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核銷
差額核銷
什麼是出口收匯差額核銷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匯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匯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或者由於外匯折算率變動產生收匯差額的,無須提供證明收匯差額真實性的有關憑證即可辦理差額核銷。 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產生差額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 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產生差額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或外匯管理機構公布的匯率資料。
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匯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匯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或者由於外匯折算率變動產生收匯差額的,無須提供證明收匯差額真實性的有關憑證即可辦理差額核銷。
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匯超過等值500美元,或者多收匯超過等值2000美元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以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收匯差額。
出口單位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時除需提交正常核銷所需憑證外,還應當提供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差額原因說明函,以及下列有關證明材料:
1、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產生差額的,提供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或有關交易所行情報價資料。
2、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產生差額的,提供進口商的有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由於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進口國商檢機構證明的,提供進口商的檢驗報告、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書面保證函。
3、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產生差額的,提供進口商的有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由於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提供商檢證明的,提供進口商有關函件、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書面保證函。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差額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
5、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產生差額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
6、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產生差額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或外匯管理機構公布的匯率資料。
8、因其他原因產生差額的,提供外匯管理機構認可的有效憑證。
對上述收匯差額,由外匯管理機構核銷人員審核有關憑證的真實性,並經授權簽字人審核簽字后,可以辦理差額核銷;由於其他原因造成收匯差額的,需提供外匯管理機構認可的有效憑證,辦理差額核銷。
根據匯發[2005]73號第五條,差額核銷的限額“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匯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匯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這個限額已經調整至多於或少於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
五、調整出口收匯差額核銷的範圍。
出口單位出口后,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多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少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關核銷憑證直接辦理核銷手續。在此範圍之外的出口應當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與收匯或進口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