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成立於1958年,是國家測繪局直屬局之一和黑龍江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佔地44.3萬平方米。
黨組書記、局長徐開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裴寶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林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孔金輝
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邢京鎖
巡視員郝科銘
工會主席胡秀琴
副巡視員邢保國
黑龍江(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成立於1958年,是國家測繪局直屬局之一和黑龍江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佔地44.3萬平方米。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下設14個事業單位,14個職能處室。現有職工1435人,其中科技人員佔83.6%;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3人,國家測繪局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6人;成績優異高級工程師8人,首批註冊測繪師14人,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790人;博士5人,碩士74人。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積極參與國家重大測繪工程和黑龍江省重點工程建設,在西部測圖、1:5萬更新、南極測繪、“數字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推進黑龍江省“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建設、實施省“興邊富民”戰略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依託自主研發的黑龍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在國土、建設、交通、電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業的土地資源調查、城市規劃、森林防火、應急服務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測繪保障服務。
建立了全國首家以地理信息產業為運營主體的高新產業園區“黑龍江省地理信息產業園”。園區內的測繪與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極地科普教育基地成為黑龍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龍江省地理信息科學教育基地。與武漢大學共同建立了武漢大學東北研究院和極地測繪科學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加強,通過派遣留學生、舉辦國際會議、開展項目合作等形式與美國、日本、歐洲多國等30餘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和學術交流關係。
經過50多年的發展,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國際地理信息數據加工基地和國家數字化測繪生產基地優勢互補,綜合的地理信息數據加工體系,擁有網路數字攝影測量處理平台、全數字攝影測量工作站等一批先進設備,具備多種地理信息數據生產與研發能力。現已發展成為專業配套、工序齊全、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的綜合性國家測繪生產和技術創新基地,綜合實力居國內前列,其中數字攝影測量生產能力在世界範圍內居於前列。
(一)辦公室。負責局內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文電、信息綜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策研究、文稿起草、資料檔案、保密保衛、維穩信訪、綜合協調、新聞宣傳、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重要會議組織、重要公務活動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法規與行業管理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立法協調、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擬定全省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單位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市場秩序;負責促進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省測繪地理信息產業協會相關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調查監測處(技術質量監督處)。承擔自然資源部下達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地理國情監測及其他調查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地理國情監測及許可權內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等工作。負責全省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聯絡省自然資源廳、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瀋陽局。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國土測繪處。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下達的國家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負責擬訂省級基礎測繪管理規章;組織編製省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組織省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負責全省測繪遙感影像獲取工作。負責承辦全省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工作,指導市縣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局測繪安全生產。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五)地理信息管理處(應急測繪保障處)。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永久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批;制定全省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承擔公益性地圖的編製、發布,並定期更新;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負責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地圖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與應用;承擔測繪應急保障服務工作;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處。編製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編製測繪地理信息國際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外事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基建裝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局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制度;負責全局基本建設、重大投資專項、重大裝備管理;負責局基建裝備項目的選項、立項、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進行實施、驗收、決算;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人事處。負責管理全局機構、人事、人才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社會保險、出國政審及獎懲等工作。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思想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和測繪文化建設。指導全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有關黨的統戰、僑務和對台工作。
人員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人員編製: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大地測量隊(黑龍江第一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三地形測量隊(黑龍江第二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四地形測量隊(黑龍江第三測繪工程院)
黑龍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測繪地理信息製圖院(黑龍江第五測繪地理信息工程院)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測繪資料檔案館)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第二航測遙感院(黑龍江省測繪航空遙感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經濟管理科學研究所(黑龍江省測繪科學研究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黑龍江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黑龍江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黑龍江省測繪儀器檢定站(黑龍江省測繪物資站)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教育中心(哈爾濱測繪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東北測繪職工培訓中心、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東北函授站)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後勤管理中心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測繪學會(記者站)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極地測繪工程中心(極地測繪科學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
一、負責起草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管理全省基礎測繪、地理省情監測以及其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省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製地籍測繪規劃,並按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三、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外省單位、外國組織或個人來本省測繪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組織監督查處全省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負責管理全省測繪成果。管理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匯交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見,避免重複測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組織、個人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審批。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承擔本省地圖管理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負責指導全省測繪標誌保護工作;依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計量和技術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程序審批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議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批。
九、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相關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十、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人才規劃、計劃。組織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專業人才的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省註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
十一、指導市(地)、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