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文化
狩獵文化
狩獵是一種原始而古老生產方式,也是一種原始而古老習俗,曾經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人們曾經為了解決食物不足問題,使用製造各種工具,改進工作方式,在長期實踐當中,形成與地理環境相存的生活方式,產生生產,禁忌,規範,並不斷傳承下來。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食物的富足,這種文化已經發生明顯變化,原始的血腥文化色彩已經開始退出歷史舞台,注意生態平衡的保護已經成為當今人類持續發展主題。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自從三四百萬年前人類的出現,人類就是靠狩獵和採集野生動植物為食而求得生存的。
人們曾經為了解決食物不足問題,製造並使用各種工具,改進捕殺獵物工作方式,研究動物生活習性,在長期實踐當中,形成與地理環境相存的生活方式,產生生產,禁忌,規範等相關文化傳統。(原創)
狩獵文化
狩獵工具
黎族狩獵工具是狩獵文化形成的物質基礎,也是狩獵文化在社會物化的表現,它的發展變化與狩獵開展的深度和廣度有著密切的關係。黎族的狩獵工具主要為粉槍、弓、弩、彈弓、標槍、各種火藥袋(筒)、鐵鏃箭、竹鏃箭、彈丸,還有構思獨特、美觀實用的扣蛙罩、山豬套、捕鼠器等狩獵工具。
彈弓作為一種比較原始的遠程狩獵工具,或者作為遠程狩獵工具的雛形,彈弓的發展至少為黎族的弓、弩的出現奠定了技術與理論基礎。在黎族地區,孩童利用彈弓進行各種活動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這些活動都將有助於積累經驗並提高他們的瞄準技術,為日後使用弓弩、粉槍打下良好的基礎。
弓、弩在黎族社會中的使用有比較詳細的記載,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云:“黎弓,海南黎人所用長鞘木弓也,以藤為弦,箭長三尺,無羽;鏃長五寸,……以無羽故,射不遠三四丈,然中者必死。”,宋周去非的《嶺外代答》也雲“……黎弓以木,亦或以竹,而弦之以藤,類中州彈弓。其矢之大其鏃也,故雖無羽,亦可施之於射近”。
在冷兵器時代,封建王朝利用鐵制弓箭鎮壓黎族暴動的過程中顯示出了強大的殺傷力,竹矢、骨鏃在戰鬥中的不足之處就明顯地暴露出來,讓黎人開始意識到改進竹矢、骨鏃的必要。此外,豐富的狩獵資源同樣隱含著危機,沒有威力大、致命的武器,當遇上如山豬、豹等兇猛的野獸,也要進行殊死的決鬥。內外兩種因素的結合,都要求增強箭矢的殺傷力,最終鐵鏃箭成為戰爭與狩獵的優先選擇。
粉槍傳入后,其威力大、射程遠、效率高的特點很快為黎族男子所看中,黎族人民千百年的狩獵經驗和精準的射擊技術與粉槍結合得是如此優秀,即使面對更為兇猛的野獸,黎族男子在狩獵中還是遊刃有餘。粉槍作為狩獵工具的新手段,很快就納入黎族男子的認知體系之中,於是更為積極的狩獵行為便在更為廣闊的天地中開展起來,從此黎族的狩獵達到了歷史的頂峰。弩、弓、山豬套、扣蛙罩、捕鼠器、彈弓的輔助使用,既是對傳統技術的繼承,又是對傳統文化價值的認同。
狩獵方式
