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

非贏利性的全國性藝術類社會團體

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是文化部、教育部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以少年兒童造型藝術為範疇的全國性藝術類社會團體。

是由中國從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研究、教學、管理、推廣和熱愛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有關人士和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非贏利性的全國性少年兒童文藝組織。開展全國性和國際間的比賽、展覽、培訓和學術交流等藝術活動,積極有效地推動了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事業的發展。

組織機構


終身名譽會長:楊景芝,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終身名譽會長、中國美術家協會少兒藝委會顧問、首都師範大學知名教授、著名少兒美術教育專家。
名譽會長:楊力舟中國美術家協會副會長。
中國美術館前館長、著名畫家、書法家、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名譽會長。
藝術顧問:馮遠,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會長:路海燕,中國美術學院傳媒動畫學院系主任、教授、北京市美術家協會理事。
副會長:李健,中國國家畫院專業畫家、中國國家畫院教育培訓中心副主任。
何琳,中國美術館典藏部主任、著名藝術評論家。
龍念南,中國美術家協會少兒藝委會常務副主任、著名美術教育專家。
劉茜,文化部歸國華僑聯合會副主席、文化部婦女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著名藝術評論家。
羅廷,中國兒童歌舞學會秘書長、中國兒童中心文藝部原副主任、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太陽花藝術團團長。
秘書長:羅琴,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專職秘書長、中國兒藝馬蘭花藝校前校長。
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常務理事名單
路海燕:男,中國美院動畫學院
龍念南:男,中國兒童中心
李健:女,中國國家畫院培訓部
何琳:女,中國美術館典藏部
劉茜:女,中國藝術研究院
羅廷:男,中國兒童中心
楊紅:女,楊之光美術中心
曲濤:男,南昌市少年宮
左志丹:男,成都市青少年宮美術學校
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理事名單
路海燕:男,中國美院動畫學院
龍念南:男,中國兒童中心
李健:女,中國國家畫院培訓部
何琳:女,中國美術館典藏部
劉茜:女,中國藝術研究院
羅廷:男,中國兒童中心
羅琴:女,中國兒童藝術劇院
楊紅:女,楊之光美術中心
張貴蘭:女,北京市東城區少年宮
劉岱:女,北京市宣武區少年宮
王展:女,杭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郝新明:男,“少兒美術”報社
李勇飛:男,大飛美術學校
王君林:男,陝西省府谷縣美術家協會
鄭曉芳:女,蘇州芬芳藝苑
陳旺;男,藍眼睛”文化藝術教育諮詢有限公司
張碩:女,北京市東城區教委
盧雄劍:男,桂林LEO藝術工作室
王偉波:男,山東省昌邑市聾啞學校
林子羽:男,溫州市城南小學
周殿寶:男,《中小學美術》編輯部
戴敦冀:女,北京市第二十五中學
曲濤:男,南昌市少年宮
楊焰:女,雲南省美協社會美術工作部
胡光:男,胡光少兒美術工作室
范仲:男,深圳少兒美術童畫編輯部
王富強:男,北京市丰台區勞技中心
桑桂榮:女,大慶市教師進修學院
左志丹:男,成都市青少年宮美術學校
徐林峰:男,上海市閘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黃衛:男,長沙市小魚兒創意美勞學校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為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For Childrenis Arts,英文縮寫為CACA
第二條本學會是由全國從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研究、教學、管理、推廣和熱愛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有關人士和單位自願聯合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少年兒童文藝組織。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共和國憲法、法津、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積極貫徹科教興國方針,促進我國少年兒童審美教育的健康發展,團結、組織會員積極開展各項學術活動,努力提高我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益,為弘揚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兒童造型藝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提高全民族文化藝術素質做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全國少兒文化藝術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在中國北京東城區東安門大街64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文藝政策;
(二)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協力支持和促進我國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發展;
(三)在政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努力認真做好各項有益於我國少年兒童藝術發展工作;
(四)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包括繪畫(含雕塑)、書法(含硬筆)、工藝(含設計)、攝影和電腦美術、動畫卡通、以及與之相關的視覺造型藝術等;
(五)廣泛、深入開展各項業務研究諮詢、人才培養、師資培訓、編輯出版各類學術著作和教學資料,為全國少年兒童藝術教育及相關單位和組織提供服務;
(六)組織全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術研究成果和藝術作品評選活動,推出優秀少兒藝術人才;
(七)開展國際間的少兒藝術交流活動和比賽。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主要是各地區少年宮、少兒活動中心和中、小學校、幼兒園,個人會員主要由少年兒童藝術工作者和熱愛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及優秀少兒藝術人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二)向本學會提出自願加入本學會的申請;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公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學會的活動;(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選權;(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決議;(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三)完成本學會交辦及委託承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能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條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秘書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以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1999年9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