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五年,登進士,授行人。而池州府人震恐,何紹正則登城堅守。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
何紹正(?-?)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嚴州府淳安縣(今浙江省淳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十五年,登進士,授行人。
正德三年,升任吏科給事中。當時中官
廖堂鎮守河南,奏保當地官員數人,並擅自擬定
遷調,吏部尚書
許進等不敢發難,於是何紹正彈劾。
劉瑾不得已責令廖堂自陳,而心中特別憎恨何紹正。同年冬天,何紹正因頒歷導駕失儀而連坐,被施
廷杖,謫
海州判官。此後稍微升至池州府知府,並築
銅陵五十餘堤壩以準備旱澇災害。當時恰逢
朱宸濠謀反,進攻安慶。而池州府人震恐,何紹正則登城堅守。宸濠之亂平息后,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
池州人為其立祠,與
宋朝包拯一同祭祀。
清·張廷玉等,《
明史》(卷188):“何紹正,
淳安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給事中。中官廖堂鎮河南,奏保方面數人,且擅擬遷調,吏部尚書許進等不能難,紹正劾之。瑾不得已責堂自陳,而心甚銜紹正。及冬,坐頒歷導駕失儀,杖之闕下,謫海州判官。屢遷池州知府,築銅陵五十餘圩以備旱潦。宸濠反,攻安慶,池人震恐,紹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級,遷江西參政致仕。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並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