黎族男子通過放狗、巡山、掛槍、裝圈套、挖陷阱等狩獵方式,捕獲山豬、黃猄、山鹿、雲豹、原雞、山鼠等野獸,這些狩獵方法是黎族男子在千百年中摸索並積累下來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它的使用既增加了狩獵成功的機率,擴大了狩獵成果;又避免了狩獵的盲目性,降低了野獸傷害人體的風險,是黎族人民聰明智慧的又一體現。
“放狗”,是在農閑和節日之際,出動一個村寨或全峒的男子,手持粉槍和弓箭,腰間掛尖刀和裝有火藥的竹盒,帶著一群獵狗,集合在村邊的榕樹下或山間的路口,由老獵手當“俄巴”(獵頭),舉行儀式后,獵手把守各個山頭。一人呼引群狗進山,然後,在人的呼喊聲下,群狗四處尋找野獸,並把野獸驅趕出來,獵手用粉槍或弓箭把野獸射殺。
“巡山”,是獵手根據野獸的活動規律,單人進山狩獵。“巡山”時間為早晨六點至八時許,下午五時至八時許。因為早晨和傍晚的時候,山豬、黃猄和鹿等野獸出山尋找食物。
“掛槍”,是在野獸經常出沒的地方,察看野獸的腳印,判斷是何種野獸,根據這種野獸的大小,確定掛槍的高低和方向,然後把粉槍安裝在掛槍架上,綁緊扳機,裝上系著承針的拉弓木,利用拉弓木的彈力,使承針頂起拍蓋頭,從控制承針的卡套上拴一條繩索,把繩索沿著槍口拉至野獸通過的路口上。當野獸從路口走過時。絆上了繩索就立即把粉槍拉響,就地擊中。在掛槍的地方,周圍結草做“禁星”符號,別人看見“禁星”,就不敢走進掛槍的範圍。
“裝圈套”,是捕獲獵獸的另一種方法。在山豬或鹿經常出入的山路口,挖一尺深八寸寬的穴,在穴口裝上受壓力後會脫落的承針架和活結圈套的繩索。把套頭拴在承針處拉著拉弓木的藤條上,當野獸走過時,陷進穴口踩脫承針架,使弓木的彈力向上,活結圈套即把獸腿套住吊起來,無法逃脫,再把中套的野獸用粉槍打死。
“裝竹籤”,是在田間或山欄地的陡坡下,斜插數十根長約1米左右的竹籤,在離裝竹籤3米處陡坡上,裝上牽著橫線的“啦木”。夜間,山豬出入尋找食物時,碰動了橫線把“啦木”拉響,誤為有人追趕,向前猛衝,碰上了竹籤,有的當場斷氣,有的中籤后逃入深井而死。
“挖陷井”,是在野獸進出的山路上,挖一口陷阱,並在井底裝上竹籤。井口安上軟架,在軟架上鋪芭蕉葉,上面撒上一層薄薄的泥土。山豬、黃猄、鹿和熊等野獸走過時掉進陷阱中,就成了瓮中之鱉,任人宰割。
各種狩獵方式在實踐中的運用,並不是偶然的。它們是黎族男子在狩獵過程中的經驗總結,也是對以前單一狩獵行為的反思;是出於對生命的珍惜、熱愛和對自然規律的探索、實踐。儘管隨著生活方式和傳統文化的變遷,這些彷彿還是以前的狩獵方式已越來越少,但狩獵那種曾經的輝煌與絢爛,仍如那黃昏的夕陽一樣令人眷戀、遐想。
分配方式
黎族地區對於獵物分配方式主要有平均分配和個人佔有兩種。集體狩獵,採取集體分配的方式。個人狩獵,有平均分配和個人佔有兩種方式。明《海槎餘錄》:“黎俗二月十月則出獵。獵時,土舍峒首為主,聚會千餘兵,攜網百數番,帶犬幾百隻……肉則歸於眾,皮則歸於土官。”,王國權在《黎族風情》一書回憶黎族的狩獵風俗時說:“村寨中有一戶人獵獲野獸,家家戶戶分享獸肉。集體狩獵,全村男女大小平分獸肉。……美孚黎則是全村男子獲得獸肉,女性不得分享”。在20世紀60年代,通什一些村寨如有人捕獲山豬,還是沿襲平均分配的原則。此外,隨著狩獵工具的改進和商品意識的不斷增強,個人佔有獵物的趨勢越來越強。狩獵工具的改進促使個人狩獵成為主要狩獵方式,個人也因此獲得更多的獵物,使交換有了可能。獵手可以用鹿茸、熊膽、豹皮等珍惜物品來交換布料、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