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學事師

宦學事師

,就是漢代的宦官事師制度。文吏在學史書時,還要學習實際的案例。文吏的考試與官學生不同,是以考察吏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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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學事師,是 政教合一 的教學形式,即求學要入仕途,就教於官府,邊仕邊學,學為官之術,在國外將這種制度稱之為職官教育。春秋戰國時期,發生了 政教分離 的重大變化,文化教育得到迅猛發展。秦代卻逆歷史潮流而動,在文教上採取了比宦學事師更為狹隘的 吏師制度 以取代學校教育,大大限制、破壞了文化教育的發展。但我們也不能就此全盤否定宦學制度,由於社會條件的限制,有些專業知識和技能,邊仕邊學可能更方便些。
漢代,在大力發展學校教育的同時,保留了宦學,形成了多種形式辦學的特點。漢人常說的 文吏之學,就是漢代的宦官事師制度。由於宦學 長大成吏,出路明確,加之官府願意錄用熟悉吏事的 學僮,以致影響一些士人 好仕學宦,用吏為繩表(《論衡·程材》),說明漢代宦學事師十分興盛。
漢代宦學文武分途。文吏之學要學習以下的內容:第一,學習 史書。兩漢時期對史書的內涵,在解釋上略有變化,前漢多指寫字、習文,後漢多指書法等。漢代選拔官吏,十分注重史書功夫。學史書除習字之外,還要掌握辦理公文的書體,也就是要練習書法,文吏還要學習寫作官文書。第二,學習儒經,明習法令。宦學要讀經和律令。漢代注重對宦吏的考核,各州部設有司隸校尉之職,負有督察的責任,其屬吏中有孝經師一人,負責 監視五經,即對京畿地區的官吏考核五經,說明文吏必修五經。此外律令也是文吏之學的重要內容。漢代的法令體系十分強大,不進行專門學習是很難掌握的。而要學習律令,一般人家的子弟,只有就學於官府。宦官之家才有可能私藏律令以教子弟。文吏在學史書時,還要學習實際的案例。總之律令是宦學不可或缺的內容。第三,修養為吏之道。宦學還有一項重要任務是進行職官道德教育。秦簡為吏之道》和《語書》是吏學教材,其中有良吏與惡吏的對比教育。漢承秦制,出土漢簡《急就章》中就有與秦代相仿的為吏之道教育,要求他們經常 砥厲身,切不可只圖私利而陷於 依溷污染貪者辱 的境地;告誡他們要以 廉潔平端拊順親。姦邪並塞皆理訓 自勉;待人處事要謹慎,這些都是十分具體的職業道德教育。盡忠報國是朝廷對整個官僚機構每個成員的統一要求,這種政治、倫理教育主要通過通經致用來進行,宦學也不例外,文吏都要讀經,藉以形成儒家的 大一統 和忠君觀念。
宦學已涉足仕途,但學僮與正式官吏是有區別的,居延漢簡中所謂 私從、私吏、助吏 等稱謂,多是指宦學的生徒,他們學成之後,必須經過某種形式的考核,合格才能做正式官吏,獲得命官的職稱。文吏的考試與官學生不同,是以考察吏事為主。秦代武吏也有考核制度,所謂 及壯試吏,為泗上亭長(《漢書·高帝紀》)就是武吏之試。漢代也保留了這一制度,例如韓延壽就有 都試講武 之舉。總之文武官吏都要經過考試而後任命。
漢代的宦學事師制度,是統治者提高吏治效能,加強中央集權的產物,它和封建官立學校都是朝廷建立的。因此漢代的官學制度,嚴格他說,既有官吏學校,簡稱官學,也有職官教育,簡稱宦學,二者相互補充,各有長、短。從辦學宗旨說,漢代官學體現了 學而優則仕 的原則,漢代宦學則體現了 仕而優則學的原則。官學本著 士先志 的精神施教,宦學則根據 官先事 的方式傳授。王充對官學(或私學)培養的儒生和宦學造就的文吏,做過認真的比較。兩種辦學形式在實踐中互相滲透,不斷改進。封建官學後來增添了歷事制度,以提高儒生的實際吏治能力。宦學向高級發展,有的專業從官僚機構中分化出來,成為官學中的專科教育,例如魏晉時期律學的產生,有的則在官僚機構中增設專門的教學編製。而這些教育形式的產生,都是在漢代宦學制度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我國封建官學制度在西漢時期形成了基本格局:分中央官學與地方官學兩類;有初等教育(庠、序),中等教育(學、校),高等教育太學)三級;以儒學為主體,官立學校為主幹,兼有其他專業教育和職官教育。漢代太學創立了我國古代傳統的教學形式和管理方式,即以經師講學為主,學生互教為輔,注重考試和自學。漢代太學育才與選才相結合的嘗試,朝廷任官標準與學校培養目標相一致的做法,以及公費限額與自費推薦相結合的辦學形式,都是促進學校教育發展的有益實踐。兩漢時期尊師重教的風尚和嚴於擇師的管理經驗,更為後世所借鑒,形成了我國古代教育的優秀傳統。總之,漢代官學制度的確立,為我國封建官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研究這一課題,是十分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