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北行署區
蘇北行署區
蘇北行署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的一個省級行政區。
1949年4月21日,蘇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行署駐泰州市。下轄揚州、泰州、鹽城、淮陰、南通5個行政分區,41個縣、市。
1950年1月11日,撤銷揚州行政分區,併入泰州行政分區。同月13日,蘇北行署駐地由泰州市移至揚州市。蘇北行署共轄4個專區,35個縣和南通、揚州、泰州、清江4市,同年5月,南通市升由蘇北行署直轄。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議第三項規定:“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並於該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後,撤銷蘇北人民行政公署、蘇南人民行政公署。現屬山東、安徽省原為江蘇舊轄之地區,均划回江蘇省屬。江蘇省人民政府設於南京市。”
1949年4月21日,蘇北行政公署成立,駐泰州市。下轄泰州、揚州、鹽城、淮陰、南通5個行政專區,41個縣、市。
1950年1月11日,蘇北行署決定撤銷揚州行政專區,併入泰州行政專區。同月13日,蘇北行署由泰州移駐揚州。蘇北行署共轄4個專區,35個縣和南通、揚州、泰州3市。
1950年4月15日,蘇北行政公署改名江蘇省蘇北人民行政公署,9月15日又改為蘇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0年5月12日,南通市改由蘇北行署直轄。
1950年8月8日,揚州市改由蘇北行署直轄。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與南京市合併恢復江蘇省。
1953年1月蘇北行署區撤銷,正式建立江蘇省。
1949年4月21日,淮陰專區轄淮陰、淮寶(由原淮安、寶應兩縣運河以西的部分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岔河鎮)、泗陽、沭陽、灌雲、宿遷、睢寧、新安(由原沭陽、宿遷兩縣的一部分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新安鎮)、邳睢(由原邳縣隴海路南及睢寧縣北部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土山鎮)、漣水10縣。專員公署駐淮陰縣。
1950年5月12日,撤銷淮寶縣,分別併入淮陰、淮安和揚州專區的寶應3縣。淮陰專區轄9縣。
1950年12月18日,淮陰縣城區改名清江市。淮陰專區轄1市9縣。
1953年1月江蘇建省后,淮陰專區屬江蘇省領導。原新安縣改稱新沂縣。邳睢縣人民政府遷駐運河鎮。淮陰專區轄1市9縣。
1949年4月21日,鹽城專區轄鹽城、射陽(由原阜寧、鹽城的串場河以東,射陽河以南的部分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合德鎮)、建陽(由原阜寧、鹽城的串場河以西及皮岔河以北的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湖垛鎮)、阜寧、濱海(由原阜寧、漣水、灌雲3縣各一部分地區所組成,縣人民政府駐東坎鎮)、漣東(為原漣水鹽河以東的部分地區,縣人民政府駐大程集)、淮安7縣。專員公署駐鹽城縣。
1953年1月江蘇建省后,鹽城專區屬江蘇省領導。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行政區的如皋、海安兩縣劃歸南通專區,東台、台北兩縣劃歸鹽城專區。撤銷溱潼縣。同年2月6日,揚州專區與泰州專區合併為泰州專區,下轄泰州、揚州兩市及泰縣、泰興、靖江、興化、高郵、寶應、儀征、六合、江都9縣。5月12日,泰州市與泰縣合併為泰縣。揚州市改為揚州縣。6月6日恢復泰州市,為專區轄市。8月8日,撤銷揚州縣建制,成立揚州市。歸蘇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轄。
1953年1月江蘇建省后,泰州專區改為揚州專區,屬江蘇省領導。揚州專署駐揚州市。原由蘇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轄的揚州市,和原屬皖北滁縣專區的江浦縣划入揚州專區。揚州專區轄揚州、泰州2市和江都、高郵、寶應、興化、泰縣、泰興、靖江、儀征、江浦、六合10縣。
1950年1月11日,原泰州專區的如皋、海安劃歸南通專區。
1950年5月12日,南通市改由蘇北人民行政公署直轄。
1953年1月江蘇建省后,南通專區屬江蘇省領導,南通市為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