具體目標。
1973—1975年期間是兩個不同時期的轉折點。以美國為核心,以布雷頓森林體系為框架,以機構性協調為特徵的舊的國際經濟協調機制,由於不能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變化的需要,於1973年走向解體。1975年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以世界經濟多極化為基礎,以西方七國多層次經常性會議為組織形式,並輔之以全球性經濟機構的國際經濟協調機制開始出現,經過若干年的演變,逐步形成一個體系。
從歷史上看,國際經濟協調有三種框架:一是在多邊協議框架下的機構性協調,如以布雷頓森林體系為名的國際貨幣體系、以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為內容的國際貿易體系和以協調能源政策為目的的國際能源機構。二是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地區協調,如從歐洲共同體起步發展到今天的歐盟。三是在領導人會晤機制下的定期協調,如每年一次的七國集團首腦會議以及每年兩次的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
以國際組織為載體、多邊、以發達國家對發達國家為主,是上述三種國際經濟協調的共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