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興裔
鄭興裔
鄭興裔(1126年-1199年)字光錫,初名興宗,顯肅皇后外家三世孫,開封人。生於宋欽宗靖康元年,卒於宋寧宗慶元五年,年七十四歲。
鄭興裔歷任四朝,用才能和名望得到君主的知遇,中興以來外戚中的賢才,沒有能比得上他的。
鄭興裔幼年喪父,叔父鄭藻把他當作親生兒子撫養,把多餘的財產分給他,鄭興裔不接受,請求設立公益田莊來贍養族人。鄭藻去世后,他離職丁憂表達追思和報恩。開始他因皇后的恩蔭被授予成忠郎,充任祗候庫的幹事。聖獻皇后安葬之後,充任攢宮內外巡檢,屢次升遷到江東路鈐轄。
鄭興裔像
建、劍、汀、邵等地鹽務政策屢次變更,管漕運的官吏請求將大宗運貨變為憑鈔交易,鄭興裔極力奏陳此事不可行。海盜來去飄忽不定,調兵抵禦時常來不及,鄭興裔請求設置澳長,海盜一來就直接率領民兵防禦。又上奏說禁軍武藝訓練不精,有很多人被充作私家勞役,請求下令禁絕此事,太尉認為捕捉海盜改變了官秩,有很多不實之處,應當詳加查實。皇帝讚賞他屢次上書議論政事,下詔加封為成州團練使。
當時傳聞金國想要毀棄盟約,召命鄭興裔擔任賀生辰副使,出使金國來探查此事,出使回來,說並沒有別的事,最終如他所料。鄭興裔屢次被派往浙東、浙西、江東擔任提刑,請求回來擔任散官。不久下詔讓他擔任知閣門事,兼任幹辦皇城司,又兼任樞密副都承旨。軍婦楊氏殺了鄰居的兒子,取走了他的鐲子,扔掉了他的屍體,定案之後,刑部因為沒有證據佐助,因此放了她。又讓鄭興裔複查,最終查得實情,皇帝很高興,賜給他房屋。為母服喪離職,喪期過後,官復原職,授任均州防禦使。
第二次出使金國,回來后,升任潭州觀察使。請求告老擔任散官,又被起用為廬州知州,遷任揚州知州。揚州與廬州相鄰。一開始,鄭興裔在廬州曾拒絕相鄰地方互相送禮,等到遷任此處,查閱郡中文籍,看到之前拒絕的禮物只有送出的記錄,沒有收回的記錄,於是上奏嚴明這項禁令。
揚州有很多屯兵,糧食匱乏,照例從其他地區買進,鄭興裔搜求財政缺口來填補,糧食於是充足了。人民以前都住茅草屋,容易著火,鄭興裔借給他們錢,命令他們換成瓦宅,從此火災隱患就平息了。又上奏免除他們償還債務,人民非常感激他。修建學校,設立公墓,制定部轄民兵升差的法度,郡中因此大治。楚州上奏議改動築城,有人說韓世忠的遺跡不能改動的,讓鄭興裔去看看,到了之後,挖地一丈多增築了城池。皇帝讀了奏章,高興地說:“鄭興裔沒騙我。”
曾祖:鄭紳,封樂平郡王。
祖父:鄭翼之,陸海軍節度使。
父親:鄭蕃,和州防禦使。
兒子:
鄭挺,以橫行團練使之職歷任淮、襄兩道帥。
鄭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