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水局

杭州市林水局

杭州市林水局為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水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估。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市級重要河湖和地區水利綜合規劃等水利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許可權組織編製防洪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林業、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組織實施森林、濕地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
(三)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擬訂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開展良種選育推廣,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興林富民相關工作。
(四)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指導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劃定、建設、保護和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古樹名木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
(七)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指導全市涉林刑事案件的偵辦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的處理。
(八)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重要河湖、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九)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和水文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
(十)負責節約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開展圩區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市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灘塗圍墾低丘紅壤治理和開發工作。
(十四)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擬訂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本級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承擔市本級並指導全市已建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同水利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指導林業、水利有關科技、教育、宣傳、信息化、對外交流和合作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市級林業、水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與科技處)主要職能: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林業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水利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計劃財務處主要職能:承擔林業水利資金計劃的綜合管理並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水利資金,對林業、水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承擔局機關的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組織人事處主要職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