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環境保護局
達州市環境保護局
達州市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複的《關於達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0]40號),設立達州市環境保護局(達州市環保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達州市環境保護局現已改革為達州市生態環境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中央、省開展生態環境督察。牽頭承辦中央、省對我市開展環保督察、環保督察“回頭看”的對接、準備、協調、迎檢系列工作,針對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牽頭制定全市整改實施方案,推動開展問題整改各項工作,組織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各級各層次督查督導、明察暗訪、調度通報、跟蹤督辦。
(十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內重要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將市生態環境局下屬事業單位所有行政職能交由市生態環境局機關承擔。
根據上述職責,達州市環境保護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組織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會議組織、督查督辦、目標管理、保衛、保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行政後勤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環境保護文件及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局機關政務網路建設及環境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檢查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公務接待工作。
(二)法規宣傳科(環境保護信息宣教中心)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核涉及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處理的聯絡與協調;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環境保護教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環境問題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參與重大及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的解釋工作。
(三)核與輻射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涉及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源、射線裝置及放射性廢物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管理電磁輻射項目、核技術應用項目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放射源、射線裝置的購置核准初審工作,負責使用Ⅳ、Ⅴ類放射源、Ⅲ類射線裝置的環評審查工作,負責放射源和放射源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對核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污染防治與應急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工業、城市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城市污染防治,負責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工業企業的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資格;負責指導環境友好企業的創建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監督工作;負責縣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參與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及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負責協助省級環保部門對持有環境工藝設計證書單位的考核、審查和管理,參與環保產業政策、產業規劃和產品標準的實施,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應用。負責科技標準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和排污費工業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
(五)農村生態科
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小流域污染防治、湖庫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及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建制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和農家樂污染整治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生態保護規劃、貫徹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和《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等相關工作,指導《生態縣建設規劃》的實施,負責實施生態創建工作;負責農村環保和生態建設“以獎促治”、“以獎代補”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礦山生態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水土流失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和排污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監測科
負責落實國家減排目標責任。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省、市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指導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等環境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七)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貫徹實施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各項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並依法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和協調本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檢查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論證工作;負責審查區域規劃、流域規劃、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產業發展、區域經濟開發、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其他重大經濟開發計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的審查;負責督促環境影響后評價及跟蹤評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排放許可(大氣、水)、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大氣、水)、輻射安全性許可(Ⅲ類射線裝置,Ⅳ、Ⅴ類放射源)、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廢物跨市轉移審批(危險、固體)和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人事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製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與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基礎能力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和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指導環境保護系統行政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參與管理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工作;負責環境示範工程及其他項目的立項並下達資金計劃。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工作。承辦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領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達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製數22名(含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人員編製),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