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襄
陳襄
陳襄(1017~1080)北宋理學家、“海濱四先生”之首,仁宗、神宗時期名臣。字述古,因居古靈,故號古靈先生,與鄭穆、陳烈、周希孟並稱“古靈四先生”,侯官(今福建福州)人。進士及第,歷官樞密院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提舉進奏院,后又兼侍讀,提舉司天監,兼尚書都省事等。其人公正廉明,識人善薦,著有《古靈集》二十五卷傳世。
陳襄畫像
慶曆二年(1042),中進士,曾任浦城縣(在今福建省南平市)主簿,代理縣令,明察深研,判決不少疑案。並建學舍三百楹,親臨講課,求學者數百人。后調任台州仙居令,作《勸學》一文,勸年輕人就學。
皇祐三年(1051),入京任秘書省著作郎,后又外任孟州(今河南孟縣)河陽令。當地人不懂種水田,陳襄割田二百畝為示範田,教人民種水稻。
至和元年(1054年),再次入京任秘書丞。外放為彭州(今四川彭縣)濛陽令。富弼為宰相時,力薦陳襄。
嘉祐二年(1057),任秘閣校理,判尚書祠部事。嘉祐六年(1061年),出知常州,發動民眾開渠引水,使二百里土地受益。
熙寧元年(1068),任尚書刑部郎中,修起居注,知諫院,管勾國子監事,改侍御史知雜事。時王安石執政,陳襄五次上疏,論“青苗法”之害,請罷免王安石、呂惠卿。神宗不從,但器重陳襄文才,召試知制誥。陳襄以言不見聽,辭不應試。翌年,任知制誥,入直學士院。熙寧四年,陳襄出知陳州(今河南淮陽),修建范仲淹擬修的學舍,與諸生講《中庸》。次年,移知杭州。熙寧七年(1074),復知陳州,修八字溝,排除城中水潦災害。
熙寧九年(1076),陳襄被召入京,為樞密院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提舉進奏院,后又兼侍讀,提舉司天監。
元豐二年(1079),兼管尚書都省事。陳襄伯樂薦賢,在經筵時,受神宗信任,曾舉薦重臣、名士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曾鞏、程顥、張載、蘇轍、鄭俠等33人。陳襄之所以能薦賢,能當好伯樂,是岀於他個人的修養,岀於公心。他所推薦的人,後來除了林希一人外,都成為碩學名臣。
元豐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病卒於開封。宋廷追贈給事中,謚“忠文”。葬於江蘇省常州宜興縣永定鄉蔣山之原。
陳襄著有《古靈先生文集》25卷,另有《易講義》、《中庸講義》傳世。《宋史》有傳。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少孤,能自立,出遊鄉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時學者沉溺於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四人者始相與倡道於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
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縣多世族,以請託肋持為常,令不能制。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於前。私謁者不得發,老奸束手。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鍾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余則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鍾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盜往捫,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於學。或讒之於弼,謂其誘邑子以資過客,弼疑焉。人勸毀學舍以塞謗,不聽。久之,弼以語襄,襄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往矣。公苟有惑志,何名知己,”益講說不少懈。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未幾,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復積。入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於常,不即坐。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事體卑削,貽中外譏笑。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非聖世所宜行。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范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而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安石欲以為陝西轉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襄懇辭,手詔諭之,乃就職。逾年,為知制誥,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
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篋,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至於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於忠義,投竄瘴癘,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帝不能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