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寒證
血寒證
血寒證,中醫病證名。是指寒邪客於血脈,凝滯氣機,血行不暢,以拘急冷痛,膚色紫暗與實寒癥狀為主要表現的證候。又稱血分的寒證。
寒邪侵犯血脈,陰寒盛,凝滯脈絡致血暢。
拘急冷痛,膚紫暗寒癥狀共。
手足冷痛、膚色紫暗發涼;或少腹拘急冷痛;或月經衍期、經色紫暗、夾有血塊;舌紫暗、苔白,脈沉遲弦澀。
溫經散寒,調理氣血。
月經後期。
臨床表現:月經後期,量少,色淡紅,質清稀,小腹隱痛,喜暖喜按;腰酸無力,小便清長,大便稀溏;舌淡,苔白,脈沉遲或細弱。
治法:扶陽袪寒調經。
臨床表現:月經周期延後,量少,色黯有塊,小腹冷痛拒按,得熱痛減;畏寒肢冷,或面色青白;舌質淡黯,苔白,脈沉緊。
治法:溫經散寒調經。
方劑:溫經湯(《婦人大全良方》)。
1.適寒溫。經前及經期注意調攝寒溫,經期身體衛外能力差,應盡量避免受寒、冒雨、涉水等,以防為寒濕所凝,導致月經病的發生。
2.節飲食。經期不宜過食寒涼冰冷之物,以免經脈壅澀,血行受阻。
3.調情志。經期要情緒穩定,心境安和,避免七情過度。
本病常與月經量少兼見,治療及時得當,預后較好,否則可發展為閉經。生育年齡,若月經後期、量少,常可導致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