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世

春秋時期管仲創作的散文

《管子·正世》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書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結,即以此為稷下之學的管子學派。《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子部道家類,《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類。《四庫全書》將其列入子部法家類。書篇幅宏偉,內容複雜,思想豐富,是研究中國古代特別是先秦學術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作品簡介


《管子》是一部記錄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派的言行事迹的書籍。大約成書於戰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時期。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餘10篇僅存目錄。
管仲(公元前723年-約公元前645年)漢族,名夷吾,字仲,又稱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今安徽潁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后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 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原文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簡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儘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後從,見利然後用,被治然後正,得所安然後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強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譯文


古時想要匡正當世調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國家的政情,調查國家的事務,了解人民的習俗,查明治亂根源與得失所在,然後著手進行。這樣,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貫徹。
大概人民不團結,國家不安定,過失不在君主,就在下邊。假如君主不講求治國原則而倒行逆施,刑殺不堅持依理行事,重收賦稅,枯竭民財,急征徭役,疲睏民力,那麼民財枯竭就不免發生侵奪;民力疲睏就不免怠情輕慢。人民已經到了侵奪、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來懲罰,那就是刑罰越重,禍亂越起。人民陷入勞苦和窮困,就無視禁令和刑罪了,這就叫作過失在於君主。過在君主而君主不改,萬民就無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如果君主對人民輕刑,寬政,薄稅而緩徵徭役,人民卻放縱行私而不聽從節制,取巧行詐,以力相爭,那麼過失就在下邊了。過在下邊,君主若不能明察而加以糾正,那麼暴亂分子就不能制止,邪亂之事就不會停息。暴人不制服,邪亂不停息,則統治人民的君主,其勢力將受到損害,而權威日見下降。
所以,作為君主、最重要的是一個“勝”字。所謂勝,法度能成立,政令能貫徹,就叫做“勝”。由於法度能成立而政令能貫徹,群臣就守法盡職,百官也有法可依。“法度總是不利於惡人滋長的”,萬民會由此敦厚誠樸,安心農業而節儉勤勞。這樣,賞與罰就一定能夠起到推動與剋制的作用,然後下面就能服從統治了。
古時之所謂英明君主,並非僅只一人。他們立賞有薄有厚,行禁有輕重,做法不一定相同,但並非故意使之不同,而是隨著時勢的發展而變化,依據人們風氣而行動的。人民急躁而行為邪僻,立賞就不可不厚,行禁就不可不重。故聖人設厚賞不能算作過分,行重禁不能算作暴皮。賞薄則人們不以為利,禁輕則惡人無所恐懼。設立人們不以為利的輕賞,想要役使人們做事,則不肯儘力;規定人們不以為懼的輕禁,想要禁止人們作惡,則惡人不會平息。於是,頒布法令,人民也不會聽從了。所以,賞不足以令人激勵,士民就不會為君主出力;刑不足以使人畏懼,壞人就輕於違法犯禁。人民,畏於刑殺然後才能服從,得到好處然後才能聽用,被治理然後才走正路,安居樂業然後才平靜無事。如果盜賊不能鎮壓,邪亂不能禁止,強者劫持弱者,多數欺侮少數,這是天下所最憂慮、百姓所最害怕的。憂患不能除,人民就不得安居;人民不得安居,他們對君主就絕望了。
國家最大的利益莫過於安定,最大的危險莫過於動亂。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正因為他們能為天下興利除害。他們的所作所為不一定相同,但努力的目標是一致的。人民是貪利而性行急躁的,如果刑罰太輕,罪過不得舉發,這就是助長淫亂而有利於邪僻的行為。看起來有愛民之心,實際上正好是傷害人民。這兩者是不可不認真考慮的。
盜賊不能鎮壓,良民就生活不安;法禁不能建立,惡人就大量出現。所以行事最要緊的是解決當前急務,治國最可貴的是掌握緩急適中。管理過急則人民困迫,困迫則無所適從,無所適從則人民失去生活的保障;管理過緩則人民放縱,放縱則淫邪,淫邪則行私,行私則背公,背公就難以使用了。所以,一個國家政治措施之所以立不住,就是因為沒有得到這個“適中”。不得適中,措施就很難推行。所以治民的“適中”政策,是不可不認真體察的。所謂聖人,就是懂得治亂規律,深悉人事終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求有利於人民就完了。所以他確立這個“適中”政策的時候,不迷信古代,也不拘泥於今天,而是隨著時勢和國人風氣的發展而變化的。
統治人民的方法,莫貴於“勝”。只有保持這種“勝”,君主的一套制度才能確立;君主制度確立了,然後下面才可以服從;下面服從,教化才能夠開展而有成效。如果人民不是思想和行動都服從,就不可能用禮義的各種規則來教化他們。這一點是統治人民的君主不可不認真體察的。

作者簡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華夏族,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經濟學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稱《管子》,內容涵蓋各種學術,是後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農家、兵家陰陽家等等多家學術思想的源頭。