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

1871年

1871年大清同治10年,本年的重要大事件是日耳曼人建立德意志帝國,統一德國。以下本年的歷史大事件。

大事記


1月18日——德意志帝國建立,德國統一。
2月17日——梯也爾出任法國政府首腦。
2月28日——法德和約簽訂,法國割讓阿爾薩斯、洛林大片領土給德國,並賠款50億法郎。
3月18日——巴黎公社革命爆發。
3月26日——巴黎進行選舉。
3月28日——巴黎公社正式成立,巴黎公社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
4月2日——巴黎公社戰士與凡爾賽政府軍在巴黎近郊展開激戰。
4月16日——德意志帝國憲法頒布。
5月8日——凡爾賽軍開始炮擊巴黎城防工事。
5月10日——法、德正式簽署《法蘭克福條約》。
5月15日——德國頒布第175條,開始了德國迫害同性戀者的歷史。直至1994年條例廢除之前,因此條例而受害或被殺的同性戀者數以萬計。
5月28日——巴黎公社失敗。
9月13日——《中日通商章程》在天津簽訂。
10月8日——美國芝加哥大火,美國威斯康星火龍捲。
10月24日,美國洛杉磯唐人街發生暴亂,數百名白人衝進唐人街洗劫並屠殺華人。18名華人在暴亂中被絞死或擊斃,其中包括一名男童。事後僅有10名暴徒受到起訴,8人被定義為過失殺人並不久即被釋放。
11月27日——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漁船遇颶風,飄到台灣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灣高山族居民發生衝突而被殺,其餘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2月23日——岩倉使團訪問歐美。岩倉使團從橫濱乘美國商船“亞美利加”號啟航,總共訪問了歐美12個國家,歷時l年零10個月。
12月24日——朱塞佩·威爾第的著名歌劇《阿依達》在埃及開羅的歌劇院(Khedivial Opera House)首演。
1871年(具體月份不詳)清國在日取得治外法權

出生


1月17日——楊昌濟,倫理學家。
2月3日——費力克斯—愛德華—朱斯坦—埃米爾·博雷爾,法國數學家和政治家。
7月10日──馬塞爾·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法國大文豪,意識流的代表人物,現代文學的代表人物,代表作 《追憶逝水年華》。
7月23日——牧口常三郎(日本舊農曆6月6日是錯誤),創價學會第一任會長(逝世1944年)。
7月27日——策梅洛,德國數學家。公理集合論的主要開創者之一。
8月14日——愛新覺羅載湉,即光緒帝(逝世1908年)
8月19日——奧維爾·萊特,美國飛機設計師和發明家(逝世1948年)
8月30日──恩那斯特·盧瑟福(Ernest Rutherford),物理科學家,生於紐西蘭
1871年(日期不詳),清末大數學家楊冰出生。
1871年,歐陽竟無出生。歐陽漸,字竟無,近代著名佛學居士。1871德萊賽

去世


1871(日期不知):美國黑人棒球先驅者屋大維烏斯·V·卡托逝世
清末保守派儒家學者的代表倭仁逝世
2月20日——愛爾蘭裔加拿大畫家保羅·凱恩逝世
3月18日——英國數學家、邏輯學家奧古斯都·德·摩根逝世
5月11日——英國著名天文學家及數學家約翰·弗里德里希·威廉·赫歇爾 逝世
5月28日——法國早期工人運動活動家,革命家。第一國際巴黎支部聯合會主席,1871年巴黎公社領導人之一路易斯·歐仁·瓦爾蘭犧牲(1839年出生)
9月7日——19世紀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知名政治家阿里·帕夏逝世
9月23日——加拿大政治家、律師路易·喬瑟夫·巴皮諾逝世
10月18日——英國數學家,計算機先驅,可編程計算機的發明者查爾斯·巴貝奇逝世
12月14日——香港聖公會首任會督(主教)香港的首任教育部門長官施美夫會督去世

歷史記載


俄軍攻佔伊犁
早在同治五年(1866),沙俄就同阿古柏政權達成非正式協議,彼此同意不干涉對方的行動,互給對方入境追捕逃犯的權利。此後不久,沙俄伺機侵佔了霍爾果斯河以西的兩個卡倫,控制了伊犁河上游的特克斯河谷,並不斷進行武裝挑釁。同治九年七月,俄軍佔領穆扎爾特山,扼住了伊犁通往南疆的咽喉。同治十年(1871)五月初,沙俄乘阿古柏侵佔烏魯木齊並向東進犯之際,借口安定邊境秩序,派郭爾帕科甫斯基率兵長驅直入,大舉進犯伊犁。五月十七日,攻佔伊犁九城及附近地區。旋設官分治,移民墾植,在伊犁地區進行殖民統治。同時,派兵四處擴張,控制了北起塔城、額敏河,南至晶河(今精河)、庫爾喀喇烏蘇(今烏蘇)的准葛爾盆地西部地區,並向其他各地滲透。
中日議定修好條規和通商章程
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初七日,日本使臣柳原前光曾到天津,與署理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商議立約通商事。十月初八日,總署上奉,允准日本可以於同治10年(1871年)派員來華時再議立約事。十月十一日,又照會日本處務省,允與立約。同治十年(1871)三月九日,日本派大藏卿伊達宗城及外務相大丞柳原前光為全權大臣,來華議約。六月,與清廷全權大臣李鴻章在天津談判。日使要求按照“西人成例,一體訂約”,並要取得“一體均沾”特權,遭中方代表拒絕。七月二十九日,《中日修好條規》和《通商章程》最後畫押,商定:兩國商民准在對方指定之通商口岸貿易(中國開放十四個,日本開放八個),但不得進入內地;兩國商貨進入口岸,均照對方海關稅則完稅;兩國在對方指定口岸可設領事,約束本國商民,民事案件歸領事審理,刑事案件由領事和地方官會審。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日本提出改訂本條約,遭清廷拒絕。同治十二年(1873年)四月初四日,李鴻章與日使副島種臣在天津換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